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彦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市谯城区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7497.83元,并支付违约金(自各笔代偿款扣划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8月26日的违约金为392.4元;后续违约金以7497.83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谯城区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亳州市谯城区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元,由被告张彦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通源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纯华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11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50678.32元及违约金(以50678.3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2元,由被告刘伟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刘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罗士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许原告罗士涛与被告李丹丹离婚。二、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鲁班紫荆花园12楼2单元3403室〔权证号:皖(2016)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167号〕归罗士涛、李丹丹各享有50%份额。三、驳回原告罗士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李丹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井玉:
本院受理原告汪恒宇与被告王井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井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恒宇劳务费51511.30元及利息(以51511.3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2元,由原告汪恒宇负担194元,由被告王井玉负担108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顺、刘可妹、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0803民初117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本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在金融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8302.6元并支付截至2026年2月2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0961.67元(两被告支付自2026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1500元;3.判令在被告一、被告二不履行上述1-2项还款义务情况下,原告有权拍卖、变卖坐落于安徽省桐城市桐潜路仙龙湖七里香溪41幢1302室抵押房地产,以优先偿还上述债务;4.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1-2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杜文会、冯召红:
本院受理原告冯召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5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杨民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12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杨民立即归还我行信用卡本息205242.49元,截至2025年8月22日本金139087.7元、利息(含复利)37733.29元、违约金28421.5元,2025年8月22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及《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约定的计算方式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仕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79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8日10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仕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40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8日10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晓平:
本院受理(2026) 黔2701民初426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8日11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徐冬香、廖智: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337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毛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2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方小鱼: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1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彭涛:
本院受理彭中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司法廉洁公正监督服务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李丙龙、王兴兰:
本院受理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汪喜成:
本院受理范仕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余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雪峰:
本院受理(2026)冀1024民初2483号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丽娜:
本院受理(2026)冀1024民初2480号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丽华:
本院受理(2026)冀1024民初2481号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玉芳:
本院受理(2026)冀1024民初2482号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蒋辛屯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史浩:
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024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曾宪均、吴光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正磷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山水工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韶山中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学素:
本院受理原告何明琴与被告胡淑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周学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晖:
本院受理余正荣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7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郝翔: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5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逍:
本院受理原告刘远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木子:
本院受理原告张典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0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朱凤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8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单国权: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昌才与被告单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8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合计197709.4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笈朝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靳灼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胡自锐诉你(2026)皖0123民初5613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英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陈英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旭: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同盛卫浴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11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477.6元(以人民币1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5年1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17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6477.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具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凌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91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2月23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同金额398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合同款项398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志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豪诉被告朱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承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思宇诉被告毛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永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长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必合诉被告吴长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展颖百货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赛腾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展颖百货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元、祁常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元、祁常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增文、安徽泗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昝娇娇诉被告徐增文、安徽泗源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之泉商贸有限公司、廖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合肥新之泉商贸有限公司、廖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方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凌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高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安徽凌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高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雷霆物流有限公司、魏冬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安徽雷霆物流有限公司、魏冬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邦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13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33248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3248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君与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加胜: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安徽同享石材有限公司、黄加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灿:
本院受理原告周鑫与被告叶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叶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鑫支付工程款9404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5年5月28日起,以940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周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26元,由原告周鑫负担167元,被告叶灿负担2159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被告叶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俊3401231979****8816、慎银球4205821985****359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6099、6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理赔之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方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在新、陆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三与被告王在新、陆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8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10时1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曼曼、杜星辰、南京漫城次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新艺苑标牌经营部与被告马曼曼、杜星辰、第三人南京漫城次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来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伟与被告赵来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09时2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世纪之光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国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贵刊于2026年4月30日刊登的宜兴市程兴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邵明、杜阿芳、王晓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公告,现将公告内容“宜兴市程兴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更正为“宜兴市程信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康、郑义琴、杨郑:
本院受理原告沈李保诉被告杨康、郑义琴、杨郑、杨洁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杨康在2023年12月5日《离婚协议书》第5条中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井湾社居委新庄010号房屋拆迁安置房,男方只保留拆迁面积七平方(90%),其他全部归女方所有”的约定,以及第6条中关于“男方所有拆迁安置费全部归女方所有”的约定;确认上述第1项所涉拆迁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安置房面积份额及拆迁安置费)原为被告杨康、郑义琴、杨郑、杨洁家庭共有;判令被告郑义琴、杨郑、杨洁在各自无偿受让上述拆迁利益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暂以人民币171910元为基数,并按照(2024)皖0191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被告杨康及安徽扬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在该判决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寿诉被告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红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琥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红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启斌:
