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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储可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达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储可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48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朱洪东蔬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9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倩倩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90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文虎、张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被告付文虎、张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6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飞:

本院受理原告郭冬冬与被告卢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68号,原告郭冬冬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游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洪玲与被告安徽游舷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68号,原告姜洪玲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相关款项共计2499.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刘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57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至2024年5月7日止,尚欠本金28553.41元、利息536.81元、罚息(违约金)8497.41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按《中国建设银行“快 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96.86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东东、刘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7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7月2日止,尚欠本金205669.81元、利息、罚息8117.79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10%,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利息、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王东东、刘海林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160号幸福里北郡小区1#住宅商业配套楼S101室[权证号: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865363号、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865364号]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137.87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芝东、孙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常雪勤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00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鼎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运珍、崔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梅子诉被告阜阳鼎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运珍、崔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07号,欧阳梅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21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21年11月1日支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2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雅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南与被告程雅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2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负担;三、申请增加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起民事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及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支付的诉讼财产保险费用1500元(增加诉讼请求金额为7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成真与被告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43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2日起按照LPR计算至付清时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士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士军与被告沈士荣、陈士芳、陈士侠、陈士华、陈士兰、陈士玲、袁学英继承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辰、阜阳市客纳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理想、沈玉霞、朱沈杭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思云:

本院受理原告申志喜与被告王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

我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金草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涛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慧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珍与被告潘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3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昌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德扬与被告尚昌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7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艳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瑛与被告刘艳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良方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市祥玉陶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良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少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之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少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宝远: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姜雨丰、于学忠、赵江、叶宝远、赵俊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2667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姜雨丰、于学忠、赵江、赵俊杰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家恒:

本院受理原告赵宏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庞宏杰:

本院受理原告余金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4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松华:

本院受理徐俊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9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松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徐俊俊货款60000元;二、驳回原告徐俊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曹长生:

本院受理徐宏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丁建宇:

本院受理童柏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32091119******2536)、陈霞、曲靖凯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吉中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犹中: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犹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4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景黔、贵州五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帅品川与被告李景黔、贵州五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4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尹方: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小亮计算机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林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888号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9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甘廷富: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826号原告杨孝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徐迎春: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993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9日10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永丽: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08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9日11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莫光银: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8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9日10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建红: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080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9日10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合肥璧志源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婉婷诉被告合肥璧志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原告孙婉婷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徽宴楼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徽宴楼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康新空调维修中心(个体工商户)、范兆强、康学帅、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先辉诉被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市新站区康新空调维修中心(个体工商户)、范兆强、康学帅、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伟、安徽永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古金珠宝有限公司、王跃: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继风与被告陆伟、安徽永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古金珠宝有限公司、王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1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本妹、史彬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谦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本妹、史彬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9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芳芳与被告赵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25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俊山与被告吴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卫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2024年6月24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销字第销2024-0605号);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99万元以及自2024年6月29日起至货款退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99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4月29日为57015.76元);(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1,047,015.76元);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贤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忠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78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被告借款合同;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8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为17268.89元,之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强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车辆闲置费用合计4103元及利息(利息以410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计算至款清为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旭飞:

本院受理原告高勤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以俊与被告刘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婷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晨冉:

本院受理原告李险与被告李晨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晨冉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文、黄红、郑可、孙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洁与被告郑文、黄红、郑可、孙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应分: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应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世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世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骅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程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北翱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骅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程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麒麟、任轩志、段贤豪:

原告合肥千维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段麒麟、任轩志、段贤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段麒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千维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千维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崇宇:

原告马亚江诉被告肖立莉、朱崇宇、朱上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撤销被告肖立莉、朱崇宇通过肖立莉名下银行账户向被告朱上万转账408668元的行为;二、被告朱上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408668元返还至被告肖立莉的银行账户;三、驳回原告马亚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健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成健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魏哲标:

