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罗赛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38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8月13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伶俐、郭敬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郑伶俐、郭敬东、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络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傅强诉被告安徽络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科扬: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506号原告周长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浩天: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郭飞:
本院受理原告高紫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吕艳飞、柳明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8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金彪:
本院受理原告何会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会霞要求与被告赵金彪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何会霞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华建: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华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颜传飞:
本院受理邯郸政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颜传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银发: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周银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覃应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覃应梅、韦济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8日11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少凯:
本院受理原告余同平与被告王少凯、倪丽慧、安徽泊燃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余同平和被告倪丽慧、安徽泊燃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585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古达:
本院受理原告许昆学与被告古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古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许昆学货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昆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古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亚子:
本院受理原告韩苗与被告朱亚子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韩苗与被告朱亚子离婚;二、朱亦洋由原告韩苗直接抚养,被告朱亚子于本判决生效后的每月25日前支付596元,直至朱亦洋18周岁止。被告朱亚子享有探望权;三、驳回原告韩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韩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项良得:
本院受理原告丁姗姗诉被告项良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祖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豆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祖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翼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六安数智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百翼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六安数智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百翼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媒体运营服务协议》;二、被告安徽百翼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六安数智营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4000元;三、被告安徽百翼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数智营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六安数智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亮: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王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352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树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张树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静(公民身份证号码3404061975****008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程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被告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29807.35元、保费2886.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129807.3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理赔之日即2022年4月18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751元,由被告程静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程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树标、亳州鑫景源运输有限公司、袁同平、池州天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天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叶飞、袁宏亮、黄涛、郑锐、许文雅: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姜厦:
原告吴笑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永成:
原告阜宁丽绣装饰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高丽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光华与被告高丽青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1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建国:
本院已受理原告邱应开与被告孙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58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张小毛:
本院受理安凤珍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联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亳州联美合众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李伟伟、李艳丽、许钢: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金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61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低于底价销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027945.34元;二、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私自收取的房屋销售款3170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未完全收取首付款将房屋交付购房人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5734918.19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西诺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5856号魏和仂与江西诺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世玉、夏承荣: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190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贵保: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188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兆斌、杨海玲: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194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宏义: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493号原告黄康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海燕: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468号原告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波: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081号原告合肥高新区常启忠蔬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超成: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028号原告郭井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董善喜: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710号原告郭贵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易新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童贤祥: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祺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易新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童贤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之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唐贺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海龙:
本院受理的陈晓辉与於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淇澍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1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舒丰:
本院受理的陈甄与施舒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0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乐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向爱明诉被告安徽乐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传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传勇诉被告夏传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毅乾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吴金树与合肥毅乾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7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0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鸿:
本院受理原告谢承胜与被告肖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东亮诉被告张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靖、刘荣祥、杨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南县金诚不锈钢装饰门市部诉被告刘靖、刘荣祥、杨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启友:
本院受理的黄卫兵与郭启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1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强鹏:
本院受理的谢飞与强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7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2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昌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斌诉被告付昌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瑞佳: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播着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武瑞佳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2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次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惠芳与合肥次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1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15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德、刘龙杰、龚玉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德、刘龙杰、龚玉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大东:
本院受理的王雅丽与孙大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7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帅:
本院受理原告李昊与被告张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昊支付退还案涉房屋租金、押金以及垫付水费合计46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26年1月26日开始,以46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张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丹捷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丹捷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1116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1162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先树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丹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良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志文、第三人蒋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洪志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大娣商贸有限公司欠付货款4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大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卫平山:
本院受理郭春桥与许林、卫平山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郭春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18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判令退回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转账的5880元。二、请求判令因被上诉人未履行条约赔偿上诉人铺面租金损失费5000元。三、请求判令因被上诉人未履行条约赔偿上诉人调取清算组信息费400元。四、请求判令因被上诉人未履行条约赔偿上诉人店铺装修费1350元。五、请求判令已收到被上诉人货架、监控、工服、印机、制度牌已实物退还。六、请求判令开庭差旅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七、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八、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差旅费、诉讼费、公告费、误工费。九、因被上诉人清算证明动机不纯应按诈骗罪立案处理,更何况债权人从2024年9月28日开始就多渠道追讨债务。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继桦:
本院受理原告隋新与被告孙继桦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银飞、唐颉: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亚俊诉被告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银飞、唐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0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凤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宏锦吊装搬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勇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凤祥、丁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洁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傅继锰:
原告傅昌杰与被告傅继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39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文林诚百货超市、闻登峰:
原告巢湖市安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巢湖市文林诚百货超市、闻登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27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柳珺文:
原告武汉讼之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柳珺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傅继锰:
原告傅军海与被告傅继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王玲,李庆喜:
本院受理原告朱自红与被告六安市被告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王玲,李庆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六安市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自红劳务款42350元及利息,利息以4235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王玲对六安市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朱自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0元,由六安市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王玲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忠秀、孙振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清与被告高忠秀、孙振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高忠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纯清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李纯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高忠秀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邵良稳、高大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邵红、邵良稳、高大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邵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458278.51元、截至2026年5月25日的利息23043.71元、罚息1601.95元,及后续利息、罚息:以458278.51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6日起,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邵红抵押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六安新城吾悦广场3#楼15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50906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邵良稳、高大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80元,由被告邵红、邵良稳、高大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曹枫:
原告六安市五金二厂与被告曹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田煜伟、邱思汝: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康晋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康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周卓君、付桂花、薛桂权、田煜伟、邱思汝、汪方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佛山市康晋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3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5年9月26日起,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康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周卓君、付桂花、薛桂权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康晋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田煜伟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100元;四、驳回原告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19元,由原告佛山康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7元,由被告佛山市康晋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康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周卓君、被告付桂花、被告薛桂权、田煜伟负担171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佛山市康晋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康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周卓君、被告付桂花、被告薛桂权、田煜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金福、胡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代伊伟与被告黄金福、胡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金福、被告胡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伊伟借款本金39976.67元;二、被告黄金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伊伟利息426.86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7月27日);三、被告黄金福自2025年7月28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四倍向原告代伊伟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四、被告胡红梅对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在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范围内,与被告黄金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五、驳回原告代伊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7元,由原告代伊伟承担209元,由被告黄金福、胡红梅承担87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金福、胡红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传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麓运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雨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月雅食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86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冯仰晨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冯仰晨各项损失合计980元;二、驳回原告冯仰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6元,原告冯仰晨负担29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学:
本院受理原告冯尚琪诉被告王金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萍诉被告朱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锦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黄锦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华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曹华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依家臻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江苏故几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依家臻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15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俊、葛巧云、任发传、合肥巨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俊、葛巧云、任发传、合肥巨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李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9日15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倾世鲜花店、张旭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之轩百货商行、郭刘亮、合肥市新站区辉冕建材经营部、杨志飞、合肥市荔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周新: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1761、11769、11770、11774号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丙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云自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丙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7日15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心华、李心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王氏诉你赡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117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0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程: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杨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41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杨程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102174.62元及截止2025年3月4日的利息1919.81元、罚息76.2元、利息复利24.56元、罚息复利0.66元,以上合计104195.85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杨程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裕安区城南镇城南嘉园1幢402室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宜勇: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周宜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0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575843元及截止2025年6月18日的拖欠利息23034.96元、罚息194.42元、利息复利477.18元、罚息复利1.28元,以上合计599550.84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的六安市龙河路与解放路交叉口江南世家1#楼805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市骑缝章不动产证明第3214024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为斌:
本院受理原告秦国苹诉被告郭为斌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9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村、赵文书:
本院受理原告吴圣祥诉被告卢兴村、赵文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92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和县新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航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和县新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62号,因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和县新喜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南国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冀0982行审33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你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982行审33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河南国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的罚款19000元及加处罚款19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沈西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451号,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6年7月8日16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宿州市环宇门窗工程有限公司91341300783063824N、王群 3403041978****1029、王东3403041970****0812: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玉松与被告宿州市环宇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王群、王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930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1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像素汉堡店、云飞扬、合肥市庐阳区宛聚服装店、肖贤伟、合肥介岛果商贸有限公司、曹怡婧: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1777、11787、11799号原告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巍、安徽省启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蒋巍、安徽省启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肖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勤三、郑杰三、肖朋、第三人安徽省创福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军:
本院受理的张宪成与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7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世名物流有限公司、张华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丽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世名物流有限公司、张华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以莲:
本院受理原告马占奎诉被告程以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见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恩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见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30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好运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凯,上海怀兴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本同、宁波士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勇、王芳、淮安市众达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学庆、李晓: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无锡旭阳运输有限公司、王义华、孙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义飞,管正龙,钱丽群,宣城市远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记奎、陈义中,宁国市辉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衡、阜阳衡卫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玮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林昌霞:
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玮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运费、维修杂费等合计134924.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4924.84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玮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元;三、被告林昌霞对被告安徽玮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姜兵:
本院受理朱迅与李磊、唐姜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唐姜兵、李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朱迅漏水损失4550元、卫生洁具更换费用3600元、房屋清理费300元、换锁费36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合计9810元;二、被告唐姜兵、李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朱迅物业费1902元、水费164元、电费313元,合计2379元;三、驳回原告朱迅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李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佳音物流有限公司、邢树涛、杨健:
本院对原告李佳俊与被告阜阳市佳音物流有限公司、邢树涛、杨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7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健、邢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李佳俊合计1261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阜阳市佳音物流有限公司、邢树涛、杨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玉杰:
本院对原告朱传亮与被告刘玉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玉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朱传亮房屋修复损失38675元、评估费2500元。案件受理费86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玉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子伟:
本院对原告韩桂连与被告韩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9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韩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桂连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韩子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威:
本院对原告常玉伟与被告朱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0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玉伟货款459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德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亚佳诉被告李德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子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汉祺诉被告陈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宜信: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业泉诉被告韩宜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永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永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福运四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漪之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钱钱诉被告合肥漪之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仪栋: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军与被告王仪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仪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朱洪军支付劳务费233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仪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辉、姚玉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品恒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善良:
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8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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