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希莉:
本院受理原告陈青松与被告闫希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凌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文与被告李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其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骏坤百货商行与被告李其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7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干辉:
本院受理原告臧世军与被告李干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定远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定远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琳;范延顺;丁继祥,丁德春;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141号、(2026)皖0111民初23326号、(2026)皖0111民初23387号、(2026)皖0111民初23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海峰,张单单;王贵军,严继红;于璇;金传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414号、(2026)皖0111民初23421号、(2026)皖0111民初23424号、(2026)皖0111民初234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金;刘涛;张伟,杨晨;吴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445号、(2026)皖0111民初23476号、(2026)皖0111民初23487号、(2026)皖0111民初23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玉萍,方君;黄旭,邬东云;钟志威,王红蕾;刘娟,何家元,陈明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497号、(2026)皖0111民初23514号、(2026)皖0111民初23519号、(2026)皖0111民初235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白文静;胡传敏;卢曰康,汪春香;丁继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557号、(2026)皖0111民初23564号、(2026)皖0111民初23579号、(2026)皖0111民初236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从路路,桂梅;李多梅,陈薇薇,陈自传,王朝香;陈云侠;柯金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615号、(2026)皖0111民初23624号、(2026)皖0111民初23626号、(2026)皖0111民初236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勇、孙冬冬,葛德贵,周双全,陈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654号、(2026)皖0111民初23694号、(2026)皖0111民初23698号、(2026)皖0111民初23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禹;桑利媛;查梦婷;杨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767号、(2026)皖0111民初23786号、(2026)皖0111民初23837号、(2026)皖0111民初23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燕,陈培祥;刘传勇;湯文芹;黄青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869号、(2026)皖0111民初23891号、(2026)皖0111民初23937号、(2026)皖0111民初239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属明,许玉瑞;钱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003号、(2026)皖0111民初240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慧敏,合肥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凯;余先兰,合肥坤旭置业有限公司;唐锦字,高悦: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566号、(2026)皖0111民初23680号、(2026)皖0111民初23716号、(2026)皖0111民初237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炯,朱天宇;张杰,李雪慧;杨健华;刘成,王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740号、(2026)皖0111民初23751号、(2026)皖0111民初23753号、(2026)皖0111民初237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腊梅;王少时;杨雪松;曹博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773号、(2026)皖0111民初23776号、(2026)皖0111民初23782号、(2026)皖0111民初23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家虎;胡龙齐;曹密密;杨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801号、(2026)皖0111民初23808号、(2026)皖0111民初23821号、(2026)皖0111民初23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亮;朱琳琳;王勇,金菊;金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834号、(2026)皖0111民初23840号、(2026)皖0111民初23843号、(2026)皖0111民初238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瑞涛;张浩;阮怀丰,孙明翠;佘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856号、(2026)皖0111民初23861号、(2026)皖0111民初23876号、(2026)皖0111民初23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从富;韩艳伟,管侠玲;徐基辉,马俊琳;谢长明,李华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895号、(2026)皖0111民初23899号、(2026)皖0111民初23905号、(2026)皖0111民初239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展阁,王恺彤;王亮,王红群;董啊敏,韩龙;荚海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929号、(2026)皖0111民初23958号、(2026)皖0111民初23977号、(2026)皖0111民初239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冉,程永长,汪凤;茆恩铭;李新胜;汪昌豹: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991号、(2026)皖0111民初24022号、(2026)皖0111民初24029号、(2026)皖0111民初240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佘宏扬;何强林;贾正安;孟祥为,王凤珍,合肥前海汉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045号、(2026)皖0111民初24048号、(2026)皖0111民初24052号、(2026)皖0111民初24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辉,杨金萍,合肥世茂欣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开长,李美丽,合肥金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广兰,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大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098号、(2026)皖0111民初24103号、(2026)皖0111民初24109号、(2026)皖0111民初24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业进;俞虎林,俞能文,魏苹;黄华;许江澳,许成前,江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113号、(2026)皖0111民初24116号、(2026)皖0111民初24119号、(2026)皖0111民初241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祝友琼,合肥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振宇,吴碧波,宣巧云;叶桢斌;吴飞,合肥兴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127号、(2026)皖0111民初24129号、(2026)皖0111民初24134号、(2026)皖0111民初241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农凤春,黄征程,合肥前海汉华置业有限公司; 鲍林茂,合肥信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廖永恒,熊化莲,合肥前海汉华置业有限公司;张悦,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143号、(2026)皖0111民初24150号、(2026)皖0111民初24154号、(2026)皖0111民初241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玲,葛礼锋;杨维,合肥建臻置业有限公司; 刘玉芝,合肥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储凯旋、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164号、(2026)皖0111民初24172号、(2026)皖0111民初24173号、(2026)皖0111民初242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斌、苏东、苏诺:
本院受理原告史文彩诉你们、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8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宋传富、韩洪奎: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2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于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胡元元、巩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6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邦吉:
本院受理原告付怀兵与被告赵邦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3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彝良县人民法院荞山人民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彭礼树:
本院受理原告杨应林诉被告彭礼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杨应林支付装修工程款3158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刘新意:
本院受理阮贺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437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朱仲:
本院受理张爱群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史小波:
本院受理杨桂全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车武文:
本院受理商文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陶淦:
本院受理李迎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胡志凡:
本院受理乐培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金阳:
本院受理夏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吉士林、袁高兰:
本院受理陈煜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俊祝:
本院受理九运(常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海南:
本院受理王秀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肽哆康企业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贵富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冀0425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心法庭(旧治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牛那、内蒙古泓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振林诉被告牛那、刘宁、王飞、牛正平,第三人内蒙古泓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04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吴敬:
本院受理何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任孝凤: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孝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世诚:
本院受理的邹泽斌诉你与瓮安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童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李贤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露泉:
本院受理原告霍新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9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4日10时30分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路遥、河北腾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大黄蜂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路遥、河北腾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在本院猴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福姣:
本院受理原告宿州秒来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福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大坤、王彩侠:
本院对原告孙广东与被告王大坤、王彩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大坤、王彩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广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大坤、王彩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松柏:
