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永运:
本院受理原告王奇与被告卞永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奎铭贸易有限公司、梁伟钧: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伟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奎铭贸易有限公司、梁伟钧、海口苏沫投资有限公司、王荣华、曹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5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新勤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星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子昊:
原告何进平与被告王子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3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09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兆亮:
本院受理原告胡会玲诉被告黄平华、孙兆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714号,因被告孙兆亮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飞居博士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安徽新飞居博士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33号,因被告安徽新飞居博士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佳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1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洪雷:
本院受理原告曹培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822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86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董友浪、陈鹏: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根与被告董友浪、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294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董友浪立即归还所欠原告李根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25年6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85%计算);2、被告董友浪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3、被告陈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春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局快与被告刘春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7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4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黄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241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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