本院受理原告柏先芳诉被告梁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光洋:
本院受理原告桂朝诉被告徐光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远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艺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3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所欠货款34892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342.23元(以34892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为基础,上浮50%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暂计2025年7月16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成贵:
本院受理郑芬华与潘成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1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前雷:
本院受理的戴一凡与王前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7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琴武、合肥东之方娱乐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石磊与金琴武、合肥东之方娱乐服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5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业芬:
本院受理原告尹小永诉被告周业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利娟:
本院受理原告胡超诉被告史利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有洲: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强诉被告王有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闻明:
本院受理夏旭东与闻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宏:
本院受理原告尚广平诉被告尚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鹏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朱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和海、李云霞、牛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丁有财与被告牛和海、李云霞、牛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泽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泽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7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桢特家具有限公司、都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龙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桢特家具有限公司、都高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家梅:
本院受理代亚波与黄家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莉,欧军:
本院受理张心翠与夏莉,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7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文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生东诉被告薛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887号,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7000元及利息102599.14元【以借款本金77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1月8日,暂计利息为102599.14元】,以上本息合计879599.14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太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太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宁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继杰、张群:
本院受理原告叶涛诉被告张继杰、张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锂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叶的妹: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今太轮汽车服务部诉被告上海锂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叶的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周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85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瑞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淑珍、张金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贝特实验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瑞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淑珍、张金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杰与被告陈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09时1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弘琳木业有限公司、洪琳、吴新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志强与被告合肥弘琳木业有限公司、洪琳、吴新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09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弘琳木业有限公司、洪琳、吴新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汉伟与被告合肥弘琳木业有限公司、洪琳、吴新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09时4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知丁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洋洋与被告深圳市知丁春科技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4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含光盘)、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请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书证提出命令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20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大富、盛习文、王永桂:
本院受理原告汪翔天、付继斌与被告盛大富、盛习文、王永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0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邦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敏与被告安徽邦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光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4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首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玉红与被告合肥首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9028号,原告许浩然诉被告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建松: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353号,原告程建发诉被告胡建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拓商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6003号,原告李宇诉被告安徽拓商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俊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706号,原告安徽国昂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虎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池州鸿程桩基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018号,原告金本善诉被告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鸿程桩基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珊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372号,原告张菊诉被告陈珊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禹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立军、孙振山: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900号,原告李洪卫诉被告安徽禹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立军、孙振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本立: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808号,原告聂涵诉被告黄本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兵营: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44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骏坤百货商行诉被告李兵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婧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986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众智联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何婧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陕西鑫跃霖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9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收取原告的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23日(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000元还清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浩: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吴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冀: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燕飞:
本院受理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李燕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6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康:
本院受理朱德凤与王永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兆华: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兆华、朱明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303民初1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花强: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花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道甫: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广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道存、陈道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4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道存、陈道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广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款165000元;二、被告陈道存、陈道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广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六安广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10元,由被告陈道存、陈道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6975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848.75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17823.75元。】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与被告孙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9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76586.48元、利息5404.47元和违约金8930.48元,合计90921.43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19日);后期利息和违约金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品牌为江汽集团一星锐-2024款2.0T畅行版皖N13P7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R4110111)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从付: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张从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张从付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660316.05元以及截止2025年7月21日的拖欠利息7492.64元、罚息40.07元、利息复利62.81元、罚息复利0.21元,以上合计667911.78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张从付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57#楼503室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作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刘作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31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刘作伟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660556.4元以及截止2025年7月22日的拖欠利息5436.29元、罚息34.54元、利息复利39.16元、罚息复利0.15元,合计666066.54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刘作伟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和顺名都城智和居D#楼1-1001室)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鲁会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会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7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人民币158420元、利息19644元(以158420元为基数,按LPR四倍即年利率12.4%,自2025年1月27日暂算至2026年1月26日,利息为:19644,并以此为标准至实际付清借款日止),合计:17806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朝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楠诉被告翁朝胜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翁朝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蓝瑟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蓝瑟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振辉钣金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肖五梅:
本院受理王良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任远从:
本院受理原告徐华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23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仇乃雷:
本院受理原告戴月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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