吴迪、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天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吴迪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合肥中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吴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隆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梅、上海璟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27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6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高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蒋士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重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蒋士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亳州市重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1820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二、亳州市高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前述货款3182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6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亳州市重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元、公告费200元,由亳州市高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蒋士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世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行与李世兴、合江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052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0830-5855058)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何中英: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守滨、何中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0522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0830-5855058)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黄建洪:
本院受理宋清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曾俊中:
本院受理吕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陆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日10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曹辉:
本院受理新蔡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19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的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44822.77元;2.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的资金占用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追偿权产生的费用;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武琪: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彩内:
本院受理原告骆翠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志祥、陈志刚、胡秀华:
本院受理王振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曾翠秀:
本院受理原告刘伦刚与被告曾翠秀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2026)黔2725民初11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振亮: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寰宇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振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7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思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78号,因需要向被告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启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维振:
本院受理姜献虎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1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秋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平与被告王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秋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长平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长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谭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积敏与被告谭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谭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积敏欠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张积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经信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安徽经信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78.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菜大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菜大师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菜大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4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辰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益嘉冷冻食品批发经营部与被告合肥辰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益袋科技有限公司、孙健敏、安徽红果时代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合肥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华荣诉被告安徽益袋科技有限公司、孙健敏、安徽红果时代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合肥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健:
本院受理原告程耀义诉被告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凌燕:
本院受理原告唐祖勇诉被告傅凌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伯川:
本院受理原告李宏珍诉被告周伯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金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赵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玉匠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宏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余款422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5年2月24日至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合肥凌冠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晓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敏诉被告朱晓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金贵:
本院受理吴义美、王春华、章岳峰、章信树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7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五河鸿鹄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胡马、郭小磊、程杰、张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久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五河鸿鹄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胡马、郭小磊、程杰、张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荣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马超诉被告安徽荣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俊明、孙孝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国与被告高俊明、孙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高俊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陈义国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11日为117532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孙孝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高俊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陈义国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02民初24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帝:
本院受理原告黄保银与被告张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家立、合肥丽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力格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4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13,000元(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元整);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2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虎、韩峰、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兴臣诉被告万虎、韩峰、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华兴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修宇、卫修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胜诉卫修宇、卫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284号,原告安徽福运四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芯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娄忠怀与被告上海龙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乔勤福、安徽芯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昱博食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焦显西、张鹏雨、梁杰、蚌埠市禹会区昱博食品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逗逗: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孙逗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5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法明与被告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9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永成与被告安徽融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9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融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融创新珠置业有限公司、蚌埠融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4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融创新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建工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融建置业有限公司、蚌埠融创新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尚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鹰潭龙飞起重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修乐、尚永伟、第三人安徽信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四川成都时禾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成都天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乐屹:
本院受理原告赵守武与被告四川成都时禾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成都天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乐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惟善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国士诉被告安徽惟善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591号,因被告安徽惟善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坤: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新诉被告王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29号,因被告王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胡远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鑫延、原告夏登亮与被告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胡远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安鑫延、原告夏登亮为被告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二、原告安鑫延享有被告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30%的股权,原告夏登亮享有被告合肥德义仁房地产有限公司30%的股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彪 (身份证号码:3412231990****5532):
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张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理赔款15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张彪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峰诉被告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涤除江峰作为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锦润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旭、第三人合肥涵之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友与被告张旭、郑丹、纪仁杰、第三人合肥涵之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详见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71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旭、郑丹、纪仁杰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旭、纪仁杰、第三人合肥涵之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敬黎: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敬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69号民事判决书〔一、王敬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5年12月1日的借款本金545532.61元,利息17057.71元、罚息200.73元、利息复利359.52元、罚息复利2.81元,合计563153.38元;二、王敬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利息、罚息、复利等,以尚欠借款本金545532.61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王敬黎所购买的位于六安市解放北路以东梧桐嘉苑35号楼Al104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杨育、杨效政、张本友、张本玲、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龙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杨育、杨效政、张本友、张本玲、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安徽龙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支付截至2026年2月27日的借款利息439950元、罚息122850元,合计9562800元;2.判令被告安徽龙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6年2月28日以9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6%计算至款清时的罚息;3.判令被告杨育、杨效政、张本友、张本玲、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张本友名下位于六安市龙河路与磨子潭路交叉口星耀裕龙城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314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317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31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耿庆、邓小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耿庆、邓小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至到2025年9月2日的贷款本金320165.33元、利息8431.83元,暂合计328597.16元(剩余利息自2025年9月3日起按照《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依法判决原告对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对面平安小区二期11#楼106及储藏室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6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侯明凤:
本院受理原告赵帮林与被告侯明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469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个体工商户)、刘旭:
本院受理原告郑仁翠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个体工商户)、刘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刘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仁翠劳务费555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款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刘旭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东北:
本院受理原告马语桦与刘东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3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昱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翁伟亚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90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03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3月1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王永伦诉被告韦章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将原文更正如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鉴定事宜等”,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豪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昱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翁伟亚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90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03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3月1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王永伦诉被告韦章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将原文更正如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鉴定事宜等”,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豪博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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