本院受理原告王如伟与被告杨松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华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燕诉被告高华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晓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合鑫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晓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莉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润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莉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和平、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锁子玲诉被告黄和平、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亿玖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腾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道宏诉被告蔡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浩东、许彬洁、李翠凤、安徽洁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紫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浩东、许彬洁、李翠凤、第三人安徽洁博贸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强、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耀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强、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庐阳区龙翔汽车养护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黄金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71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忠群、张斌: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树与被告张忠群、张斌、孙成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欠款本金12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38917元(详见利息计算表);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暂合计115891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0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兆利: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广军建材经营部与被告李兆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1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邱步华、周华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真与被告邱步华、周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39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邱步华将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9日起至实质清偿之日止按照年息12%计算);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阜城镇苏州路南、济南路西瀚林书苑12幢1002室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023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0235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各项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一、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伍兴成:
本院受理原告唐宏亮与被告伍兴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2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弋江区凯兰帝全屋定制店、孙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欢欢宅配有限公司与芜湖市裕华家具加工厂、弋江区凯兰帝全屋定制店、尤伟、孙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97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尔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创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威尔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学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丰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解学刚、王祥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日月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本举与合肥日月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合肥日月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本举支付货款17681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83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日月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凤权: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单凤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单凤权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9幢305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3138号,建面78.78㎡)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817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56963.07元,两家平均值1169332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31。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罗丽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罗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501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罗丽华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龙岗路交叉口琥珀名城沁园11幢802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35407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210197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49533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86783.85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668158.42元;二、如对该询价报告有异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1、财产基本信息错误;2、超出范围或遗漏财产;3、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4、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特此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安安、刘静: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安安、刘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刘静、黄安安名下位于巢湖市向阳南路与裕溪路交叉口力和裕景9幢1103室房产(产权证号:巢湖市房权证巢湖市字第253991号、巢湖市房权证巢湖市字第253990号,建面174.24㎡)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05714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11636.54元,两家平均值为908676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思桦、李长霖: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德瑞捷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波洪、张其可、王嘉琪、李思桦、李长霖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30分 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章英、金玉萍、何金松、何金燕、何婷婷、祁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章才诉被告何章英、金玉萍、何金松、何金燕、何婷婷、祁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窦志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锋(公民身份号码5227311980****2899):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芝、吴胤、吴雄、吴笑梅与被告吴锋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并判决如下:一、吴朝芝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454号8幢302室的房产(房地权证合庐字第036973号)由吴朝芝、吴胤、吴雄、吴笑梅、吴锋继承并所有,其中吴朝芝享有60%产权份额,吴胤、吴雄、吴笑梅、吴锋各享有10%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吴朝芝、吴胤、吴雄、吴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吴朝芝负担3930元、吴胤负担655元、吴雄负担655元、吴笑梅负担655元、吴锋负担655元;公告费400元,由吴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婷诉被告吴长春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风支行与被告邵秀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成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成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昱博食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焦显西、张鹏雨、梁杰、蚌埠市禹会区昱博食品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顾成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胜利支行与被告顾成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曹磊: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曹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6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合肥胜优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29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士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聂士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富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致琪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富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念: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斌诉被告刘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萍: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朋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益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朋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小飞诉被告陶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贤坤:
本院受理原告胡坤诉被告张贤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受理原告邢良庭诉被告王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海、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振华百货批发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团果日用百货店诉被告王光海、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振华百货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其峰:
本院受理原告程光武诉被告张其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静雯:
本院受理原告计玉龙诉被告谢静雯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浩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苗诉被告郭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中升、薛庆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俞中升、薛庆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明刚、朱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蔡明刚、朱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晓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郑晓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雨田:
本院对原告刘国珍与被告王雨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雨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国珍货款329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2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雨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增胜: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被执行人丁增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丁增胜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19号南丽湾8幢1809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63054号,建面88.86㎡)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3940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16378.59元,两家平均值为777892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31。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汉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尚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606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毛成红、合肥龙翔高复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兵诉被告毛成红、被告合肥龙翔高复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原告补充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文一时埠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睿士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文一时埠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睿士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越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占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翔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安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长治市上党区鸿云水产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朱贵俊诉被告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治市上党区鸿云水产中心(个体工商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705号,因被告长治市上党区鸿云水产中心(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雨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花香冷冻食品商行诉被告张雨婷、程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335号,因被告张雨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翼:
