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耀:
本院已受理徐正亮与王先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徐正亮与王先耀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26年2月24日解除;二、王先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徐正亮1700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7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先耀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平平:
本院已受理马记与于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平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马记40000元借款及利息(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借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于平平对被告马记名下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翡翠湾小区11#住宅楼30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及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于平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慧:
本院已受理储丹丹与岳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储丹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原告储丹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保军:
本院已受理于浩与姜保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保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于浩船舶押金人民币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于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姜保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贺娟、魏强、魏嘉颖: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和畅家园幼儿园与蔡贺娟、魏强、魏嘉颖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蔡贺娟、魏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和畅家园幼儿园保育教育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蔡贺娟、魏强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莫小亮、陈聪:
本院已受理刘枫与莫小亮、陈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莫小亮、陈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刘枫44030元及利息(利息以4403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刘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元,由莫小亮、陈聪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卫星:
本院已受理黄光与冯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冯卫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000元,合计23000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冯卫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顺当:
本院已受理王桂山与张顺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顺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王桂山工资2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顺当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锐:
本院已受理孙才兰与苗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苗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才兰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起诉之日即2026年3月13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苗锐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冰清:
本院已受理冉浩男与吴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冰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冉浩男借款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吴冰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已受理姚威与王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姚威工资12300元。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刚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已受理宋长标与王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宋长标工资2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刚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本院已受理时国忠与赵少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少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时国忠土地租赁费3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时国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少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啊强:
本院已受理何益明与丁啊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丁啊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何益明垫付工资款5181元及利息(利息以5181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丁啊强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皖北、张贺芳、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李皖北、张贺芳、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皖北、张贺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807272.83元、利息及罚息53636.3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6年5月15日,此后继续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李皖北、张贺芳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59#住宅楼1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李皖北、张贺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律师费1674.0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皖北、张贺芳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恩广: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颍州支行)与韩恩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恩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52956.93元及利息、复利、罚息9240.1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6年2月3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韩恩广抵押的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南京路2015号海亮御府11#住宅楼1502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3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韩恩广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荣芳:
本院已受理徐经书与刘荣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荣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徐经书货款4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荣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一泵制造有限公司、胡彪: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大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建一泵制造有限公司、胡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建一泵制造有限公司、胡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连带支付阜阳市大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417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417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安徽建一泵制造有限公司、胡彪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燕、苗李李:
本院已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张燕、苗李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燕、苗李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533551.17元、利息14185.25元及罚息1202.04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燕、苗李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927.24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张燕、苗李李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邢庄路555号双清湾天境小区ZY3#商住楼304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38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张燕、苗李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俊、陶雪侠:
本院已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卢俊、陶雪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俊、陶雪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377770.07元、利息14255.97元及罚息1006.08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俊、陶雪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414.91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卢俊、陶雪侠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8#住宅楼3101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湾天境小区ZY3#商住楼304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30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卢俊、陶雪侠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中西、刘增侠:
本院已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王中西、刘增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中西、刘增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106011.43元、利息7117.95元及罚息14344.14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中西、刘增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458.9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王中西、刘增侠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州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2#住宅楼1806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亮·幸福里8#住宅楼3101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湾天境小区ZY3#商住楼304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89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王中西、刘增侠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庆文:
本院受理原告彭艳飞与被告卢庆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43号,原告彭艳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8000元、违约金1600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群峰:
本院受理原告袁副生与被告石群峰、卜令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10号,原告袁副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253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538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银行贷款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冠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831号,原告安徽省冠誉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680元及暂计利息2276.4元(利息以21680元为基数,从应付之日起即2023年7月18日,暂计至2025年7月17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加计50%标准计算,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丙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平与被告马丙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28号,原告陈平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担保款83637.76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超龙:
本院已受理任学民与李超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超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任学民劳务费5880元及利息(利息以588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欠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超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鑫山、陈大志:
本院已受理李建伟与郑鑫山、陈大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鑫山、陈大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建伟工资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郑鑫山、陈大志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少杰:
本院受理李金霞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883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3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磊:
本院受理孙玉龙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8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钱款5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宏:
本院受理阜阳市开发区诗鸣门窗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8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000元及暂计利息5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钦:
本院对原告许海龙与被告田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3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田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海龙借款本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田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汉食品有限公司、史银萍、阜阳市颍州区迎萍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颍泉区张晶晶猪肉经营部与被告安徽云汉食品有限公司、史银萍、阜阳市颍州区迎萍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款项21103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政:
本院对原告李利与被告李国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7000元,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叶强强:
本院对原告牛香香与被告叶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福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玲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40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行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嘉颍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0637.38元,并自2024年8月26日起支付以220637.38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至款清时止,暂计至2025年12月17日的违约金为10568.53元,以上合计231205.91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洋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太和县洋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
