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7月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艾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高胜利与被告艾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俊军:

本院受理原告倪爽与被告陶俊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星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众智联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夏星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嘉懿: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嘉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志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与被告凌志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言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芳与被告吴言伟、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言伟:

本院受理原告姚家言与被告吴言伟、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言伟:

本院受理原告年士好与被告吴言伟、蚌埠市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素云:

原告黔南剑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91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口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将于2026年7月22日10时至2026年7月2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市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常青街东侧、建新路南侧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泰和春天公寓综合楼)。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宋文君:

本院受理亭湖区文峰街道周文娟水产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滕建康:

本院受理原告涂建江与被告滕建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7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元、廖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元、廖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6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三妹:

本院受理原告石梅与被告徐三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廖祖力:

本院受理原告高忠凤与被告廖祖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福百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雷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饶全华:

本院受理原告阮胜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517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何招平、胡录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定存、 何招平、胡录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皖0111民初1786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普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光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光华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普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光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强3401021982****2034、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林诉被告李强、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

本院受理的合肥景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付持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影长实业有限公司、晋州市浩杰建材经销店、杭州轩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豫浙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建平县新星珍珠岩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影长实业有限公司、晋州市浩杰建材经销店、杭州轩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豫浙保温建材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爱国、陈枫: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银生、章建祥诉被告安徽国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爱国、陈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桂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百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桂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

本院受理的邓贤锐与付持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7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超诉被告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291民初321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请:被告吴军于2020年1月8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5000元整,至今未还。要求被告吴军归还本金。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婧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0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沧州美铭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昊祥药业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沧州美铭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昊祥药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2847.8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昊祥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4元、财产保全费646元,合计2010元,由原告安徽省昊祥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276元,被告沧州美铭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3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光金、徐艳:

本院受理李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合肥新晨物流有限公司、周平、文绪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外运物流发展合肥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秋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秋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顺服装厂诉被告凌宁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延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延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寅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诉被告程寅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陆宏:

本院受理原告袁晓平诉被告李陆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秀亮3401211985****1934、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家齐诉被告卢秀亮、杨孝勇,第三人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7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秀亮、杨孝勇分别在未履行出资300万元、2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4)皖0103民初13125号案件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钱家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33元,由被告卢秀亮、杨孝勇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卢秀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志东:

本院受理陈祥敏与王志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祥敏支付货款55116元并支付利息8291.41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2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陈祥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8元,由原告陈祥敏负担14元,由被告王志东负担137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志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开远、叶传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朝阳支行与被告赵开远、叶传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明亮、周明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朝阳支行与被告周明亮、周明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兴苗、姜晓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朝阳支行与被告余兴苗、姜晓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玉红、杨连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朝阳支行与被告崔玉红、杨连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明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与被告王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正岐、王昌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洪凯诉被告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合肥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钟成木、第三人王正岐、第三人王昌兵行政拘留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国仙、滕芳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诚诉被告孙国仙、滕芳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虹: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亚红诉赵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6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义文诉被告梁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城万弘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坤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城万弘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建国、安徽泽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仇君苍诉被告余建国、安徽泽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爱瑞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9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月日重庆鲜面店:

本院受理原告代康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748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焦世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兴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焦世界借款本金17049.22元、利息7884.07元,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7049.2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焦世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元,由被告张兴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媛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海龙诉被告张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何海龙借款42100元及利息(以421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海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原告何海龙负担380元、被告张媛媛负担93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媛媛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书花: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书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田书花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墩镇泉阳路北侧中环城玫瑰公馆13幢703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1919号,建面91.77㎡)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2290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85958.31元,两家平均值504433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龙:

原告赵梦娟与被告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程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梦娟借款本金2000元;二、被告程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梦娟逾期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赵梦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程龙负担(原告已缴纳5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42340422。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李宇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宇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18日的贷款余额576198.78元、拖欠利息37688.9元、罚息383.18元,利息复利772.6元、罚息复利3.98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李宇翔所购买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康城帝景8幢303室房产[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8681]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登记确定的担保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70元,减半收取计4885元,由李宇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宇:

本院受理原告杨宗福诉被告卢兴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卢兴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葛军诉被告张方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张方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前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张前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5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前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截至2026年4月28日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7447.26元,合计217447.26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5年4月29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90元,由张前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永庆、常宏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永庆、常宏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汇国银投资发展集团安徽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薇薇诉被告中汇国银投资发展集团安徽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在法:

本院受理原告吴芸与被告李义、王在法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按约承担房租费用,共同支付原告1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为133301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4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24日为133301元。);二、判令由二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金额暂合计为293301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沁全案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定康诉被告合肥市沁全案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水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02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慈海世纪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余晓倩与合肥慈海世纪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2日14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荣创蔚美商务有限公司、沈后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丽诉被告安徽荣创蔚美商务有限公司、沈后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代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濮双双:

关于原告董绍伟与被告濮双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48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三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邵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卢三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卢三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庆(公民身份号码3426261998****2075):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今沙一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今沙一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将租赁的房屋腾空返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5400元(按照每月11800元自2025年11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2月17日,后续租金以被告实际腾空返还房屋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67.68元(以35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2025年11月18日起,暂计至2026年2月17日的逾期利息,至租金35400元实际付清止);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鹏鹏、合肥瑶海区渡农食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被告张鹏鹏、合肥瑶海区渡农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扬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胡四清:

本院受理章杏花诉你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程道飞:

本院受理吴克勤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程道飞:

本院受理胡晓霞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胡玲燕、池州市贵池云燕大酒店:

本院受理章雪莲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军荣:

本院受理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