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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方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士娥:

本院受理原告李墩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宜永:

本院受理原告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曹军华、刘全章:

本院受理原告靳庆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5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何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云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9号,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99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欠款及违约金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梅、第三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99号,原告深圳市华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金梅向原告支付本金9059.1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本金9059.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2年7月4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凤宣、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炳田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董凤宣、金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7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胡寅东:

本院受理原告祝天纵、祝太红诉被告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胡寅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3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8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