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道: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松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广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进诉被告孙广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宥瑾、王英艳: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宥瑾、王英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进辉: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冉进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锡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孝林、万沙沙: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开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润英、毛顺: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崔彦龙、张婷、贵州泰和锦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阳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2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崔彦龙、张婷、贵州泰和锦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段玲玲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1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文全、贵州省罗马时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欧林涛、王杰、熊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鑫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2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兴芝: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宏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安区好易租手机通讯店与被告宋宏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7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盛中发: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成仁板材店与被告盛中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9月20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红: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4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殷绍娣: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樊尧尧、李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顾怀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9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洪武: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林林、陈贵可: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5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祥: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829号原告闫玉峰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顺: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7464号原告裴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贤云、凌伦舟: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7730号原告胡银、解正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文科,翟文利,阜阳市伟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7679号原告安徽中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童庆乐: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406号原告沈年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仕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二玲诉被告陈仕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0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华军:
原告安徽中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华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6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文:
原告杨前武与被告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民初412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3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利军,合肥翔源迈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超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28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8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复印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游桥:
本院受理的李志成与游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方树、孙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兰诉被告张方树、孙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升展: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芳诉被告彭升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贺运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贺运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荣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荣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学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学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俊达(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991227****):
本院受理原告韩敏诉被告钟俊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3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钟俊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敏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25832.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9月16日,之后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13.4%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春玲(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720218****)、蒋海林(公民身份号码32102419640728****) :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正诉被告王春玲、蒋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春玲、蒋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吉正借款本金2250000元,利息1498075元,二项合计37480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1日;之后利息以225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4%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春玲、蒋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吉正律师费30000元;三、原告王吉正对被告王春玲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元一时代广场6幢1202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94371号)、合肥市新站区一环路中州世纪广场B座1305室[产权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42991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王守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峰之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邹博睿(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900815****):
本院受理原告方智晨诉被告邹博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9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邹博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智晨借款本金394748元,利息49248.86元;二项合计443996.8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之后利息以336248元为计算基数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标准;以585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5年1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0%标准,均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邹博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智晨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方智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音正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赢瑞达烟酒超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86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淮南鲍氏安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鲍传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续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鲍氏安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鲍传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珊珊诉被告陈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晓蕾:
原告朱鸿韬与被告韩晓蕾、刘宾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被告韩晓蕾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9号华地紫园6幢804房屋享有50%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朱鸿韬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朱鸿韬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13709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朱鸿韬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锂能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合肥荣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锂能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锂能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荣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122565.53元及违约金12256.55元;二、被告合肥锂能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荣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8000元。案件受理费299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234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被告合肥锂能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7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奥莱当代城(住宅区)23号楼1单元17层01174号,合同编号:202105230073,建筑面积:117.5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7层,所在楼层:1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374311元,起拍价:374311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善勇:
本院受理原告谭献法诉被告赵善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91号,因被告赵善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偶自川:
本院受理原告张昌勇诉被告偶自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016号,因被告偶自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杭州晶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御裁纪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晶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巢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26号,因被告杭州晶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世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令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佘菊香(公民身份号码342622********3469):
本院受理原告姜维兰诉被告佘菊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2400元,暂合计1824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0.6分的标准,自2021年5月暂计算至2024年5月,往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崔红然,张继华,施运珍、合肥市庐阳区崔红然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汪革,合肥网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62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碧达名门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若桐装饰经营部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碧达名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雪晴、程飞:
本院受理原告韦汉平与被告刘雪晴、程飞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瑞峰、段雅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被告高瑞峰、段雅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彭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文文诉被告彭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春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宗玲诉被告魏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16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全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德柱诉被告李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传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邦英、刘菊红诉被告刘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守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乐诉被告王守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艳诉被告孙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京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浩诉被告刘京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学威:
原告刘昌玲诉被告高学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原告刘昌玲与被告高学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6年4月10日解除;2、被告高学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昌玲支付租金8600元;3、被告高学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昌玲支付违约金2150元;4、高学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昌玲支付物业费1095.73元、水电费325.3元;5、驳回原告刘昌玲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喻利:
原告合肥德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喻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德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39068.5元,并自2025年9月9日起以239068.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德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华诉被告安徽文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灿: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玲诉被告胡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玉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众电力有限公司、姚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得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国众电力有限公司、姚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诉被告李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文昊: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胜华诉被告薛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上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8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伟:
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赁费20400元,并自2023年12月31日起以204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申浩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绿汇东徕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常州绿汇东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申浩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模型制作费26000元,并自2024年5月15日起以2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申浩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珍想:
本院受理原告杨叶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杨玉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卫泽清与被告杨玉玲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立芳、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慧诉被告张立芳、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晓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孝仙诉被告余晓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4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业群,安徽引淮建材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6年5月7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唐群,安徽引淮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文更正如下:被告“唐群”更正为“唐业群”,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登超、柳小华:
我院于2026年4月17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沈培永诉被告夏登超、被告柳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的诉讼请求更正如下:“1、判令被告夏登超立即向原告沈培永偿还截至2024年8月6日的借款本金134490元及利息50442元,合计184932(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6日,之后利息按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柳小华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5000元;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先祥:
本院受理原告汪家权与被告许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许先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家权借款13000元及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家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许先祥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该案件被告许先祥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36480506)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纯同、安徽纯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斌诉被告张纯同、安徽纯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650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紫荆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向上庄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阳、陈叶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安徽向上庄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紫荆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住宿费250000元;二、安徽向上庄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紫荆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电气费用合计10621元;三、驳回安徽紫荆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10元,保全申请费1920元,由安徽向上庄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垚、安徽腾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姚垚、安徽腾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6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姚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8822.25元和利息5200.45元,合计374022.7元(暂计算至2024年8月22日,罚息、复利及后续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清息止)。2、判令被告姚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确认原告对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水岸名城”小区19号楼1103及跃室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利。3、判令被告安徽腾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律师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袁森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4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红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杜红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6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71080.49元,利息2350元,合计173430.49元(利息计算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及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杜红金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依法确认我行在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42幢2304室房屋的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律师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亚:
本院受理原告张竞松与被告方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全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安之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全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1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15时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钕厂全屋智能家居厂:
本院已受理原告董传忠与被告合肥市新站区钕厂全屋智能家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8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北京中检维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9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光震: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梦成与被告段光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8时4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伟亭:
本院已受理原告余安武与被告周伟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8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2日9时1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旭: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歌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7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9时1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辉:
本院受理原告杨敏、李运钱、李辉诉卞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0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7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涛3403041987****121X、李刚荣2106041947****0019、刘洪 3403231964****0017、袁娅3426011978****0023、刘应3401111966****7543、安徽省雨果秸秆造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康富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涛、李刚荣、刘洪、袁娅、刘应,第三人安徽省雨果秸秆造纸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明景: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云龙诉被告黄明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1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喻利:
本院已受理原告屠克安与被告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喻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5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9时4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保起、菏泽市海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文标: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柒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保起、菏泽市海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文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3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8时4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梦军、合肥市瑶海区俊帆摩托车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元章诉被告张梦军、合肥市瑶海区俊帆摩托车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昌晓、柳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强诉被告胡昌晓、柳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莱贝月子会所有限公司、合肥安莱贝月子会所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凌诉被告合肥安莱贝月子会所有限公司、合肥安莱贝月子会所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大展: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成与被告徐大展、周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4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徐大展立即归还所欠原告陈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25年11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2、被告周效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朱阿平、赵晓娅:
本院已受理原告冯晓进与被告朱阿平、赵晓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3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息12%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6日利息为120500元,扣除已支付利息40000元,暂计80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共计15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2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罗军:
本院受理原告祁春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8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周豪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0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沈中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盛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国福、顾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民怡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福、被告顾凯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国福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1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91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安徽中唐隆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中民怡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顾凯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91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安徽中唐隆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中民怡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被告张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春阳、合肥国阳窗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春阳、合肥国阳窗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603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春阳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符离路505号兴华苑D区4幢住宅17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14776号】、合肥市新站区符离路505号兴华苑D区4幢住宅2308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14778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合肥市新站区符离路505号兴华苑D区4幢住宅1703室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22417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51908.3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687162.65元;合肥市新站区符离路505号兴华苑D区4幢住宅2308室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29588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65685.01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647636.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磊:
本院受理原告方金华与被告方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夕腾:
本院受理原告柳培茂与被告张夕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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