本院受理方娅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谢云祥、贺明辉、安徽鑫辉祥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亘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池州本草拾遗生物研究有限公司、吴文美:
本院受理邓曜辰诉你方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柯正贵:
本院受理徐宁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翔、陈梅、陈鹏、李霞、张善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翔、陈梅、陈鹏、李霞、张善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87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810207.8元【截至2025年11月11日,尚欠本金2699699.89元、期内利息81652.5元、逾期利息(含罚息)28855.41元未归还】;2、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按照年利率8.55%(即5.7%的150%)自2025年11月12日起支付2699699.89元的逾期利息(含罚息)直至本息清偿完毕;3、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所共有的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和顺名都1.1期5号楼1-302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16719号】房产,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原告对被告三、被告四所共有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十里桥农贸市场1号楼201-205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9001669号】的房产,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决原告对被告五所有的位于六安市解放南路以西,大别山路以南信德,时代广场25#楼204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39206号】和304室铺【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39207号】的房产,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熙珍:
本院受理原告单县爱猫族宠物用品店诉被告陈熙珍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692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爱武: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鹏与被告张爱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张爱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学鹏劳务款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3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款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爱武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纯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振诉被告安徽纯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安徽纯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伟:
原告章秀龙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章秀龙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秀龙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分之一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章秀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原告已缴纳230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45970456。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先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刘先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刘先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18日的贷款余额581785.43元、拖欠利息25413.88元、罚息906.14元,利息复利885.4元、罚息复利20.07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刘先安所购买的位于六安市长安南路南侧金院西广场二期6#楼1-602室及跃层【皖(2024)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2731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0元,由刘先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本河、王川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九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本河、王川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70元,由被告王本河、王川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海燕、刘洪伦:
本院受理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李海燕、刘洪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海燕名下位于庐阳区临泉路4888号朗峰大厦地铁接驳口空间(地下车库及商业)商-1046[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3816号;面积:47.1㎡]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8151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93059.23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437284.6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博宇:
本院受理原告马飞与被告桑朗朗、程博宇、臧大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6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桑朗朗、程博宇、臧大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马飞货款本金8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8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2元,由被告桑朗朗、程博宇、臧大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方猛:
本院受理徐州合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38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孙以保:
本院受理原告陈彪诉被告孙以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博文:
本院受理原告阮学东诉被告赵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峰、马小燕:
本院受理原告许志海诉被告高峰、马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立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艳丽与被告周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90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1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1959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丁仁安、王梅花、丁洪流、丁仁华、王宁、彭家翠、苏钊、合肥欢腾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治涌贸易有限公司、王雨亭、安徽骏特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霞诉被告丁仁安、王梅花、丁洪流、丁仁华、王宁、彭家翠、苏钊、合肥欢腾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治涌贸易有限公司、王雨亭、安徽骏特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根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坤泽牛羊食品批发部诉被告蔡根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启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加明诉被告合肥启扬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宏京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寻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一曼诉被告合肥寻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国辉、杨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界首市畅游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国辉、杨勇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山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盼盼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梁: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玉伟与被告储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11民初218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鉴定申请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8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进行鉴定质证及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磊:
本院受理原告徐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俊杰与被告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范俊杰返还合同30000元;二、被告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取回云仓货架,门盗系统,收银系统等整个框架,中倒台,监控和剩余商品;三、驳回范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5元,由原告范俊杰承担113元,由被告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8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正好3401211993****3779: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韩正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7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正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54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正好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正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李平、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林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李平、第三人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违法减资的385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皖0102民初13885号民事判决书中欠付原告安徽林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违法减资的5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领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皖0102民初13885号民事判决书中欠付原告安徽林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兆军、刘金龙、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盛新禾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兆军、刘金龙、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滕兆军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32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0191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四川盛新禾鑫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刘金龙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68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0191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四川盛新禾鑫商贸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盛新禾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兆军、刘金龙、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粮鑫丰粮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兆军、刘金龙、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滕兆军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32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0191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四川粮鑫丰粮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刘金龙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68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0191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四川粮鑫丰粮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粮鑫丰粮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志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志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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