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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雪、陈海明、耿德会、合肥圣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网海畅游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雪、陈海明、耿德会、第三人合肥圣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12号,因被告江雪、陈海明、耿德会、第三人合肥圣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和俊、汪源:

本院受理原告郑相生诉被告张和俊、汪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02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146715.20元(以390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5年3月5日,之后继续主张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