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旭:
本院受理闫小浪与史家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8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灿荣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龙上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灿荣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0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宛葵花、金广徽: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号与被告宛葵花、金广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9333号,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2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1.28%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2月23日,利息为:18160元),合计218,160元;2.原告对被告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星火路兴海苑31幢608/608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405号1幢207室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诉求金额总计226,1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93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辉与被告王颖、赵辉、阜阳鸿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张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3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以桃:
本院受理安徽锦绣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曹以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8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金梁: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卢金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建、安徽港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张建、安徽港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7月10日10时至2026年7月1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薛伟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工农路南段西侧的住宅房。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小磊:
本院受理原告福泉亿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2民初16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武军:
本院受理原告杭丙兰诉被告武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吴长旭:
原告岳强镖与被告吴长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628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长旭偿还原告岳强镖借款本金3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8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6日,按年利率1.5%计算;以借款本金37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7日至该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岳强镖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40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750.00元、公告费650.00元),由原告岳强镖负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被告吴长旭负担案件受理费710.00元、公告费6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刘玉荣:
原告岳强镖与被告刘玉荣、第三人岳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628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玉荣偿还原告岳强镖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该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诉讼费95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00.00元、公告费650.00元),由被告刘玉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周爱民:
本院受理田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林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盛松、罗小碧与被告李林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9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兴勇与被告张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雷东: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严国权: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任道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任道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仕国、杨耀彬:
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3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朱炜东、朱庆年:
本院受理李凤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40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涛与被告赵海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京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晓霞与被告安徽省京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兴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1037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家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1403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宝荣:
本院受理原告孟利诉被告刘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10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会东、合肥昌运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夏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诉被告季会东、合肥昌运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夏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0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菊、卞恒贵:
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被告张菊、卞恒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凌必忠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邦福: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诉被告王邦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继伦:
本院受理原告梁发山诉被告王继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春霆:
本院受理原告陶安苏诉被告高春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诉被告合肥上坤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臧韩祥、周海峰、安徽西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持娟诉被告臧韩祥、周海峰、安徽冉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西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7日14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瑞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军诉被告万瑞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538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88元(以15386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年利率4.65%标准暂时计算至2025年8月24日,之后仍以该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合计15674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新区壹号造型店:
本院受理原告邓家威诉被告合肥市高新区壹号造型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546号,因被告合肥市高新区壹号造型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汪俊,安徽骏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创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原告货款112718.09元及利息损失32103.11元(以112718.09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4倍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8日为32103.11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8000元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以上金额暂共计152821.2元。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海兵:
本院已受理安徽元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丁海兵,周宗法,周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8月12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我有药(北京)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医统天下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中科创和(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王爱华、黄超达、吴舒舒、安徽省医统康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我有药(北京)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医统天下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中科创和(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王爱华、黄超达、吴舒舒、第三人安徽省医统康和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525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上海艺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火焱安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艺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829号,因被告上海艺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秀礼、董伟、张竞扬、合肥芯闻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摩尔精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合肥)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秀礼、董伟、张竞扬、第三人合肥芯闻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262号,因被告张秀礼、董伟、张竞扬、第三人合肥芯闻电子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昆山平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孟友平: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平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孟友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146号,因被告昆山平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孟友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敦交:
本院受理原告汪远春诉被告余敦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4956号,因被告余敦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从保诉被告安徽博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349号,因被告安徽博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池州优奈可服饰有限公司、陈早平、周亚军:
本院受理池州市亨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6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优奈可服饰有限公司、陈早平、周亚军:
本院受理池州市亨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6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方跃斌:
本院受理原告吴礼顺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克苍: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576号原告安徽鑫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9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永根:
本院审理原告孙自朝诉被告潘永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51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开勤、何付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良亮与被告王开勤、何付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4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硕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孟德胜诉被告魏贺华、第三人祖二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秦政、袁桂珍诉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圣洁:
本院审理原告段端民诉被告倪圣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30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四川豪久汇品牌管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周晓舟、安徽中酒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绿能创新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黄世军诉被告四川豪久汇品牌管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周晓舟、被告安徽中酒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绿能创新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43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芳、傅美华:
本院审理原告卞政诉被告王玉霞、被告方芳、被告傅美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30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超超、丁晓蒙、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张文化诉被告胡超超、被告丁晓蒙、被告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玉榜: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兴南超市与被告吴玉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00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河区湖南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诉被告合肥天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井娥、孙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奎与被告刘井娥、孙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90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云、钱照苍、殷先法: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195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19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赵炎炎与被告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孟侠(3412811984****5125)、孙宜芝(3403221968****0844)、束疏俊(3408211973****4335)、陈玉霞(3424251976****0023)、高俊(3401111981****0517)、陈传霞(3426011982****4647)、何志(3412241986****5012 )、陈秀丽(3303821987****406X)、赵红(3426231987****3427)、万仁洪(3411241977****3212)、张银龙(3412231988****1952)、孙绪梅(3424011982****9465)、汤盛驰(3604271990****0014)、刘慧(3421231974****0683):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十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068、2070、2076、2077、2078、2083、2092、2087、2089、2100、2101、2097、2098、2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未付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理赔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代偿之日开始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亮(3406211987****1236)、周岩(3412811971****5015)、周佳佳(3403211988****149X)、孙小红(3412211978****2582)、黄湘华(3408031978****232X)、张霞(3408211984****1826)、杨建业(3412021979****3335)、高玉合(3412811974****0632)、王秀红(3406211980****9482)、曹鹏(3408271987****5819)、章威(3408251989****0210)、王鹏涛(3412811983****0610)、张魁魁(3412811989****5954)、高艳(3406211981****9344)、李阳(3408271987****3457)、何艳平(3424231985****3083)、张瑞(3401231989****4690)、潘迪(5226241986****3248)、吕培培(3403211988****4059)、郑花(3203241987****1562)、崔节华(3408281986****2518)、齐杰(3405051990****0415)、田世先(4130231979****171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二十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762、8764、8781、8782、8785、8780、8756、8758、8766、8767、8775、8783、8786、8784、8772、8774、8761、8778、8769、8754、8760、8759、7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未付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代偿之日开始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自勤与被告安徽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胡自勤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如意嘉园小区A01号楼3单元4层2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91434号,建筑面积:98.9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297120元,起拍价:29712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妙景天成小区】9号楼栋2单元07层02071号(房源编号:9215441)、07层02072号(房源编号:9215440)、08层02081号(房源编号:9215437)、09层02091号(房源编号:9215433)。(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幕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顾元元: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红与被告安徽幕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顾元元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彭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蒋博海与被告彭春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徐仁亮、陈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石成群与被告徐仁亮、陈秀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恩、安徽织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涛涛与被告刘恩、安徽织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1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蒋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奇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撤回部分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夕腾: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梅与被告张夕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静、王开松、王开芝、王开文、第三人安徽深流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良田诉被告施伟及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1031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颜白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焦长权诉被告颜白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吉烁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安徽揽山肆代房科技有限公司、无为市瑞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申浩模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吉烁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安徽揽山肆代房科技有限公司、无为市瑞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儒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儒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长俊:
本院受理原告叶二保与被告张西付,陶长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娄祥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娄祥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宁县华睦超市、邓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宁县陈集镇小郑商店与被告阜宁县华睦超市、邓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862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阜宁县华睦超市偿还原告阜宁县陈集镇小郑商店货款9312.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阜宁县华睦超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池州市兴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诉你方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谭力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谭力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谭力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503434.31元、利息(含罚息)19164.36元,合计522598.67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谭力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位于京九东路以东,桐花东路以南,窑鸿支沟以西域见文旅城一区5#楼2单元-2303的房产[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801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谭力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燕冷气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日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银燕冷气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孔津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靖、董在良、蔡永泓、蚌埠独山河林业专业合作社、蚌埠鹏飞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蛙埠龙达农业专业合作社、路鹏飞、蚌埠市瑞农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孔津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靖、董在良、蔡永泓、蚌埠独山河林业专业合作社、蚌埠鹏飞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蚌埠龙达农业专业合作社、路鹏飞、蚌埠市瑞农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本院依法于2026年6月18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蔡永泓所有的车牌号为皖CKC618(车辆识别代码:LFMAPE2C3C0378917)(不含车牌号)的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买受人莱阳广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2870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上述车辆所有权归莱阳广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8285.99元、利息及罚息1568.96元,合计19854.95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15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王伟名下奇瑞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VVDC11B3ND187948)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保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王保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保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177.24元、利息及罚息191.64元,合计2368.88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保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12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王保良名下皖SJB939蒂豪牌小型普通客车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保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广武:
本院受理原告舒永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40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翠英诉被告安徽天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棕润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棕润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配合费7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为47380.13元),暂合计827380.1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03660.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3660.4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5年7月7日为15913.52元),暂合计219573.97元。第1、2项暂合计:1046954.1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鸿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宋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与徐亮、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03民初81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俊峰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梅:
本院受理原告曹晨晨与被告孙胜利、余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6566号,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4748.59元及利息196670元,并自2026年1月29日起以284748.59元为基数,按照15.4%/年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后附计算明细);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求金额总计226,1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65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丽艳: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童心母婴用品商行与被告朱丽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言树:
本院受理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言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叶仁双、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国奥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叶仁双、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轩会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圣雨诉被告轩会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蔡红与被告汤文忠、汤文武、王红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8327号,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汤文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36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2%标准自2024年7月19日暂计算至2024年8月19日),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1.2%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决被告汤文忠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3000元;3.依法判决被告汤文武、王红蕾对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依法判决原告上述款项对被告汤文忠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万岗路45号1幢综合楼605(房地权证合包字第8150088908号)房产拍卖、变卖款,在抵押担保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32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健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应与被告孙健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546号,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1035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5日起按LPR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暂计算至起诉时利息为10350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05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范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577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宫兵:
本院受理原告姚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594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良周、王光林:
本院受理原告耿文兵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2026)皖0181民初4996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可祥:
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可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8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4044548号JOMO0九权”,第1921065号“JOMO0”,第6860453号“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合计18000元人民币;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华寸:
本院受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华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8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4044548号“1JOMO0九寝”,第1921065号“JoMO0”第6860453号“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销售案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合计18000元人民币;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有,程惠如与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2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为原告办理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丽康路与玉泉路交叉口西北侧“万创邻里拾光智慧农贸市场”项目2栋318室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协助原告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违约金,自2023年9月30日起,按房款总额256883元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被告实际完成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1月9日违约金为21372.27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安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鲍安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翔: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晶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高晶晶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宏泽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德霞诉被告合肥宏泽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维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王维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9日15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莉,高良领:
本院受理合肥新站区嘉立电器经营部与被告张莉,高良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帮凤诉被告计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岭: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岭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勇、胡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瞿贤胜诉被告方勇、胡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祁建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强与被告祁相鹏,祁建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群升门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郭朋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博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郭朋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少杰: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学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钱雪绍、房亚娟、池州市林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裘良军诉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3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林与被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告陈建林作为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被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涤除原告陈建林作为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身份的工商备案;三、驳回原告陈建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从军,方绪梅: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李从军,方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从军、方绪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26年5月28日的利息23929.52元,合计223929.52元,后续利息、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9日起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光群:
本院受理王光霞与殷光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殷光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光霞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光霞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家旺: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盛鸿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家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490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元,由被告程家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豪客科创产业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凡荣诉被告安徽兴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豪客科创产业园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方良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被告安徽兴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雷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康兵:
本院受理原告汤源泉诉被告王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兴让、姚志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张兴让、姚志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桂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吴桂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光林:
原告傅守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云之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与被告安徽云之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4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凤: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90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仁武(身份证号:3424011985****3819)、夏世用(身份证号:3401211954****3719)、袁天棋(身份证号:3415032007****3833)、刘治敏(身份证号:3401211954****372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被执行人袁仁武、夏世用、袁天棋、周星骏、周兰杨、刘治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96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袁仁武名下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巢路与金宁路交口阿奎利亚四组团71幢1007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324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巢路与金宁路交口阿奎利亚四组团71幢1007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3243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7145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66737.03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海青、合肥光耀德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庆龙诉被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杨海青、合肥光耀德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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