本院受理原告化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763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剑利、谷腾: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225号、(2026)皖0103民初33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亚: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张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张亚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春梅路272号森林城A3地块8幢3303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37231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167353号,建面106.31㎡)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89189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007852.33元,两家平均值1949873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红、蚌埠市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朱振军、俞军、徐东、邵奎花、韩银春、丁姝、蚌埠市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张红、蚌埠市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朱振军、俞军、徐东、邵奎花、韩银春、丁姝、蚌埠市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朱振军、俞军、韩银春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资农机大市场E1号楼3层6号(房产证:2013012099)、3层7号(房产证:2013012091)、4层6号(房产证:2013012100)、4层7号(房产证:2013012092)、5层6号(房产证:2013012101)、5层7号(房产证:2013012094)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分别为:419537元、2108771元、418403元、2105405元、417269元、2102039元);3、(2026)皖0303执恢1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史家梅、王后俊、蚌埠宇之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建举: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史家梅、王后俊、蚌埠宇之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建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3月30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王后俊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工农家园3栋179号(房产证号:2014006994)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1792249元);3、(2026)皖03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小礼:

本院受理原告袁杰与被告张小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小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袁杰支付14000元货款;二、驳回原告袁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袁杰负担11元,张小礼负担16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允田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允田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4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允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克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诉被告赵艳云、孙克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戚仁旭、张玉龙、郑晴晴、罗友章、张振宿、王峰、朱亮、沈巧玲、郑璐: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027、7143、7036、7101、7107、7039、7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胥洪亮与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胥洪亮合同款49800元;二、原告胥洪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享KTV设备10台,相应的物流费用由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科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洋与被告邵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桐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瑞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蒯祥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瑞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8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小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徐小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徐小亮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锦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林锦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林锦山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子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张子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子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陈自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陈自强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松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詹松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詹松辉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萌:

本院受理原告姚亿与被告李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萌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邦浩、张家凤:

本院受理原告赵立琴与被告罗邦浩、张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罗邦浩、张家凤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程荣爱与被告张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红梅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3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太湖县乐通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炽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湖县乐通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太湖县乐通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家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闻盈文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家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9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安县翔蒂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德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安县翔蒂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益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李益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8.05元及截止至2025年9月26日的利息(含罚息)3602.3元,合计103600.35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2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70元,由被告李益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彭瑾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瑾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彭瑾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5年9月26日的利息(含罚息)3648.33元,合计103648.33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2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70元,由被告彭瑾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国芹:

本院受理原告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黄国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驳回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黄国芹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军诉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3572号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吴维国农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吴维国农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盛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7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吴维国农产品经营部货款226160元及利息(利息以226160元为基数,自2026年03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计2370元,保全费1666元,合计4036元,由被告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沙广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沙广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9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128357.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128357.4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4%的标准自2023年4月13日起计算至款清息止】;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共计人民币4440.56元;三、依法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储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储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9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42120.94元【截止2026年1月7日欠本金4万元、期内利息2019.9元、逾期利息(含罚息)101.04元】;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7.575%(5.05%×150%)自2026年1月8日起支付4万元的逾期利息(含罚息)至本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郝思越:

本院受理原告纪登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6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奇奇: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4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帅:

本院受理原告吕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4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一金: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虹岐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5时2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娟:

本院已受理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转普通独任程序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钟: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飞与被告蔡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5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智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居九诉被告安徽云智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3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7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香榭兰庭小区21号楼2单元14层2号,房产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9230号,建筑面积:67.3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5层,所在楼层:1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298571元,起拍价:298571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允红、卢富涛: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一架业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允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谯一架业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341749.86元、维修费735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349105.8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4年10月1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赛赛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张允红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赛赛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张允红追偿。三、被告卢富涛、周俊攀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被告张允红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或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时,由被告卢富涛、周俊攀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卢富涛、周俊攀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张允红追偿。四、驳回原告亳州市谯一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5元,由被告张允红、卢富涛、王赛赛、周俊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闫安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2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晓牛:

原告张玉和诉被告张晓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会、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张会、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帅: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邵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圣刚:

本院受理原告郑红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梅诉被告方向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