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贺海玲(公民身份号码340826********5217):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贺海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627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照月息1.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将于2026年7月17日10时至2026年7月18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永丰路联盟新城三期31号楼102室、33号楼101室、36号楼101室、106室、38号楼106室、50号楼105室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林海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将于2026年7月17日10时至2026年7月18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市林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西侧、七一路北侧云鼎鑫城小区1号楼310、311、312、313、314号房屋以及2号楼3202、3203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伟伟、周明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690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袁国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73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古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74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6时,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刘倩:
本院受理原告郭佳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55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1时,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习水立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绍福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69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袁国洪:
本院受理原告穆伦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71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袁国洪:
本院受理原告穆伦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70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罗胜涛:
本院受理原告田有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58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1时30分,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冷洪梅:
本院受理原告袁火祥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54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习水立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寨坝镇先锋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6087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6时30分,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袁国洪:
本院受理原告赵吉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5972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0时,在本院寨坝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郭本美、恒连桂、徐加彬、裴成虎、江苏跃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宾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林华、徐加彬、裴成虎、江苏跃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宾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德华:
本院受理顾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少军:
本院受理杜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鹏辉:
本院受理刘静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蒋全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国诉被告蒋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克云:
本院受理原告顾培渠与被告卢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洪: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开尧、白明霞、贵州省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0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兴: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208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万云: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21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梁春力:
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250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伟军: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82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龚壮: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83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晓平:
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普惠公司)与被告杨晓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2701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卫龙、郑彩林: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717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陆朝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568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宋宏飞: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239号原告潘秀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宋宏飞: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256号原告潘永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原凤: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23号原告张美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石小红: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593号原告王家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启颂:
本院对原告阜阳开发区吴学彬铝合金门窗加工厂与被告李启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015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庞仅彪:
本院对原告申治虎与被告庞仅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579.95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明明: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优家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赵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4000元及利息587.92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冷其梅:
本院对原告阜阳广亮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冷其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600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昌浩:
本院受理原告阮静翠诉被告万昌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云、王乃顺:
本院受理原告王可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4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尚乃年:
本院受理的冯琼与尚乃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柱、安徽绍航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柱、安徽绍航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兴友:
本院受理的伍威与袁兴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3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的王文龙与王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继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运胜诉被告武继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振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宝玲针织品商行诉被告吴振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张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名松水产品经营部、张松诉被告合肥张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东:
本院受理的易德彬与汪家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仁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诉被告洪仁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晓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翠新诉被告杨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福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艳红诉被告唐福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书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会平诉被告汪书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加波、万思敏:
本院受理的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加波、万思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帅:
本院受理原告曹俊诉被告邵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超逸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龙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雨梦、朱雨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驰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雨梦、朱雨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被告吴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赛图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杭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融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程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安徽瑞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朝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赛图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杭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融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程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6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瑞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理赔款2748116.39元及利息(利息以理赔款2748116.39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朝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融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杭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瑞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4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安徽瑞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朝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融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杭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安徽融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杭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朝章、王岩岩:
本院受理原告廖圣阳与丁朝章、王岩岩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5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潘志强、李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治林与你们及第三人曹洋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中经谐欣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与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谐欣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4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二、请求改判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被上诉人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支付146378元(88000元+58378元);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均由被上诉人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坚:
本院受理原告高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韩君龙:
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查宗保:
原告合肥蓝禾贸易有限公司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永生、周同坤、张学红、朱祥桂、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386、3347、3340、3378、3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容永红、马如: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容永红、马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容永红、马如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轩辕路以南、烟墩路以东南湖春城11幢30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5036、1135037号;面积:87.57㎡]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5134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92158.47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768646.2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永、胡家萌、汤先勇、第三人安徽中永船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6年5月9日在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发布的原告宁波市江北曾记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告陈永、胡家萌、汤先勇、第三人安徽中永船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807号,现将原文中的“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监狱分局串河监区开庭审理”变更为“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顺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郭子志诉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顺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炙羊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方兴、赵丽丽: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228号原告安徽鑫想晨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汤志伟:
本院受理韩跃华与汤志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10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崔海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王仕侠、崔海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0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浩:
本院已受理吴海兵与吴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524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苏小龙、合肥万物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金泰通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小龙、合肥万物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899号,因被告苏小龙、合肥万物生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国福、方跃云、王家全、汪勇、周平、高波、汪有济、王玉清、许海丽、胡召云、吴洋、徐海云、方跃斌、李虎、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福、方跃云、王家全、汪勇、周平、高波、汪有济、王玉清、许海丽、胡召云、吴洋、徐海云、方跃斌、李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752号,因被告陈国福、方跃云、王家全、汪勇、周平、高波、汪有济、王玉清、许海丽、胡召云、吴洋、徐海云、方跃斌、李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吴金德、孙红:
原告王斌诉被告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吴金德、孙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金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王斌借款本金1410000元及利息(以14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吴金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王斌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王斌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969号,因被告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宏泽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来诉被告合肥宏泽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博文、合肥鸿志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宪敏诉被告范博文、合肥鸿志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如磊与被告陆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家家: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艳与被告刘家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思桦、李长霖: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嘉琪、李波洪、张其可诉被告安徽德瑞捷特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思桦、第三人李长霖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房聪: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素真与被告房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畅毛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伏胜与被告畅毛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9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茂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敏:
本院受理的桑成友与合肥茂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之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菊芬与被告陈之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4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王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浩、吴传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二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嘉甜诉被告吴浩、吴传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晋继圳:
