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情: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天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代偿款42322.66元、保费2291.53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4614.19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东旭、杨博涵:
本院受理原告倪新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1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16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郭宏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闫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峰与被告亳州市郭宏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亳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闫玉、郭学龙、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郭宏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峰偿还代偿款280529.94元及利息(以280529.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5年11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8元,由亳州市郭宏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刚与被告何小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和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磊与被告周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冷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冷海燕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787号,因被告冷海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咏梅、张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咏梅、张海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52号,因被告张咏梅、张海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长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浩诉被告孙长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93号,因被告孙长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州凌坤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凌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39号,因被告徐州凌坤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文培: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德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毛国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喜喜: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茂:
本院受理贵州狼团吊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1011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杨秀英:
本院受理李盈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9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郑勇:
本院受理原告冯家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汪春:
本院受理原告明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晓莉:
本院受理原告吴波与被告徐万喜、刘菊兰、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被告徐万喜、刘菊兰对(2025)苏0903民初951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曾公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平诉被告曾公明、陈恩碧、曾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瑜杨:
本院立案受理彭俊诉黄瑜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6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桌菊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振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美与被告黄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8月4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乐乐、张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柴影、李路线、李路路诉赵乐乐、张利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8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7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苗浩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05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7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谢占宾:
本院受理原告王显英与被告谢占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谢占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显英188282.24元;二、驳回原告王显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显英负担32元,被告谢占宾负担203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伟进: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美石达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伟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美石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7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元,由被告高伟进负担;财产保全费517元,由被告高伟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粤阜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鞠松涛与被告江苏粤阜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144号,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5月至9月的工资共计6764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江苏粤阜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杨与被告江苏粤阜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36号,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4月至9月的工资共计1152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小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维汉与被告陈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品秀:
本院受理原告丁迎春诉被告许品秀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14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红诉被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钱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权诉被告钱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启颖: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俏枝头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启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道:
本院受理原告安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传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永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57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庆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伟晨与被告孟庆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国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李国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勇、毕梅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勇、毕梅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震: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谭亚: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诉被告谭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史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史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袁方方:
本院受理原告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袁方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上分行与被告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葛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葛文静、杨祖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常先伦、杨为华、怀远县华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7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孙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唐廉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唐廉成、蚌埠市蚌山区宴之御餐饮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沁雅凯旋城32栋1-701号【产权证号:220640】房产,建筑面积:141.6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1层,所在楼层: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954438元,起拍价: 954438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吉小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得固建材店与被告吉小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小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得固建材店货款148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7月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吉小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玉伟:
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金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玉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玉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金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款42514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4月7日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377.14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吴玉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祥:
本院受理原告邹志蕾与被告孙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邹志蕾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2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乾龙与被告刘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乾龙支付11163元及逾期利息(以11163元为基数,付自2025年2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7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帅: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娜与被告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朱丽娜偿还借款7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阳:
本院受理原告许磊与被告夏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石成(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791003****):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明与被告石成、合肥小禾酒店有限公司、杨华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晓明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25万元及利息5000元(以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分自2020年11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8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6474元;3.承担本案所有相关诉讼费用(含公告费、保全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被告证据材料、民事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国志:
原告合肥辉达吊篮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孙国志支付原告租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滞纳金、律师费等;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立(3421241967****0214):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于侠(曾用名:于红艳)与被执行人刘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2406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立名下位于安徽省涡阳县向阳中路西侧(银海商厦)1幢B106室【产权证号:皖(2024)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2086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菘:
本院受理原告王辰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恒:
本院受理原告江大伟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名慧: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南方钢贸有限公司、佘文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桂国清:
本院受理贵池区荣鑫饲料批发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0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房成钢、徐正友:
本院受理李泳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1702民初12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子江:
