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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5-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赵怀友:

本院对原告任少勇与被告赵怀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怀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任少勇劳务费44100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90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赵怀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乾乾: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乾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3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蒋乾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垫付款11311元及律师费200元。案件受理费10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蒋乾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

本院对原告徐龙与被告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徐龙借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志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兰凤:

本院对原告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兰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1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冯兰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颍都酿酒有限公司货款21829.2元及利息4207.67元。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冯兰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开志

本院对原告蔡新玲与被告丁开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7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丁开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蔡新玲借款本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丁开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国胜: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永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国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1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石国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阜阳市永顺装饰有限公司货款1414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石国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群洋:

本院对原告颍泉区狂派牛仔店与被告邢群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3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邢群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颍泉区狂派牛仔店货款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邢群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洁文:

本院对原告柳海静与被告胡洁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8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洁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柳海静服务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胡洁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兴丽:

本院对原告乔金瑫与被告范兴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范兴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乔金瑫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范兴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华军:

本院对原告史东宝与被告卢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5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卢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史东宝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5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卢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军:

本院对原告刘文章与被告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9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文章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高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亓桂林:

本院对原告韩伟、韩志强与被告亓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1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亓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伟、韩志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亓桂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对原告杨振玲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6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振玲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雨欣:

本院对原告马海动与被告董雨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7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董雨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海动租赁费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董雨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与被告龙家顺、王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09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磊、徐州黑亼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文超诉被告王磊、徐州黑亼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86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南南、赵峰、饶莉、武馨然、闫哲:

本院受理原告李珊珊诉被告武琼、第三人闫南南、赵峰、饶莉、武馨然、闫哲、阜阳华东医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2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旭:

本院受理原告黄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谭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玲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谭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少震:

本院受理原告蔡玉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5280元,合计205280元;(利息自2014年11月7日起按照月息0.02分,按照借款本金20万元计算至2025年11月7日为20万*0.02%*11年*12月=5280元。下余利息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博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刘彬:

本院受理阜阳洪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艳利:

本院受理丁景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建:

本院受理杨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梅:

本案原告常家琦与被告王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8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栋栋、张万虎:

本案原告董雪峰与被告张栋栋、张万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70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良杰:

本院受理原告于志强与被告朱莉、朱良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效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周与被告马效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3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校、杨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程亮与被告刘校、刘华、杨娜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6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威:

原告合肥业宏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泽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明云、金皇玺:

本院受理原告韩保士与被告陶明云、金皇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子顺:

本院对原告孟虎与被告李子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3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795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尤金亮: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苏庭雅院家居店与被告尤金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定制家具费16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少山:

本院对原告刘金礼与被告常少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2000元,资金占用费、法律服务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呈影:

本院对原告张恩光与被告赵呈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2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子杨、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

本院对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与被告孙子杨、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孙子杨、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向原告支付租金、空调费、企划资源费、管理费共计40439.2元及利息,原告要求被告孙子杨、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原告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展位编号为21865-AF04-T8-389676《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及补充条款,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万良:

原告刘兴银与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刘兴银劳务费326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26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一壶茶艺馆:

原告阜阳德源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一壶茶艺馆、韩迟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阜阳市颍州区一壶茶艺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德源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509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5092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想想、关东:

原告黄晴晴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晴晴支付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嘉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英成栋:

原告肖勇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阜阳嘉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勇支付1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英成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殷生辉:

原告阜阳开发区军鹏橱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开发区军鹏橱柜经营部支付6410元及利息(利息以641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万良:

原告时合军诉你、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时合军劳务费2276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276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3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时合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继琼: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被告张继琼、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继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借款本金593466.42元及利息25743.2元、复利950.6元、罚息826.79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此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对被告张继琼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颍河西路698号汇鑫大市场西关外棚户区改造项目(摩玛蓝湾小区)2#商住楼18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116号]房屋在设定抵押权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丙伟: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杨丙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8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309478.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5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少华:

本院受理张翼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3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15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利侠:

本院受理高雅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10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07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林霖:

本院受理张子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76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16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6年4月1日利息57.36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嘉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英成栋:

原告袁刚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嘉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刚支付8350元及利息(利息以835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英成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袁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可欣:

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万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68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5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陆丹雯: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与被告陆丹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陆丹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涛借款12966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2966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79元,由原告张涛负担17元,由被告陆丹雯负担6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广西新启扬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亚化肥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新启扬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芳,商金文,安徽尚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中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星海,合肥庐阳区先民烟酒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义,孙振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星海,合肥庐阳区先民烟酒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慧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奔奔,合肥市庐阳区旌磊装饰工程服务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健,蒋晓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风霞,徐世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6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含山县顺翔铸造厂、郭孙霞、张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申申与被告安徽省含山县顺翔铸造厂、郭孙霞、张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390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嫦炳与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海洋、张苏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发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海洋、张苏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803民初116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本院定于2026年7月17日9时在金融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丁美荣立即清偿借款本金686528.66元、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6年4月2日利息34228.34元、罚息1200.9元、利息复利1265.52元、罚息复利28.77元及自2026年4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丁美荣位于安庆市开发区中兴大道与天柱山路交汇处天娇花园2幢2单元603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55554号]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潘荣川:

本院受理卢新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桑红强:

本院受理盐城市汉洲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袁运超: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袁运超、罗亚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袁运超、罗亚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32755.84元,并以5532.9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标准支付利息,以27222.8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标准支付利息;二、确认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袁运超名下车架号为LVZA43P96DC535342的车辆享有抵押权,若被告袁运超、罗亚丽未履行垫付款及其利息的清偿义务,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9元,公告费240元,合计859元由被告袁运超、罗亚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郑纪彪、李德慧:

本院受理杨士兵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林孝华:

本院受理王士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绍龙、李士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726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甄善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72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冬、陶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72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彭吉、犹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吉、犹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显江、敖兴荣: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吉、犹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明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21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可飞: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辉与被告许可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21日16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仁杰: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罗区富鑫讯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何仁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伍宏超:

本院受理原告何进春与被告伍宏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22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伍宏超:

本院受理原告何进春与被告伍宏超、杨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7月22日16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钟良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仙诉被告钟良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7日15时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龙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刘龙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光福: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秦光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1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肖丽诉贾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忠、陶仕学诉贾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长秀、李文萍: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於庆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4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朝兴:

本院受理李启荣、黄文祥、黄文学、黄文英诉王国永、刘朝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801号民事判决书、(2025)黔2725民初78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崇明: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沁雅花园9号楼2单元6层1号【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6979号】,建筑面积:144.9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6+跃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878404元,起拍价:614883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梁雁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敏诉被告梁雁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翠平:

本院受理原告丁泓诉被告王翠平、李剑锋、合肥晟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合肥晟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0934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邹翠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冉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59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曾政:

本院受理原告赵丹与被告曾政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111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婚生子曾晖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为由原告赵丹抚养,跟随原告赵丹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赵丹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曾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温建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学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保与被告杨学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自安:

本院受理原告王常辉诉被告曹自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祖欢欢、合肥欣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龙诉被告祖欢欢、合肥欣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玖峰静舍茶业商行、车峰:

本院受理原告余江东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玖峰静舍茶业商行、车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壮:

本院受理原告周仁花诉被告李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明月: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安诉被告顾明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923号,因被告顾明月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利维航物流有限公司、卢长俊:

本院受理原告高进祥诉被告合肥利维航物流有限公司、卢长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10号,因被告合肥利维航物流有限公司、卢长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钦、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德一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钦、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318号,因被告张钦、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孔笑非:

本院受理原告王悦泽与被告孔笑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孔笑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悦泽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68.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悦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孔笑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熊际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维山与被告熊际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詹克恩: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诉被告詹克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胜、程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林与被告孙胜、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艳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锋诉被告武艳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国军、陈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卞国军、陈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彪、高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于彪、高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肥西紫蓬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凤、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文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5112元及滞纳金2888元(以后继续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暂合计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家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周培智干货商行与被告高家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7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伟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永祥与被告汪伟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詹劲波(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4****5510):

本院受理原告徐欢喜与被告詹劲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永健、安徽奥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青与被告石永健、安徽奥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智尊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被告刘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8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刘忠偿还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货款20380元及利息(以51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以6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以83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均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步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被告孙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27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孙步华偿还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货款18380元及利息(以183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士耕: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被告王士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88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王士耕偿还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货款4685元及利息(以268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1日起,均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邹福生:

本院受理原告薛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88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3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井亮:

本院受理原告丁俊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井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丁俊杰货款4200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李井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魏春华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魏春华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5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王海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CXEQ7H)、汪俊(公民身份号码3408281985****1032):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天顺喷绘写真耗材经营部与安徽恒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汪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继银、叶归华:

本院受理原告齐成超与被告武继银、叶归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3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孝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持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业莲、樊良锋: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丁业莲、樊良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79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丁业莲、樊良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驳回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卓宇瓷砖经营部诉被告张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伟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之奇: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麦腾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孙之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8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3990931号“麦檬”注册商标权利的行为,停止非法使用原告商标宣传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在其平台上宣传、推广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立即删除侵权销售链接;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等的合理费用);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卢明星诉被告刘自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0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口袋巷便利锦绣华府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铭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口袋巷便利锦绣华府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君湖会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松: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东来玉器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神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健、田欣、孙季广、张琳菲、许松、罗志荣、刘士华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格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卫东、魏姗姗: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潘卫东、潘守平、魏姗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44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林祥木艺制品有限公司、朱先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翰五纸板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996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卉、汪崴星、王满仓、程浩、赵越、胡宗亮、孙浩、李永波、方禹、李天舒、孙田伟、陆晓湉、陆雪萍、金妙珍、董桓桢: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114号、(2026)皖0103民初2145号、(2026)皖0103民初2173号、(2026)皖0103民初2221号、(2026)皖0103民初2223号、(2026)皖0103民初2224号、(2026)皖0103民初2513号、(2026)皖0103民初2548号、(2026)皖0103民初2562号、(2026)皖0103民初2665号、(2026)皖0103民初2669号、(2026)皖0103民初2674号、(2026)皖0103民初268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UA8GA83):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百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百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262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到2025年12月21日利息为33637.15元,实际计算到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602970.42元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9日止,37685.65元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止,140648.09元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20日止,58432.61元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计算至2023年3月1日止,102629.28元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2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2.请求确认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简转普)、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勤勤、孙春华;第三人安徽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宋小四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就第三人秋信公司对原告应付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玉芝:

原告周韬与被告周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周玉芝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韬偿还案涉借款本金95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45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10月30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3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周玉芝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韬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24年5月24日开始,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6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周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泉州风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坤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2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15979元;2、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597.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1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张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50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白玉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坤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美绒、白玉柱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殷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栾长国,合肥瑶海区三江光电器材经营部与被告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广繁:

本院受理原告娄毛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3786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37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旭明:

本院受理原告代中权诉你运输合同纠纷 (2026)皖0181民初221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昌军、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荣青诉你、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164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长凭 3401211973****001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王长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晓玉、付文红、合肥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先双与被告孙晓玉、付文红与第三人合肥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982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亚、桑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戴勇牛羊肉经营部诉被告孟亚、桑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甘伟、张化龙、王小霞、张恩凡:

本院受理原告陈大宗诉你们专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甘伟在出资比例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即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专利服务费8670元(34680*25%);2、被告二张化龙在出资比例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即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专利服务费8670元(34680*25%);3、被告三在王小霞出资比例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即判令被告三支付原告专利服务费8670元(34680*25%);4、被告四张恩凡在出资比例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即判令被告四支付原告专利服务费8670元(34680*25%);5、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1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争(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93****3041):

本院受理原告赵子垲与被告杨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子垲承揽服务费120元;二、驳回原告赵子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赵子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运甲、孙洋、郑家新: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凤阳县武店灵龙石灰轮窑厂与安徽龙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运甲、孙洋、郑家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洋、郑家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凤阳县武店灵龙石灰轮窑厂货款54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5年11月12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孙洋、郑家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凤阳县武店灵龙石灰轮窑厂税款65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省凤阳县武店灵龙石灰轮窑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孙洋、郑家新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琦、安徽王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琦、安徽王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游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雅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游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3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7月20日上午09时2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坤:

本院受理原告李仁韵与被告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忆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任峰、张安娜、张雪峰、合肥梓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梓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忆庭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任峰、张安娜、张雪峰、合肥梓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梓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13401001491645480: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天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1元,公告费460元,由原告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401001491748426: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光翠与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光翠工程款3358065.04元及逾期利息131148.54元(暂计至2026年5月1日,之后以3358065.0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45840.93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徐光翠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光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57元,由原告徐光翠负担8959元;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79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中徽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付小顺: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付小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5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