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贺军、闫广雷:
本院受理原告刘寿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同宝: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勤与被告王同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513号,原告吴晓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210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雪康:
本院受理原告凡华刚与被告刘雪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92号,原告凡华刚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共计4400元劳务费及利息(以欠款总额4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李斌电动车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陈宏钰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李斌电动车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2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罗曼摄影工作室、朱洪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罗曼摄影工作室、朱洪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25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俊: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顾金辉蔬菜经营部诉被告韩小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3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孝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孝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29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
本院对原告沈丽杰与被告李士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6099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威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丁莉莉与被告阜阳市威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098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雅赫九鞋业商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段鑫鑫与被告漳州市龙文区雅赫九鞋业商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购物款283元及赔偿金849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振玲:
本院对原告安徽腾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振玲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9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198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路强:
本院对原告窦文锴与被告王路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1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窦文锴支付租赁费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路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业胜:
本院对原告陆成成与被告张业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业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成成借款本金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业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广益合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源春生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广益合贸易有限公司、阜阳中环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青青、王保国: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涛与被告丁青青、王保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南通郡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林楼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郡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解正宏、郑玉翠:
原告储扬智诉被告解正宏、郑玉翠、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解正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储扬智支付工程款277151元及利息(以277151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储扬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艳西: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与被告黄艳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艳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25年10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2482.96元,2025年10月20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案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艳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606号,因被告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香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科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香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85号,因被告合肥香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御裁纪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晶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巢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26号,因被告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盛达鑫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志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真泷、江苏盛达鑫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53号,因被告江苏盛达鑫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明东与被告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章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贤文与被告沈章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书雅: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林波与被告陈书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兵诉被告赵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19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宜: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904号原告陈帮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谢延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延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延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款16432元并支付利息65.7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赔偿款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元,由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元,由被告谢延海负担26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谢延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志强、周敏、朱海东、黄娟、陈玉田: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582、4587、459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远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芸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远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车辆租金、事故折旧费及停运费合计124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罚款800元及违章扣分19分对应的违约金5700元(按行业惯例及租车协议约定300元/分标准计算),两项合计6500元;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钰曼(公民身份号码1306332007****082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安享数码信息科技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8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3964.5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梓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青与青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梓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原告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情况说明、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云飞与被告陈友中,汪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存合:
本院受理原告孟森森诉被告潘存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林、何秀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信之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林、何秀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涛、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叶飞、袁宏亮、黄涛: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中睿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贝贝、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7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受理原告冯新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谭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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