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杨保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028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辉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登峰、王大界:
本院受理的孙广新与蒋登峰、王大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同杰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宗华甫与被告上海同杰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期内利息4166.67元(500000×10%÷12);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78500元(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24年11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3月10日为78500元,此后利息按前述标准计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4.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3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苏州梁信园林发展有限公司,陆建新,陈锴,沈连荣,马琦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宗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8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施则山:
本院受理原告许寅生与被告施则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349号,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计至付清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9月13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115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2026年1月1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000元),总计213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13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俊: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俊、郭维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绿叶: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绿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玉杰、胡正勇: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杰、胡正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大桂: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王大桂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江:
本院受理的许锋与洪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湖县顺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周志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伟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0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辉家具有限公司,池州明辉家具有限公司,黄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三次方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0日上午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0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利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新久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徐辉,徐阳,陆文郁,徐开道: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艳晶火锅店、杜艳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艳晶火锅店、杜艳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劲夫: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940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4日10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兴仁市国斌电动商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324号原告秦绍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4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陆昌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197号原告都匀市康扬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邓子弦: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974号原告王月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作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920号原告闵应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陆光清: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香、丁侠: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被告陈香、丁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振刚:
本院受理孙宝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袁德珍:
本院受理原告罗安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法官承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与被告离婚;2.双方所生长女罗艳、长子罗爽由原告罗安松抚养,被告向原告支付二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各500元,至二子女分别年满18周岁止,被告对二子女享有探视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人民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彝良县海子镇廉租房一楼)开庭公开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李泽会:
本院受理原告陶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鸿宾:
本院受理原告杨修才诉你、盖祺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68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穴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陕西银泰能源有限公司、宋泽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风光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银泰能源有限公司、宋泽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3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瓮安县润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刚、蒋冼易: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平诉你们与第三人周天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7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柒壹壹街舞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岑晓团诉你工作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51号,现依法向你工作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苟开军:
本院受理白邦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冯远富:
本院受理原告西藏胜勤法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远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费贤斌:
本院受理的王小松与费贤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8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宣荣诉被告王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宗志、金佳佳:
本院受理的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卢宗志、金佳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5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正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志诉被告汤正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9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乐派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庆岗与安徽乐派教育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5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云尚棉品服装店:
本院受理的严小雪与合肥市瑶海区云尚棉品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7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睿学至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莉莉与合肥睿学至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晓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冉进权与被告童晓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5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再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华周诉被告罗再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东雅韵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拓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343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撤销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肥东雅韵商贸有限公司网签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肥东雅韵商贸有限公司配合办理撤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通达路交口西南角斯瑞大厦102-3层房屋现有的网签备案手续;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勋:
本院受理安徽蕴韬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弘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解除原告安徽弘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正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关系。二、被告安徽正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弘峰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利息1182650.96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安徽正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霞(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770709****):
本院受理原告蔡萍诉被告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壹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100,000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上款项从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暂计至起诉时止,超过四个月,不满五个月,按四个月计算)的利息,合计人民币7500元。以上1、2项共计:人民币175,000元;3、被告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419号曙光新村18幢503室,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116078号他项权证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芮国城、洪卫琴: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0273号原告潘媛诉被告芮国城、洪卫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汝军1309291985****2798: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庆开与被告孙汝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723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楼梯尾款11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旭: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乔长城、储源玲: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8789号原告高阿标诉被告乔长城、储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0日16时20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场地使用费32450元及违约金4162.97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9月7日,之后以未付场地使用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元,由原告合肥兴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元,由被告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1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昂港兵、王明惠:
原告罗英华与被告昂港兵、王明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460号民事判决书:一、昂港兵、王明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英华偿还借款本金87425.9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5月9日起,以87425.98元为基数按照14.6%/年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有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昂港兵、王明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英华支付律师费4500元;三、若昂港兵、王明惠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第一、二项付款义务的,则罗英华有权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范围内对昂港兵、王明惠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铜陵路交口橘郡万绿园A-4幢107室房产[权证字号为: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02419号]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9元、保全费53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昂港兵、王明惠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国仙(340111198611****0010)、滕芳芳(3426231989****882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孙国仙、滕芳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2179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滕芳芳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9号百汇城市广场2幢1005室【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161010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金霞、孙二胜: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金霞、孙二胜信用卡纠纷【(2026)皖0181民初258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唐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悦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郑天凯:
本院受理原告杜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窦礼侠:
本院受理原告李修莉诉你、李宗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硕:
本院受理原告卞陶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13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圣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梁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梁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方祥珍、孙圣芳:
本院受理原告巫建武与被告张中、张勇、方祥珍、孙圣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06月03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22098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张中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已道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莉莉与被告安徽正已道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正已道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莉莉学费82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安徽正已道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巢基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达北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云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微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云巢基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达北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云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487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义然:
本院已受理刁筠财与王义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604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兵、曹松华、马鞍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陈晓明与徐兵、曹松华、马鞍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6)皖0181民初4124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先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卫东诉被告陈先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理梅诉被告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传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新燕诉被告汪传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泊雄、黄西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进诉被告张泊雄、黄西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锡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成与被告姜锡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四川西南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四川环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777号原告安徽馥荣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亳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磊与亳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涤除原告黄磊作为被告亳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黄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亳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学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王学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冬冬诉被告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丰绿园林筑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傲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丰绿园林筑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55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贵平诉被告王永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铭:
本院受理姜维与陈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49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9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家明、刘学文、刘学忠、刘家仙、刘家彬、刘桂芝、刘荷琼、刘家汉: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家豹诉被告刘家明、刘学文、刘学忠、刘家仙、刘家彬、刘桂芝、刘荷琼、刘家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跃勇诉被告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旭: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829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非: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原墙镇财旺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892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沫河口支行与被告年付江、李飞、李金凤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6)皖0303民初47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白湖监狱沐集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灏泽食品饮料贸易店、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合肥展安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初奇饮品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灏泽食品饮料贸易店、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合肥展安物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931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合肥市新站区灏泽食品饮料贸易店起诉。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汇源(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涉案侵权产品;二、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立即停止销售带有“汇源(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涉案侵权产品;三、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0元;四、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五、驳回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担3160元,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被告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负担65元。庭前公告费200元、庭后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河北君小七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优质饮料网店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仁义: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波、金建芽与被告余仁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余仁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建芽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房屋租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余仁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建芽物业费2970元、水电费569.45元;三、驳回原告王宏波、金建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3元,由被告余仁义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余仁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道霞: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道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5971.63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继华: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继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4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异平: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道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保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8873.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解彭雪:
本院受理原告高光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京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根生、王桂延、赵瀚、阮明明、金鑫、周建武、李洋诉被告安徽省京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旭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周军文、吕春花: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开发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穆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李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穆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穆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李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26000元;二、被告穆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李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违约金21000元;三、被告穆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李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10000元;四、被告穆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留存在案涉租赁房屋内的物资搬离撤场;五、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李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耐盾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友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耐盾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安徽耐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金柱:
原告赵霞与被告刘金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刘金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霞本金5000元;二、被告刘金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霞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赵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金柱负担(原告已缴纳5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4327720X。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兴苗: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与被告周兴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5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借期内利息3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6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能江:
本院受理原告武敏与被告黄能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28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2026)皖1503民初7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冻结被申请人黄能江名下银行账户(户名:黄能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六安支行,账号:6228232599009978679)资金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武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欧康磊:
本院受理原告严成林诉被告欧唐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46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南京歌旸置业有限公司、孔贵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68****5719)、杨永武(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67****2011)、芜湖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国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歌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信石三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健雄、孔贵生、刘冰、杨永武、张中平、刘中捷、董剑,第三人芜湖垠壹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96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徽省国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320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安徽省国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省合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富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富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合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33442.27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2033442.27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合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强:
本院受理原告江学翠诉被告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苗、夏义路:
本院受理刘桓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402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祝洪扬: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祝洪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10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霞(公民身份号码342********6923):
原告丁福华与被告余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余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福华借款本金3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803.01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4日,之后以33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暂合计330803.01元;二、驳回原告丁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87元,由原告丁福华负担25元,被告余霞负担6262元;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由被告余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方玉:
本院受理原告卫东诉被告余方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706号,因被告余方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713号,因被告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明德:
本院受理的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明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光新: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光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城房京开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崔琳琳、蚌埠城房京开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唐伯文、乔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宜兴市亚久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热合夫·阿不都热合曼、阿卜杜许库尔·阿卜杜外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书秀、梁朔、韦睿琪、韦睿可诉被告崔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唐伯文、乔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心支公司、宜兴市亚久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热合夫·阿不都热合曼、阿卜杜许库尔·阿卜杜外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淄博福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朱海丰:
本院受理的安徽创本建设有限公司与淄博福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朱海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8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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