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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5-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罗晓静: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962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2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覃菲、罗传波: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02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曦慧: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02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夏单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77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宋移庆: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77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兴师: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40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7月22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元彪: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16号司红荣与罗元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7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黔南鸿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滨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2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五英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赵兴成、刘海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刘五英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张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鉴定报告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罗勇:

本院受理龙岩市新罗区茉棠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1403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锦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王明慧、王金厚、盛可玲、刘先彪:

本院受理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波:

本院受理屠存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钱素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鑫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肖卫方:

本院受理原告郑重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周杨平、湖北幸福漫园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重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品优青少年成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万英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芝西、卢清会: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芝西、卢清会、贵州宏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向琴: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向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姬浩恩: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姬伟、务川星胜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3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3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志邦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付昌荣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66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光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帮碧与被告龙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天萍:

本院受理原告孙朝英与被告杜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运清: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7月8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殷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7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坤: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小凤、张梦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6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商业中心3号楼1单元7层7号【产权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5634号】房产,建筑面积:80.5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3层,所在楼层: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328722元,起拍价:262977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洋:

关于原告刘子轩与刘洋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鸿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匡旺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鸿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3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6日上午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明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曹明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1956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曹明祥名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小庙镇江南美林苑11#楼5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2014015493】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58576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84510.81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421543.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国挺:

原告管国琪与被告胡国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胡国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管国琪借款本金272232.2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9月10日为49963.94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72232.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5年9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管国琪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贤:

原告黄筱铭与被告杨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杨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筱铭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14.8%自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杨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筱铭1491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49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黄筱铭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培龙,郑志荣、唐启俊、阜阳大美西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克营、安徽粉码头食品有限公司、袁素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嗨肴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简洪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简洪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燕、张衡: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张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仲钰:

本院受理原告徐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关成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鑫:

本院受理张永兴与武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3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武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永兴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二、驳回原告张永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元,由被告武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诉被告张玉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3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邹利影、张竣杰、张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萍、陈平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1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彩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训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韩合新诉你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芮昌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300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合新租赁费18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韩合新的其他诉讼请求。”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202民初133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韩合新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继山:

本院受理原告黄彦平与被告孙继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93号,原告黄彦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元及利息70.64元(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暂计至2026年3月2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79号,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景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与被告景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29号,原告刘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切亚、刘兰:

本院受理原告孙大宾与被告刘切亚、刘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06号,原告孙大宾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房租款9500元;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馨宜、王飞、张永影: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与王馨宜、王飞、张永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飞、张永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学费及住宿费124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颍州区新华外国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飞、张永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川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

本院对原告宁均与被告安徽川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311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喻明、王小利:

本院对原告闫安、范茂玉与被告喻明、王小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1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8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义坤:

本院对原告尚长伟与被告杨义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72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寒生:

原告丁春诉被告李寒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寒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丁春承揽费18734元及利息(以18734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8日起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少恒:

原告宋西和诉被告方少恒、吴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方少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西和货款175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茵:

原告王碧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碧苇支付10908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克成、阜阳家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张贺先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孙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贺先支付7386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孙克成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涛:

原告姚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艳支付13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洪涛: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被告梅洪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梅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借款本金445252.54元及利息9516.92元、复利163.07元、罚息363.14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此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对被告梅洪涛所有的位于颍州区广颍路555号阜阳恒大绿洲8#住宅楼29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04676号】房屋在设定抵押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旭: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赵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62000元、利息278.72元、罚息614.96元及复利0.55元,合计62894.2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5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曹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顾成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胜利支行与被告顾成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庄宴宁: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印、庄宴宁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龙章、方什健、吴斌、吴薇、顾林芳、第三人:安徽中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池州市欣然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诉被告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3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朝绕: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一睿信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同锦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福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叶朝绕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荣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玉林诉被告赵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甄善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甄善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名朝体育运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英达诉被告安徽省名朝体育运动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2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6日8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四川建兴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建兴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四川建兴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336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9224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13日,以906874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以1133674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6日至款清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六安中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轻赢科技有限公司、杨广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军与被告六安中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南京市轻赢科技有限公司,杨广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南通唐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门市良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耀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宏与被告南通唐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海门市良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耀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海门市良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昌宏劳务款19048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2月27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款清;二、驳回原告李昌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10元,由被告海门市良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扬威: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可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扬威、刘可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刘扬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邵秀侠,陈超,陈田: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阔与被告邵秀侠,陈超,陈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551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宜奎: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龙诉被告周宜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73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饶先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饶先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饶先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721812.7元,利息(含罚息)13957.08元,合计735769.78元,暂算至2025年11月11日,后续利息、罚息等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日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抵押财产饶先河名下实际位于六安市丽水康城54#1404商品房的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90元,减半收取计5595元,由饶先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杨与被告邓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40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邓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杨借款本金13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刘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邓传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北京开元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景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北京淘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状的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8日作出的(2026)皖1602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维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君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维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9日15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传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原告陈晓飞诉被告林传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14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电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李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尹瓦不咔百货商行诉被告耿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滴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发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滴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忠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老胡冷冻食品商行诉被告陆忠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耀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子奔诉被告梅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揽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智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筑悦房屋租赁服务部诉被告章智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橙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李阳诉被告安徽橙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众智联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潘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7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伽诚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业智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明远诉被告安徽皖业智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安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陈安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那帅科技有限公司、张艳、罗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冰诉被告合肥那帅科技有限公司、张艳、罗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瑞钰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高山与被告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瑞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5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青、安徽全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诉被告周青、安徽全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梦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海林诉被告吴梦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