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雄、邯郸市邯玖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杰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廊坊杰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邯郸永年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6731号原告周儒辉诉被告梁小雄、邯郸市邯玖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杰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廊坊杰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邯郸永年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同心县大地运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黑忠学、金立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同心县大地运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黑忠学、金立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对: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恒、段明明、周劲、陈睿、周继平、周培洋、白永志、倪炯与被告方对民间借贷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646、5810、5812、5813、6160、6161、6162、6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雷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福生与被告合肥雷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程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俊峰诉被告盛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席时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波与被告席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先、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金国与被告刘伟先、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3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希: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惠与被告王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顺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深圳市联投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天林、刘思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鹤松与被告王天林、刘思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少泉、合肥童之乐幼儿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龙腾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冬冬,沈明,王佩茹、任冲、安徽中懿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荣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符懋武诉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勉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敬芹与被告陈勉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0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敬芹货款17883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17883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3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勉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张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贷款本金758682.23元,并支付利息31448.65元(含罚息及复利)(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张德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如被告张德明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可对被告张德明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涡河西路交口东南角辰光雅苑2-7#楼1202室房产【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7398号,皖(2020)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884号】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1471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张德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云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云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云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开户费2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张云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宝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宝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宝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开户费2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徐宝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佑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康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佑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佑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康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786.35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康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张佑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刘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手机买断款2376.47元;二、被告刘德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刘德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俊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王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手机买断款5480元;二、被告王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俊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必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晓霞诉被告李必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5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必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晓霞各项损失合计19215.61元;二、驳回原告汪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元,由被告李必凯负担312元,由原告汪晓霞负担5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必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月霞、韩宪丽、韩剑:
本院受理原告谢道锐诉被告蒋月霞、韩宪丽、韩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刚、安徽找我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凯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孔玉龙、许会: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川、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叶飞、袁宏亮、黄涛、郑锐、许文雅: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静: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分理处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江霞:
原告何果与被告徐江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江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果支付5242.23元;二、驳回原告何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白雪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阳与被告白雪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白雪亮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阳劳务款286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元,由被告白雪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阜源客格拉条店、刘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阜源客格拉条店、刘倩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颍州区阜源客格拉条店、刘倩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货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颍州区阜源客格拉条店、刘倩倩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国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兴国退还押金6000元、支付工资1750元,合计7750元;二、驳回张兴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计委: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计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计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货款2860元及利息(以28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马计委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燕与被告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陈海燕货款24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46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陈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张萍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代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梅与被告代晓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代晓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刘晓梅支付货款7204元及利息(以7204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代晓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锐与被告刘小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小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杨锐房屋租赁费10000元、物业费24352元及水费60元,合计344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刘小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光光、蔡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与被告孙光光、蔡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光光、蔡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货款2189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1897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负担25元,由孙光光、蔡娟负担347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尹建效: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建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尹建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8610元及利息(以1861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85元,由尹建效负担35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天原、宋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冯天原、宋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冯天原、宋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80704.95元、利息28105.33元、罚息1226.6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此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有权对冯天原、宋玉梅抵押的位于颍泉区锦绣路232号玖悦府31#住宅楼2504室房屋[皖(2023)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7845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冯天原、宋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2673.12元;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107元,由冯天原、宋玉梅负担11927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赵金凤、安徽金种子集团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69592.27元、利息21835.06元、罚息1287.8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此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赵金凤抵押的位于颍州区河滨东路719号金银岛商住小区4#住宅楼903室[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50212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赵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625.96元;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93元,由赵金凤负担871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
本院受理原告罗琦诉被告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罗琦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签订的《莫奈美学高定家居合同书》;二、被告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罗琦装修款25000元;三、驳回原告罗琦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诗清、冯彦娜、第三人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坤与被告郑诗清、冯彦娜、第三人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易程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2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撤销(2024)皖1202执恢1330号执行裁定书;二、追加郑诗清、冯彦娜为(2021)皖1202执33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郑诗清、冯彦娜应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2020)皖1202民初984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刘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刘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海平:
本院受理吴侠友诉秦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秦海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吴侠友借款本金122000元及利息(以1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05%计算);二、驳回原告吴侠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由被告秦海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磊、安徽金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磊、安徽金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磊、安徽金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2025年10月20日之前的利息20万元,后续利息以19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晴晴,彦鹏:
本院受理于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晴晴、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于佳佳借款本金412682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1月21日尚欠利息3183.55元,后续利息以412682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以412682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于佳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24元,由原告于佳佳负担460元,被告徐晴晴、彦鹏负担40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瑞彪:
本院受理原告牛华岭与被告姚瑞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姚瑞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牛华岭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后续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张建学诉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学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后续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建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2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光华:
本院受理吴长荣诉刘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吴长荣借款本金271000元及利息(以271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利率3%);二、驳回原告吴长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5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光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亚贵:
本院受理冯为玲诉田亚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田亚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冯为玲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3600元);二、驳回原告冯为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300元,由被告田亚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子山:
本案原告孙银山与被告王子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75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新密市豫安纸制品厂:
本院受理原告丁保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秦攀登、张莹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戎联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锦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军与被告阜阳兆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0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斌、关雪晴: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与被告王斌、关雪晴、单阳万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丁少瑞、第三人丁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慈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金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高志鹏、于瑞瑞、闫俊勇、张炎炎、吴振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1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晓伟、邓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优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晓伟、邓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凌:
本院受理原告陈威武诉被告郭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1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昌帅:
本院受理原告常玉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1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连军:
本院受理陶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62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俊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学峰建设机械经营部诉被告邵俊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顺、刘云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东尚方一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顺、刘云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伦诉被告刘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欣颖: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玉硕与被告李欣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9时1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金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广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金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庆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慈利平诉被告杨庆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结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振基诉被告严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世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明钦与被告安徽世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2日0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吉茂: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克应诉被告姚吉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4日15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乐之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叶春、吕鹏举、水孕新生科技有限公司、陆阳霞、安徽省龙凤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文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8221号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宏宁与被告黄磊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补充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瑞安市宏玖食品经营部、胡战敏:
本院受理原告百川名品酒润(安徽)销售有限公司诉瑞安市宏玖食品经营部、胡战敏买卖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452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吕艳飞、柳明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郝翔: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丁家德、胡婷婷、合肥禧客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龙与丁家德、杨雪、汪柯、胡婷婷、合肥禧客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陈龙请求判令:1.请求追加被告丁家德、合肥禧客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雪、汪柯、胡婷婷为(2025)皖0103执200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判令各被告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皖0103执2004号案件中所负债务(合计1629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和敏、李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969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和敏、李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972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了原告陈光翠与被告程见民、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家德、胡婷婷、合肥禧客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龙与丁家德、杨雪、汪柯、胡婷婷、合肥禧客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陈龙请求判令:1.请求追加被告丁家德、合肥禧客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雪、汪柯、胡婷婷为(2025)皖0103执200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判令各被告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2025)皖0103执2002号案件中所负债务(合计595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玉梅、费晓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都宝与被执行人孙玉梅、费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271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孙玉梅名下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270号红园小区7幢5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合郊002650】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61197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61243.19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811220.0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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