本院受理的薛玉婷与晋继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8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梵梦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昌福、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龙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昌福、上海银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满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洋诉被告合肥满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学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传龙与被告杜学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1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义华:
本院受理的合肥秦山建材有限公司与周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鹏:
本院受理原告薛丽娟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3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赔款18000元及占用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结束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婧:
本院受理原告张嫣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1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10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结束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朱尊林:
本院受理原告马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5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朱尊林立即支付原告马标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耿开权、薛宝秀、耿卫卫、薛霞、薛子凤:
本院受理原告阜宁县机具设备租赁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8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1、2支付截止2025年11月30日尚欠租金810285.3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10285.35元为本金,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钢管实际返还之日的租金,仍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日租金0.008元/米计算);2.要求被告1、2返还钢管57163米;3.要求被告3、4、5对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返还义务;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祥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慧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956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跃:
本院受理原告范存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909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刘刚、贵州宏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召鑫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737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代多林:
本院受理原告魏邦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滕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业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长玉:
本院受理原告储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俊(公民身份号码340103********4512):
本院受理原告赵鸣燕诉被告江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江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16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7日利息为85393.97元),合计人民币247393.9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崔凡(公民身份号码340104********2019):
本院受理原告郑晶晶诉被告崔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43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崔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晶晶本金361853.95元及资金占用费6294.25元(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6年3月19日,之后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晶晶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8元,由原告郑晶晶负担546元,被告崔凡负担6822元;保全费2543元,由原告郑晶晶负担182元,被告崔凡负担236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崔凡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艳艳(公民身份号码340103********4027):
本院受理原告于康龙诉被告谭晨晨、李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48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艳艳、谭晨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康龙借款本金195402.33元及利息31006.5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之后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李艳艳、谭晨晨未能按期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于康龙有权对被告李艳艳提供的位于合肥市蒙城路5号楼5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05601号】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对上述债权按照抵押顺位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于康龙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原告于康龙负担279元,被告李艳艳、谭晨晨共同负担4696元。保全费1745元,由原告于康龙负担93元,被告李艳艳、谭晨晨共同负担165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艳艳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云南睿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北极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睿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云南睿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北极牛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北极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云南睿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红,闫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双心塑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红,闫山、郭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娜:
本院受理叶必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82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刘琳:
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桂冠、张冬辉、合肥若兮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桂冠、张冬辉、合肥若兮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桂冠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张洼路24号未来家园5#105室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10058761,建面124.56㎡)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11449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23651.93元,两家平均值1067551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联系人: 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山岗: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振谯产业园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山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30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8月24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碳建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张本友,张本学: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碳建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张本友,张本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23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9万元,支付截至2026年3月20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67773.75元,合计17557773.75元;2.判令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6年3月21日起以174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5%计算至款清时的利息及罚息;债务的8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4.判令被告首碳建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张本友、张本学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汪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3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25年8月7日利息4742.25元、罚息75.97元,合计204818.22元,后续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旭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3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478828.52元,截至2025年2月14日利息11729.61元、罚息356.28元,合计490914.41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齐云路齐云南村9号楼2单元104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军创优选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蔡卫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职教育投资(合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军创优选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蔡卫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2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燕与被告合肥追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2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立琴与被告耿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2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华冬、朱晓瑞、蔡德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青梅与被告陈华冬、朱晓瑞、蔡德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康装饰有限公司、朱茂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大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居然智家滨湖分公司与被告合肥皖康装饰有限公司、朱茂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奕帛诚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兴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0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山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晴日堂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山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0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汉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远战与被告王汉青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同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战伟与被告夏同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天武:
本院受理的合肥谦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刘天武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勤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益军诉被告陆勤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冬冬、王勇、肖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成平诉被告魏冬冬、王勇、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吉小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中民汇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吉小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蒿德水、蒿琳鸿、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建敏诉被告蒿德水、蒿琳鸿、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功辉诉被告赵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广虎、张嫚:
本院受理原告柏友忠与被告刘广虎、张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袁路蹲: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800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阮传良: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708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赵卫强、才克娜沙: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治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耿浩、赵卫强、才克·娜沙、杨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2026)皖1503民初2040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聂华国:
原告胡多现与被告聂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聂华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多现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聂华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多现借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8000元利息予以扣除;三、驳回原告胡多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由被告聂华国负担(原告已缴纳41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4245223X,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宋德师: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宋德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18号民亭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宋德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743332.67元;二、被告宋德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1日的利息25786.28元、罚息577.02元、利息复利641.3元、罚息、复利9.1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以743332.67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2日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腾逸·水岸名城39幢604室及跃房产[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1000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40元,由被告宋德师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新华(公民身份号码340121********4310):
本院受理原告钱昌顺诉被告沈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379号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沈新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昌顺借款本金154000元及利息1189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24日,之后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钱昌顺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30元,由原告钱昌顺负担2235元,被告沈新华负担539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沈新华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家富,合肥聚恒融装饰有限公司,孔德芳: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富,合肥聚恒融装饰有限公司,孔德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慧诉被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风华诉被告张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皖硕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陶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6年7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杨*持有的登记在刘*名下的固镇县华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的49.5%股权价值。整体拍卖起拍价:531600元(评估价5316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唐琼: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栋新粮油经营部与唐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1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浚翰消防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红伟与被告安徽浚翰消防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7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顾斌斌、阜阳财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雅勤、阜阳市三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李泾阳与被告顾斌斌、阜阳财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雅勤、阜阳市三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雅勤、顾斌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泾阳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元,由被告徐雅勤、顾斌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昊:
本院对原告安徽省恒升信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恒升信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94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琦刚:
本院对原告王小雪与被告王琦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智慧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郭佳宝与被告阜阳市智慧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1500元及利息,误工费1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志浩:
本院对原告耿少林与被告武志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钱5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彬建:
本院对原告王腾飞与被告卢彬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卢彬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腾飞货款19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8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卢彬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启东:
本院对原告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启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1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6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启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