本院受理安徽千丝情家具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7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赵平: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许维创: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427号原告王玉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克玲: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101号原告马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虎: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472号原告周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翟本德: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4809号原告张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515号原告陈先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彬、陈雅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230号原告周桂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强伟、张红、杨锋:
本院受理原告夏加雨诉你(2026)皖0123民初244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云、黄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标诉被告王云、黄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慧爱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李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母婴坊食品批发部诉被告合肥慧爱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李军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杨勇、米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凡风家具厂诉被告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杨勇、米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显成:
本院受理原告施伟波诉被告胡显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奔奔:
本院受理原告邱云诉被告郑奔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志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晖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晖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为荣、杨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能荣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为荣、杨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冬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雄与被告严冬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5月19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王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公告内容中“裁定书”更正为“补正裁定书”,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兆亮、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寿县楚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付志兵及第三人安徽军辉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分别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就第三人安徽军辉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对原告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常州绿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承:
本院受理原告郭泳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郭泳山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6031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坤(公民身份号码34122219860922****):
本院受理原告许正群与被告钱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正群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钱坤立即向许正群支付所欠房屋租金14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58.65元(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自2026年3月1日暂计算至2026年4月3日为58.65元,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钱坤向许正群支付房屋清洁及维修费用20985元以及水电燃气费183.7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钱坤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原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骆先平:
本院受理原告孟军与被告骆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骆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孟军货款801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01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10月3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0元,由骆先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安奎: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殷安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殷安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4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本清时止);二、驳回张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殷安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性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成诉被告赵性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性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方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忠和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锟,胡显喜与被告吴大鹏、安徽北方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忠和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两原告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06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006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元: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本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张本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9999.5元及截止至2024年7月3日的利息(含罚息)15790.27元,共计135789.77元,后续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7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420元,由被告张本元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少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磊:
本院受理原告史倩倩诉被告合肥少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金磊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06号,因被告合肥少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金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太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京梦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太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80号,因被告安徽太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都广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广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524号,因被告成都广众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魏世友诉被告常婷婷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豫1729民初313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婚生子女魏翔、魏家欣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2026年7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涧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亚杰:
本院受理原告杜磊与被告杨亚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杜磊偿还借款本金47900元及利息(以479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杨亚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贺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妮娜与被告刘贺伟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王妮娜、被告刘贺伟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妮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祥、周丽勤:
本院受理原告赵翔龙与被告李玉祥、周丽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玉祥、周丽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赵翔龙赔偿车辆损失、评估费合计34279.2元;二、驳回原告赵翔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元,由赵翔龙负担80元,李玉祥、周丽勤负担67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白家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成与被告白家峰、袁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白家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子成借款本金1922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9221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白家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家云:
本院受理原告唐飞龙与被告蒋红雨、蒋祥龙、葛丽、唐家云、葛长乐、蒋祥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646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蒋红雨、蒋祥龙、葛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唐飞龙返还彩礼210000元;二、驳回原告唐飞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6660元,由唐飞龙负担2660元,蒋红雨、蒋祥龙、葛丽负担4000元。保全费2020元,由唐飞龙负担920元,蒋红雨、蒋祥龙、葛丽负担1100元。上诉状内容:一、请贵院裁判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27日作出(2025)皖1602民初26464号《民事判决书》。二、请贵院改判上诉人蒋红雨、蒋祥龙、葛丽向被上诉人唐飞龙返还彩礼67083.9元。三、请贵院对被上诉人唐飞龙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等规定行为给予其罚款,拘留司法处罚。四、请贵院裁判被上诉人唐飞龙向上诉人蒋红雨赔偿精神损害费20000元。五、请贵院裁判被上诉人唐飞龙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65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徐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5063.19元及利息,罚息5508.08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6日,此后利息,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430571.27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徐彬名下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以东槐花路以北团结沟以南九铭云府-御园13#楼1503号房屋[产权证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478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444.57元。四、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15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66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566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驳回对被上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起诉(即不服原审判决15000元);2、本案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邵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思佳、广州市龙华钢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宜祥诉被告范思佳、广州市龙华钢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兰芳诉被告秦凯旋、李敏、季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文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雪桐诉被告吴容昊、周文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祝阳元: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瑶诉被告祝阳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肖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蒋肖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蕾:
本院受理原告杨凤玲诉被告薛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贵珍、胡晓中、胡泽坤、安徽迈联能源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诉被告谢贵珍、胡晓中、胡泽坤、安徽迈联能源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曹玉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顺其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殷立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合肥顺其自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殷立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少传、刘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少传、刘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玉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敏英诉被告姚玉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明刚、范亚军、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范荣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成彬、李明刚、孟剑、范亚军、范荣花、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80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