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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5-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广田: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91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08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侠、亳州市翰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中能徽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13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8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席宁、赵盈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亳州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席宁、赵盈敏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席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783819.58元,利息76216.99元、罚息8717.35元,合计868753.92元;自2025年10月29日起,逾期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席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亳州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亳州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数额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8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席宁、亳州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玉友:

本院受理原告解明令诉被告王玉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9日16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文:

本院受理原告何俊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169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杨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徐忠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170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叶春丽:

本院受理原告项春芳、陈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174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212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张府与张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稳:

本院受理田秀梅与李志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江南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恒维建设有限公司与合肥江南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春晓:

本院受理邢志朋与刘春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柱军、吴学伟:

本院受理宿州市埇桥区世欣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周柱军租赁合同纠纷、宿州市埇桥区世欣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吴学伟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周柱军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向吴学伟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豪:

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陈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7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7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车敬宝: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被告车敬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178号,因被告车敬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茂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慧诉被告陈茂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30号,因被告陈茂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焱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仕芳诉被告合肥焱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87号,因被告合肥焱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李俊、合肥未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星诉被告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李俊、合肥未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602号,因被告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李俊、合肥未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玉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启友诉被告合肥玉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275号,因被告合肥玉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琳娜:

本院受理原告郑斗非诉被告张琳娜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879号,因被告张琳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兵诉被告陈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45号,因被告陈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罗贤俊与被告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330号,原告罗贤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借款金额本金200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斌、程盈盈:

本院受理原告马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7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邹琦:

本院受理原告吴雅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6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葛明珠:

本院受理原告徐嘉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2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衡群娣:

本院受理原告吴梦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0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付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健诉被告刘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6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金缘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73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良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程飞诉被告杨良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博斯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冬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博斯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26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继福、谢芳、阜阳颖森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大夫诉被告余继福、谢芳、阜阳颖森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05号,因需要向被告余继福、谢芳、阜阳颖森家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路军、康永英、秦路路、安徽金銮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冠领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国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影与被告范国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洁文:

本院受理秦晓辉与胡洁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洁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秦晓辉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秦晓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胡洁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东亮: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开发区索航瓷砖经营部与被告冯东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8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冯东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开发区索航瓷砖经营部货款11000元。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冯东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田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培友:

本院对原告张闯与被告上海田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培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2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上海田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闯货款34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上海田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范培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涛:

本院对原告孙广席与被告孙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并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08号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乐柱: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黄乐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乐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34797.92元及利息25092.92元,罚息1405.84元,共计561296.68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此后继续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有权对被告黄乐柱名下的位于颍州区人民西路1515号祥源文化旅游城祥云府二期5#住宅楼1004室[不动产登记号:皖(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64414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黄乐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852.28元;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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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梅: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被告张亚梅、阜阳粤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亚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借款本金632422.42元及利息38637.84元,复利1929.01元,罚息959.14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此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对被告张亚梅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黄山路69号阜阳恒大御景14#住宅楼104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85981号]房屋在设定抵押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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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进进:

本院受理韩丹丹与董进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9900元,利息暂计5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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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星明、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慢慢、袁坤、王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三原告的劳务报酬45800元及车费3000元;判令两被告承担三原告因追索上述款项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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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虎:

本院受理陈乐义与你、张续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3422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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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举:

本院受理马学堂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7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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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名扬香精香料厂与被告周凤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60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名扬香精香料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21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100元为基数,按照LPR3.85的1.5倍计算从2022年11月24日到付清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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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朱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6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1800元及利息、罚息15670.97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4.35%,暂计算至2024年4月26日止,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294.4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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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刘山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1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825元,罚息31662.46元,共计53487.46元(其中借款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6日,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对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以及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计算复利),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82.5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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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高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1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2月13日止,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2162.37元,利息87.19元,罚息504.70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13日,执行利率按照年利率3.95%计算,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210.45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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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耕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守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耕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55号,原告阜阳市守德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178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3950.65元(利息以3178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6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记至2025年12月26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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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魁、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凯防水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魁、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5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安徽鑫凯防水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你的起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采源商贸有限公司、余国海、鲍庆松:

本院受理原告黄雪飞与被告安徽采源商贸有限公司、余国海、鲍庆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黄雪飞撤回对你的起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世界:

本院受理原告杨巨才与被告赵世界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97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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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红:

本院受理原告薛玉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显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薛玉彪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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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凡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昱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律凡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8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邦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飞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5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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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芳、焦良存、焦泽、合肥厚天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飞:

本案原告徐娟与被告安徽七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滁州七彩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焦芳、焦良存、焦泽、合肥厚天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589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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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红卫、张军、王鸫: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14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不得执行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颍州中路1号金鹰大厦1256、1257、1258、1259、1271、1272、1273、1275、1276、1539、1281、1282、1283、1285、2305、2306、2307、2308、2309、2310、2311、2358、2359、3292、3293、3295、3296、3297、3298、3299、3300、3301、3302、3303室不动产;二、解除(2023)皖1202执2923号执行裁定书中对上述33处房产的执行措施;三、驳回原告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蔡红卫、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蔡红卫、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诉讼费直接向本院缴付,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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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林:

本院已受理苏晓明与许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许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苏晓明31900元及利息(利息以31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许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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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瑜洁: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任瑜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任瑜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71404.42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4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任瑜洁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颍州南路399号万霖花苑西区29#楼4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72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任瑜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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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行宇、姚菲菲: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胡行宇、姚菲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胡行宇、姚菲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102399.25元,利息8301.6元,分期手续费1000元,违约金426.54元,合计112127.39元(暂计至2024年12月3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4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胡行宇,姚菲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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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明:

本院已受理张书友与赵少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少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书友土地租赁费4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张书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少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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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宁、刘敏: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杨宁、刘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宁、刘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96,445.93元及逾期利息3991.52元,合计500,437.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杨宁、刘敏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涡阳南路396号海亮•江湾城三期E17#住宅楼4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80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杨宁、刘敏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辛磊:

本院已受理申峰与辛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辛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峰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申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辛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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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豪:

本院已受理刘路与张哲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哲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路货款3688元及利息(利息以3688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哲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井丰顺:

本院已受理叶自强与井丰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叶自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原告叶自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明坤:

本院已受理刘和亮与熊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4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熊明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刘和亮借款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熊明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已受理孙鹏与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孙鹏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陈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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