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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省金鸿商贸有限公司、王福连、王良桂、王俊:

本院受理的(2026)黔2701民初363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金明、贵州省世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73号原告孙锡美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艳:

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0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天辉:

本院受理原告新蔡县恋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代雪萍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9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天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新蔡县恋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中介费1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120元由被告赵天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天辉:

本院受理原告代雪萍诉你及第三人新蔡县恋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天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双倍返还原告代雪萍定金2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财产保全费220元由被告赵天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童博会: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628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李国江与被告童博会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智恒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姚学熙:

本院受理原告龚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加四: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兴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久祥、泰州市悦和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诚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侯灿干、侯烨:

本院受理原告潘瑞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喻:

本院受理内江市东兴区丕元建筑机械租赁部诉你与李雍、陈佑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2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何程、李燕:

本院受理毛海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2日10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袁明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建中镇鑫隆坪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袁明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8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7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中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泽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建中镇鑫隆坪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冯泽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8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7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中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梅哲志: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宇诉被告梅哲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2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8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光红、张鲁:

本院受理原告苏再勇与被告成都可佳运输有限公司、郭光红、张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7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学全: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珠藏镇通用路桥隧道物资部与被告姚文贵、罗建锋、胡学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3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仁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贵州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4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光伦:

本院受理原告彭跃红诉周光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磊、刘阳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贵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陶启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廷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先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鸿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石鸿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严亮、瓮安县宿营酒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明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成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光付: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复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光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307号之一(撤诉)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学芳、焦长城、李金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恒公司)诉被告潘影、李学芳、秦炯辉、连春雷、焦长城、樊伟、李金强、王晨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72号,百恒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各被告在未实缴出资50万元及18万元利息范围内,对第三人阜阳鑫悦磊商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向百恒公司承担互为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0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乐城物流有限公司、合肥毅锐速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涛诉被告合肥永乐城物流有限公司、合肥毅锐速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山诉被告闫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商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黄其浩、谢敏华、洪向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过得好老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乐商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黄其浩、谢敏华、洪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芜湖虎胜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道龙诉被告芜湖虎胜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顺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和兵诉被告北京顺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国建、潘俊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国建、潘俊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昭: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都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春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卞英刚与被告张春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宾月与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绿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谈浩成诉被告合肥绿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兵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明材与被告吕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1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硕、邱冬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彭硕、邱冬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亚辉诉被告何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树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本年与被告黄树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子桂: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国强与被告张子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龙柳: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炳好与被告付龙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勇、合肥星之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铭宝行汽配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勇、合肥星之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孝洲:

本院受理原告卢霞与被告郭孝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8847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被告停止支付利息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3月16日);3.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法律服务费63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若有)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8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丽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0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邱勤虎、韦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邱勤虎、韦兰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企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中企东方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诉被告安徽章鱼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企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中企东方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303号,因被告安徽中企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中企东方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勇、谈龙付: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高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6日9时00分在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一松:

本院受理原告许乃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功双:

本院受理原告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玉喜与被告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阜阳市斑马快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杜玉喜损失14186.65元;二、驳回原告杜玉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杜玉喜负担45元,由被告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15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亚洲: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诉被告李亚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礼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录诉被告朱礼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坤:

本院受理原告林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欢:

本院受理原告席东东诉被告侯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颂扬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孙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露: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泽诉被告郑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可立可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明昌与被告合肥可立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盈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李倩倩、刘秀荣:

本院受理原告楚亚飞与被告亳州市盈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李倩倩、刘秀荣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楚亚飞与被告亳州市盈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伙协议。二、被告亳州市盈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楚亚飞出资款及违约金合计84000元。三、被告李倩倩、刘秀荣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亳州市盈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被告亳州市盈健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李倩倩、刘秀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高冉水产养殖场、高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市淮上区高冉水产养殖场、高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艺宁玉器店、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市淮上区艺宁玉器店、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卞铁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邓明利、王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卞铁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邓明利、王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梅芹、安徽一品管家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威典建材商行与被告王梅芹、安徽一品管家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韩安东与被告江发明、马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新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杨与被告朱新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良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叶良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仕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仕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装饰工程款114997元及逾期利息(以63324.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5日起;以51672.5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仕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被告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聚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天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聚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聚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天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078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天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友珍: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源亿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慧琴、被告骆方月、被告谢友珍,第三人安徽源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慧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违法减资的25.08万元范围内,被告骆方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违法减资的2482.92万元范围内,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2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第三人安徽源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欠付原告北京中源亿兴建设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谢友珍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490万元范围内,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2民初9753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第三人安徽源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欠付原告北京中源亿兴建设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850元,财产保全费4045元,合计14895元,由被告蒋慧琴、被告骆方月、被告谢友珍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谢友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宗凤3401211980****7605、彭黎明 3412261987****731X、张小军3401031969****3035、柳飞 3401211988****797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569、8413、3085、3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理赔之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永利3422211971****613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永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81221.8元、保费8882.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18122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理赔之日即2024年7月26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4548元,由被告黄永利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永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诚、程凯丽、王万洋、王苏成、项群、王永柱、苏传菊、柳泉、魏艳勤: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830号、(2026)皖0103民初3712号、(2026)皖0103民初3865号、(2026)皖0103民初1103号、(2026)皖0103民初110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大鹏:

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厨之源五金经营部与陈大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大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厨之源五金经营部(经营者张耀东)支付货款766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6月30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大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厨之源五金经营部(经营者张耀东)支付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陈大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厨之源五金经营部(经营者张耀东)支付保全担保费400元。案件受理费1907元、保全费84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陈大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瑞兰:

本院受理原告赵宝玲与被告金瑞兰、张国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确认第三人张国伟在与原告赵宝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被告金瑞兰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被告金瑞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赵宝玲返还71671.21元赠与款。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6元,由被告金瑞兰负担。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赵宝玲负担290元,被告金瑞兰负担7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000元及违约金(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6元,被告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6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尚红、刘新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妹与被告杜尚红、刘新兵及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9966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杨国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广阳发标准件批发部诉被告杨国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翟春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顾汝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翟春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艳、黄教育:

本院受理原告刘先明诉被告郝艳、黄教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7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润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海峰与被告陈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润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高俊服装店与被告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贺、宋永康、胡晓红、胡晓丽、安徽上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滨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厦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贺、宋永康、胡晓红、胡晓丽、安徽上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滨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自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祖万与被告吴自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万银:

本院受理原告周品与胡世存、程国安、董万银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9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彬、周玲:

本院受理原告孙雷诉被告董彬、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933号,因被告董彬、周玲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邦迈防水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林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682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邦迈防水材料经营部货款24462元,并自2024年6月10日起以2446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邦迈防水材料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6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振南、程家伟、邸道忙: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传智诉被告吴振南、程家伟、邸道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好诉被告安徽海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进区潞城长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辉: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正弘调味品商行与王传志,黄波,王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2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宣判后被告王传志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西鸿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枫俊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鸿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莘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樱诉被告浙江莘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林樱对本案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林樱所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3128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铭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鑫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肖程程、李伟、汪郎、王金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铭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鑫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肖程程、李伟、汪郎、王金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社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臧宁诉被告安徽社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钰(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930217****)、石敏杰(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20405****):

本院受理原告王婉诉被告董钰、石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返还29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9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计算利息,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利息暂计712.9元,后续利息款清息止);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诉讼委托律师产生的律师费1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请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及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8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姗姗(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80517****):

本院受理原告潘晓峰与被告杨庆峰,李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支付暂计算至2026年1月31日的利息710666.67元,2026年2月1日之后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款清息止(利息计算详见附后利息计算清单);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江达通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军诉被告安徽江达通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7日的利息为187333.33元(两笔借款到期时间分别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8月20日,分别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2倍标准计算);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锐屹(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860925****)、凡译婷(公民身份号码34162119881116****):

本院受理原告魏春霞诉被告张锐屹、凡译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20,000元并支付利息91660元(2022年2月28日前以800,000元为基数,2022年3月1日后以420,0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为年息,自2021年2月2日暂计算至2026年3月19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以上暂合计531,660元,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章兰(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40313****):

本院受理原告张微微诉被告李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04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的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的月利息1.28%计算,为23040元)以及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逾期月利息1.28%计算,暂计到2025年12月25日为23040元);2、判令原告对抵押物(新站区梅冲湖路与九顶山路西北角鹤翔园一期25幢1504,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12617号)享有抵押权,在担保债权范围内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优先受偿;3、判令原告因本案支出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梅有欢、安徽快燕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怀群、杨怀毛与被告梅有欢、安徽快燕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山必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陈玉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言庄与被告黄山必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陈玉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都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家馨、邵坤林、吴品森、李珊珊、张成莉、陆昌宝、王霞、尹珏琼诉被告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正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广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解正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晖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晖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农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贺誉舞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1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效美与被告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赵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效美借款本金14700元;二、驳回原告李效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庆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金庆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46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445074.36元,截至2026年3月4日利息13131.7元、罚息706.03元,合计458912.09元,后续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闻堰路以南,平桥路以东平安小区怡景园16#楼3-106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祝诉被告王国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鹏:

本院受理原告肖松与被告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847号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300元;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辰: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春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金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伦全:

本院受理原告付厚春与被告张伦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赵林:

本院受理原告闻方承诉被告高赵林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闻方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子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子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89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8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庆会、沈世应、音妹、沈琼、音邦勤、邓德军: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开广、沈开忠、徐庆会、沈世应、音妹、合肥轩缘阁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沈琼、音邦勤、邓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案涉货款2648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24年1月27日开始,以2648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前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成明与被告孙前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31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孙前龙偿还原告孙成明货款8540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成明与被告陈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3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陈海军偿还原告孙成明货款1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诏远与被告李云峰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6)苏0923民初274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李云峰赔偿原告刘诏远损失2500元及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阜宁县香满意小吃部:

原告陈龙与被告阜宁县香满意小吃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56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阜宁县香满意小吃部向原告陈龙支付工资33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陈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阜宁县香满意小吃部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经征询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栾钢: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庭楠与被告栾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8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铁、余浩天、丛金凤、闫增山、蔡善宽、安徽鸿顺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晟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铁、余浩天、丛金凤、闫增山、蔡善宽、安徽鸿顺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晟威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福广与被告李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承:

本院受理原告杨兆清与被告周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5800元。以上合计10158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1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庆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2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法帮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8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罡: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来艮与被告许罡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85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海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沛、王景才与被告章海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2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敦三: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天树、刘玲与被告张敦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西安瀚之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创乐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瀚之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2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计明(1526291965****5612)、安徽季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永红、杨计明、第三人安徽季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86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北嘉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学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硕: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豪与被告董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董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俊豪偿还本金5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6年3月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董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俊豪支付法律服务费990元;三、驳回原告李俊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俊豪负担5元,董硕负担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柴宇硕、柴敬勇、解洒洒、田杭宇、田亚运、刘园园、薛少华、薛怀柱、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何言伦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005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正平、上海浩威物流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文俊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09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建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承与被告孙建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维余:

本院受理原告夏昊诉被告费维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士双、合肥昉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商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展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士双、合肥昉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11民初38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坤: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7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汪德忠、张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二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宋瑞、李二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杨长河、陈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贤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贤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执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执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化南:

本院受理原告韩召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冯涛: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5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惠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媛诉被告李惠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