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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5-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杨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958号原告黔南剑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3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红旗:

本院受理原告齐银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2025)冀0425民初6227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8日9时,在本院旧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肽哆康企业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贵富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6日10时,在本院大名镇中心法庭第三审判庭(旧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潘满仓:

本院受理原告曹海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6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名镇中心法庭第三审判庭(旧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李仁鹏:

本院受理原告桂冠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6日15时,在本院大名镇中心法庭第三审判庭(旧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许金喜:

本院受理陈新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松:

本院受理陈传凯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晓莉:

本院受理吴波与你、徐万喜、刘菊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蒋焯:

本院受理原告王伦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1124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蒋焯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王伦华支付材料款6700元,并以6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高茂军:

本院受理原告柏荣先与被告高茂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仁勇:

本院受理原告石开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发明、朱贵梅: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31号民事裁定书、(2025)黔2725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唐历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国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千策方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秀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高、吴应萍、张著伟、张著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中浩诉贵州翼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1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城邦:

本院受理原告黎俊与被告李城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坤奇、刘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万坤奇、刘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9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雷姣: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苍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雷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明毅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董明明、黎代芸:

本院立案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瓮安县明毅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董明明、黎代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25民初1933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远福、任纪鸿: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远福、任纪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陈浩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0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锦熙建筑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绍远、阜阳义耕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安徽名门润秀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阜阳市俏蓝庭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春梅、刘强、阜阳义耕置业有限公司、邹璇、马绍远、景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8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并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8137号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开元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景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北京淘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状的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8日作出的(2026)皖1602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储春扬: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23民初52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2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白赵元: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23民初54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49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波3422241973****0817、陆星影3401111979****3065、唐金民3101111970****1238、李康3422241971****0856、合肥易璇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金茂财诉被告李波、陆星影、唐金民、李康,第三人合肥易璇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金茂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83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金茂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宏宇、魏丰琴:

本院受理原告牛忠兴与被告陈宏宇、魏丰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2000元;2、判令二被告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家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洋与被告朱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977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朱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洋本金225000元、利息27558.34元及其后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8日起按月利率0.444%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洋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75元,由原告杨洋负担378元,由被告朱家勇负担499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朱家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雪:

原告王艳与被告张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艳财产损失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 0102民初89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涛:

原告王艳与被告袁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艳财产损失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佳:

原告王艳与被告张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张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艳财产损失2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9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置轩环保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胡晓淼: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鹏、刘涛诉被告安徽置轩环保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胡晓淼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邦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玉珍与被告韩邦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顺贸易有限公司、陈从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思顺贸易有限公司、陈从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明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鸿燕与被告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制高点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卞奕琛与被告合肥制高点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继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彭世栓烟酒商行与被告高继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军与被告姚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茂军对(2025)皖0111民初2895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补充证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鹤: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中建集装箱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韩慢慢诉被告李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57号,因需要向被告李伟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屈少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雷锋、袁艳与被告屈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06号,原告张雷锋、袁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货款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214.68元(以27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24年5月6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6年1月22日);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治学:

本院受理原告沈彩玲与被告耿治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41号,原告沈彩玲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500元以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0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光旭:

本院受理原告翟辉与被告王光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51号,原告翟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其星: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杭滋轩食品经营部与被告白其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2623元、违约金67.8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鱼、李佳、陶甜甜、李准:

本院对原告陆霁青与被告李鱼、李佳、陶甜甜、李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8677.1元,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守艮:

本院对原告李贺玲与被告谭守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义弓:

本院对原告王振荣与被告肖义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1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州莱克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14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凌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徐守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刚诉被告徐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336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魏启蒙(3416211991****4118):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魏启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210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魏启蒙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03号16幢502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9203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

本院受理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5616.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8.07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4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6元,由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6元,由被告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共同负担1480元;保全费706元,由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1元,由被告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共同负担68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庆连、许荣武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欣荣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宇柱、许荣武:

本院受理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欣荣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宇柱、许荣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63751.2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6.97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4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许荣武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36元,由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12元,由被告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荣武共同负担3624元;保全费1374元,由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1元,由被告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荣武共同负担133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荣浩臻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许荣武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子琴(公民身份号码342********0128):

