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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0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朱朋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志强与被告朱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1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3011.44元;2.被告偿还原告代垫款8060元;3、被告支付逾期罚息45933.93元;4、诉讼费、法律服务费7515元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鼎徽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江之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宋佳路: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郭勇:

本院受理原告卢威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卢威峰劳务费2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由被告郭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艺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祥茂诉被告葛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葛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祥茂借款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葛艺文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荣诉被告徐亮、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荣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99.46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9日,之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荣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李俊峰作为担保人对被告徐亮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徐亮、李俊峰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徐亮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樊红文3416231983****5235:

本院受理原告康颍诉被告樊红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2MA2TPB9N94: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帆与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38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500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2MA2TPB9N94、汪德涛 6124011991****5857:

本院受理的原告乔瑞与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汪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305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3920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39207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截至2025年8月19日利息损失16756.9元,共计155963.9元;2、三被告共同连带责任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莉娟:

本院受理原告夏冬生与被告杨莉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杨莉娟退还原告夏冬生购买翻新电视机12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杨莉娟向原告夏冬生支付赔偿金38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莉娟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联海: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6549号案件原告强世悦诉被告赵联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倩: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9598号案件原告汤爱群诉被告孙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尚子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婉怡诉被告尚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被告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亚西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东振运输有限公司、王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威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祥和: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0006号案件原告王俊诉被告余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5095号案件原告合肥市新庆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9日16时2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延璟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已受理原告曾庆甫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延璟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4日9时00分在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维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魏晓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玺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客户定金19200元及违约金329元(以2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1月14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51元;以62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1月15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127元;以6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1月25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111元:以1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2月15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16元:以25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从2025年12月18日算至2026年1月15日为24元,以上合计329元),以后违约金以19200元为基数按上述计算方法算至款清之日止;2、原告支付的律师费2200元由二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徽叶香茶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茶叶款项4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2日9点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定丹:

本院受理原告刘良军诉被告罗定丹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定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良军人民币38169.55元;二、驳回原告刘良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4元,由被告罗定丹负担754元,原告刘良军负担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罗定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家保:

原告安徽海峻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家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43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至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孙浩、叶维玮、张子建:

原告黄旭与被告合肥万至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孙浩、叶维玮、张子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2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颍上县盛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常后:

本院受理的安徽创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颍上县盛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常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1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清风源泉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吴贝菁与合肥清风源泉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6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照庭:

本院受理原告许业元与高菊,张照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永华:

本院受理的高存忠与胡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来峰:

本院受理的高代娣与张来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6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仁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董仁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5日11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海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富力: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李富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同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纪萍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支公司,合肥同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华忠:

本院受理原告程杜昊与程华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雷:

本院受理原告夏莉与朱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萧鹏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兴龙商贸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萧鹏百货超市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可欣、刘昕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清诉被告王可欣、刘昕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磊、陈桂莲: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妹诉被告张磊、陈桂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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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才保:

本院受理原告刘经伟诉被告焦才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传东、孙礼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金诉被告孙传东、孙礼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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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

本院受理原告徐剑诉被告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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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施婷婷诉被告李鹏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晋,王以帆与王平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冉冉、合肥市瑶海区自然而然美容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淑平诉被告刘冉冉、合肥市瑶海区自然而然美容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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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缇兰服饰店(个体工商户)、杨飞诉被告刘翠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5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华萍、童子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新梅诉被告陈华萍、童子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良军诉被告李海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多志诉被告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梦、合肥璟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卫平诉被告徐梦、合肥璟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成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黎家辉诉被告余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玉宝、贾寿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丽婷诉被告方玉宝、贾寿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戚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浩天诉被告合肥戚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兵诉被告张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加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晓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家劲诉被告合肥安加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晓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鲸淼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跃华诉被告安徽鲸淼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磊诉被告魏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小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缔格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2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方小松立即向原告合肥缔格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4660元;2.判令被告方小松向原告支付自最后一次货物交付之日即2021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4660为基数,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777.64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小松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嗣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可诉被告金嗣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葛玉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广永、陆陶: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利诉被告杜广永、陆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澍: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民诉被告金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永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全诉被告任永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玲: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张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可乐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精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可乐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5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英俊、张煜晗: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道亮诉被告朱英俊、张煜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祖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袁祖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陈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宏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杜宏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怀武诉被告丁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