原告沈培永与被告杨朝华、田子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撤销被告杨朝华与被告田子琴于2023年10月1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第1款中“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小区38栋一单元902号的楼房一套,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且房屋抵押贷款235万由男方偿还)”的约定;二、被告田子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杨朝华返还417774.84元;三、被告杨朝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培永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沈培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27元,由被告杨朝华负担;公告费600元(据实结算),由原告沈培永负担200元,被告杨朝华、田子琴共同负担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车之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璨与被告合肥车之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回预收服务费1085元至原告银行卡。(户名:杨璨;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卡号6217751010001533169);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林、黄晓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光斗与被告杨林、黄晓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钰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诺笙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杨钰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租金1128.00元;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租赁物(或按该租赁物的市场价值8399.16元进行赔偿)及违约金(自2026年3月1日起按照2.52元/日计算至本清止),截止到2026年3月16日违约金为37.8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倩倩、王烁、樊洋洋、郑蓉、谢丽华、吴勇祥、孟宁、邹勇、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419、3412、3423、3420、3424、341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圣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圣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103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圣波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中山路1522号佳源都市小区美泉宫20幢6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51245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868932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14722.16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1691827.0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琴、谢博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江琴、谢博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170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江琴、谢博冰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1315号国贸天琴湾10幢28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19734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43066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19735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43067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846937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533333.70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3190135.3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韵庄茶业有限公司、潘月红、徐学东: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正韵庄茶业有限公司、潘月红、徐学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185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潘月红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699号九珑湾花园2幢2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合包150072844】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5349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711998.14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1682748.5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武世军、罗贵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武世军、罗贵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183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罗贵云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778号云谷名庭A地块11幢34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25829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6457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27630.28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1396104.6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逸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溉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逸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14号,因被告合肥逸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亮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帝:

本院受理原告蔡开敏诉被告合肥星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23号,因被告合肥星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被告方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573号,因被告方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孟菲诉被告王晓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02号,因被告王晓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飞: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欣诚五金建材总汇与被告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毓敏:

本院受理原告孙本付与被告胡毓敏、董红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9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毓敏: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庆海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胡毓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绍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开拓挂件厨卫批发部与被告陈绍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云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道亮:

本院受理原告唐少平与被告付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齐叶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齐叶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10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东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赵东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王金棚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金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79985.6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5020.32元,合计85005.97元;2025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金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夏雨、李桂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何夏雨、李桂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夏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4352.9元,合计214352.9元;2025年4月24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桂粉对被告何夏雨的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桂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何夏雨、李桂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建强、华虹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盛化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偿还744081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1元,由被告张建强负担。上诉内容:1.请求依法将(2026)皖1602民初3956号判决书中第一项:张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偿还744081元,改判为华虹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盛化学有限公司以及张建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上诉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偿还744081元;2.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3.本案的一审、二审费用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晓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31228****):

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诉被告郑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67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诉讼担保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红信(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10918****):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飞诉被告阮红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1月1日的借款利息4.3万元;2.判令被告以5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LPR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1月2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9日利息32748.4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芮立新(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71013****):

本院受理原告张园园诉被告芮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3449004.71元及利息341170.12元(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即年利率13.8%为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5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详见利息计算表);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3790174.83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加兴(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31009****)、陈晨(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81116****):

本院受理原告顾永旗诉被告陈加兴、陈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陈加兴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12月8日的利息为246890.96元,自2025年12月9日起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1.2%计算利息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陈加兴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判令被告陈晨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云鹤(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30120****):

本院受理原告王从文诉被告孙云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715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暂算自2012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按借条约定月息1000元计算,暂计184000元;以20000元为基数,暂算自2012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按借条约定月息300元计算,暂计55200元;以130000元为基数,暂算自2012年9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按借条约定月息2%计算,暂计475800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915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家强(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750217****):

本院受理原告姚东辉诉被告张家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05000元并支付利息338255.92元(以50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1年3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5日,此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辉:

本院受理原告葛嘉伟诉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周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黄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传华、黄炳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道军诉被告夏传华、黄炳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章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良诉被告韦章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95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10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燕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水立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燕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4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尤国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亚东与被告尤国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97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尤国富支付原告王亚东劳务报酬83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尤国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张为超:

本院受理原告段超锋与张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42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德亮: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曹水暖电料批发部、曹秀全诉被告赵德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1503民初33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德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曹水暖电料批发部、曹秀全货款49965元及逾期利息(以49965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曹水暖电料批发部、曹秀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490元,由被告赵德亮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园分公司与被告程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0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4342.83元;二、判令被告以14342.83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款清日止;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家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园分公司与被告杨家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5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6510.67元;二、判令被告以6510.67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款清日止;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甘德奎:

本院受理原告林承刚与被告甘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5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继有:

本院受理原告郑琴诉被告黄继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继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文东:

本院受理原告童朝准诉被告卢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78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周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德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德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宝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宝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瑞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旺磊丝网经销部与被告郭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木: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平与被告张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秀啟: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玲芳与被告张秀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仕翠与被告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