原告万锦诉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万锦与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签订的《室内装修合同》;二、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万锦装修款43528.84元;三、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万锦违约金8000元;四、被告巩继伟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万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9元,由原告万锦负担200元,被告安徽参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11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叁伍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巩继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国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顺利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欧昭良:
本院受理原告韩浩诉被告欧昭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715号,原告韩浩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被告欧昭良归还原告韩浩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43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7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余飞、郝正芝与被告张文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0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敏:
本院受理洪文婷诉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洪文婷借款本金1007701元及利息(以335201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以112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洪文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5452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洪文婷负担2295元,被告李敏负担131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龙龙、黄为祥:
本院受理原告杨伟光与被告黄龙龙、黄为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71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雪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潮童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商厦新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等费用合计201700元及违约金(以2017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丙伟、杨晓清、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沈浩杰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02民初68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等、郭秀梅:
本院受理郭龙龙诉你们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郭龙龙人民币248000元及利息(以24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归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车承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市家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黄春明:
本院受理安徽昊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安徽昊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5)皖1202民初24030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皊:
本院受理刘士宣、李翠珍诉你等赡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克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士宣、李翠珍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的生活费6408元;二、被告刘克皊、刘克荣自2026年1月起,每人每月向原告刘士宣、李翠珍支付赡养费534元,该费用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三、被告刘克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翠珍医疗费用1391元;四、被告刘克皊、刘克荣、刘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刘士宣医疗费用735元;五、驳回原告刘士宣、李翠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学森:
本院受理原告孙振法与被告张学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妙涵、李鑫炫与被告李龙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龙:
本院受理原告苏云芳与被告李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霏霏: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211号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克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57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葛春秋:
本院受理梅好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严竹泉:
本院受理还翠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祝林:
本院受理余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潘仁建:
本院受理原告涂小华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9月7日16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正勇: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昭林: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9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乾宝:
本院受理原告雷鸣诉陈乾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9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鑫合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如意建筑工程材料租赁部与被告贵州鑫合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0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谯神龙: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富源门业经营部与谯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知江、张绍碧: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知江、张绍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燕诉许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孟庆玲:
本院受理原告贾艳丽诉孟庆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5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亮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科森与被告赵亮亮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1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春生与被告葛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9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欢欢: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肥市信荣汽贸有限公司、高明、鲁欢欢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460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垚(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8****4515):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斌与被告吴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左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款项34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261.47元(以3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4月15日);合计47261.47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茂发、胡渊、胡晴芳、杨慧、潘鲁明、安徽轩诺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亿点脚手架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等(2026)皖0123民初8739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磊、汪玉麟: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礼胜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汪磊、汪玉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宗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宗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宏圣:
本院受理的合肥润益食品有限公司与童宏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8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嫘:
本院受理原告周德琴与被告安徽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洪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苗木款人民币234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775.55元(以2345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4月13日);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驹诉被告黄炜、罗伟、徐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旭:
本院受理原告时兆祥诉被告汪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诉被告王燕、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红诉被告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金贝尔隐形纱窗经营部诉被告赵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嚎韵美业商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证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分公司诉被告嚎韵美业商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江江、合肥云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芮成良诉被告王江江、合肥云之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冰、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诉被告汤冰、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熊一权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银胜:
本院受理原告宋清波诉被告季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羲海:
本院受理原告郑广伟诉被告陈羲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优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义剑: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诉被告安徽优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义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召兵、刘道艳:
本院受理原告万飞翔诉被告戴召兵、刘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龙道、李新齐:
本院受理原告陈兰诉被告李龙道、李新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玉文、朱马新:
本院受理原告汤鹏诉被告缪玉文、朱马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原告陆忠民诉被告张德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艾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利民诉被告曾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增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宽诉被告邱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其林、杨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诉被告李其林、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仕杰:
本院受理原告韩井香诉被告许仕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巽通物流有限公司、郭昭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巽通物流有限公司、郭昭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西幼之梦贸易有限公司、莫强:
原告安徽聚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幼之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莫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幼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聚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6960元,并自2025年6月12日起以2569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莫强对被告广西幼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聚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跟领:
原告樊巧林与被告王跟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跟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樊巧林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共计820元,并自2025年10月9日起以82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巧林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利安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被告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利安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519元,并自2023年12月22日起以851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利安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满:
原告安徽联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潘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联储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1918元,并自2025年3月10日起以6191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最高不得超过6191.8元;二、驳回原告安徽联储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刚学好:
原告安徽百思特集成吊顶有限公司与被告刚学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刚学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百思特集成吊顶有限公司欠付货款及人工费16313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631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百思特集成吊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昱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昱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昱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租、物业费及水电费共计11800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晓龙:
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汤晓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汤晓龙于2022年5月7日及2024年2月签订的两份《电脑租赁合同》均于2026年4月30日解除;二、被告汤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租金3556元;三、被告汤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金9000元,违约金1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99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陶海锋、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轶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因陶海锋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欢林、汤明珍: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张欢林、汤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6年6月25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张欢林名下位于蚌埠市奥莱当代城(住宅区)20号楼1单元14层01143号【合同编号:202208030029】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6)皖0303执恢2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334539元);3、(2026)皖0303执恢2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岑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923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舒龙玉(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60708****)、刘志艳(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31103****):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韶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志艳、舒龙玉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3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志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谛卫培训学校所负原告合肥韶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责任范围为尚未清偿的货款200130.45元,利息77350.42元,二项合计277480.8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17日,之后利息以200130.4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舒龙玉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谛卫培训学校所负原告合肥韶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责任范围同本判决第一项;三、被告刘志艳、舒龙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韶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韶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瑞锋(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70819****):
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被告陈瑞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瑞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霞借款本金130289.12元、利息26713.09元,两项合计157002.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0日,之后以借款本金130289.1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霞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怀玉(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20912****):
本院受理原告程晨诉被告王怀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怀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晨借款本金91000元,利息96065.67元,二项合计187065.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6月17日;之后利息以91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晨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治光(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561220****)、魏鑫(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830207****):
本院受理原告黄保燕诉被告魏治光、魏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魏治光、魏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保燕借款本金141000元、利息370904元,二项合计5119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2日,之后利息以141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雪松、安徽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玄:
本院受理原告谢廷芝诉被告李雪松、安徽艺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0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廷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小明与被告陈廷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8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众安联合汽车服务(诸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成与被告王振飞、众安联合汽车服务(诸城)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王振飞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2民初1089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微优梦(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阿赛特斯(合肥)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5日上午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骆伟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群诉被告骆伟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海菲、杨兵、刘翠、合肥华南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295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玉友: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911号原告吴云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国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2233号原告李绍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宽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宽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中安航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剩余投标保证金36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宽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中安航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72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泰阁控股(合肥)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建虎、盐城乔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苏宝荣与被告沈建虎、盐城乔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3民初11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一: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晨正涂料经营部与被告李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9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23元(自双方约定的支付货款时间2025年03月20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以9000元为基数,暂计至2026年05月22日,暂共计323元);以上暂共计:9323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铸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刘飞(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7****6510)、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武东(公民身份号码 3401231967****4891):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琼、张海鑫与被告安徽铸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刘飞、沈翔,第三人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武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47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铸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洁琼、张海鑫租赁费251800元及利息(以251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洁琼、张海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7元,由被告安徽铸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铸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圣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天下法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通迈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房莉、梁伟健、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安徽圣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44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房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抽逃出资18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2015)庐民一初字第0183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人安徽圣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安徽和天下法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通迈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梁伟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抽逃出资182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2015)庐民一初字第0183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人安徽圣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安徽和天下法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通迈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和天下法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通迈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235204元,由被告房莉负担21000元,被告梁伟健负担131000元,原告安徽和天下法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通迈劳务有限公司负担8320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房莉、梁伟健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梁伟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行燕、庞德信: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朱行燕、庞德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庞德信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188号华馨苑19幢303室房产(产权证号:合庐130047198,建面87.86㎡)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4932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02937.22元,两家平均值926133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越: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谢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谢越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吴敬梓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角万成华府23幢2203室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40938号,建面73.77㎡)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4077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66832.47元,两家平均值403805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 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姣玲、张学武:
本院受理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刘姣玲、张学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姣玲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小区A幢801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00126号;面积:94.49㎡]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746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18605.69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846602.8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重民商贸有限公司,陈晓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世魁诉被告马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忆湘满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亚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忆湘满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亚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4号安徽亚轩创客农业产业园一楼东1-3号房屋(一楼北侧面由东向西数第1家铺面)腾空、恢复原状,并向原告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二、被告合肥忆湘满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第一项房屋中自有物品搬离;三、驳回原告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宁国手足外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MWWLB6G):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国手足外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决被告宁国手足外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检验费用8793.6元及违约金(自2026年3月4日起,以本金8793.6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决被告宁国手足外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请求判决被告宁国手足外伤专科医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合计:10793.6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维罗:
本院受理原告代丽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986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雲龙(公民身份号码340123......7893):
原告徐立仓诉被告合肥中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雲龙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徐立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凌静、凌飞、凌德培: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合肥飞马物资有限公司、凌静、凌飞、高晨晨、凌德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高晨晨请求事项:对(2025)皖0103民初19506号案件证据材料《保证承诺书》中申请人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鉴定质证,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新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尊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新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6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家琛:
本院受理的汤皖龙与崔家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2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秀龙:
本院受理原告余闪闪诉被告戴秀龙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余闪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绍成:
本院受理原告姚定全诉被告李绍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绍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黄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黄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18日的贷款本金705175.04元、利息33747.47元、罚息739.41元、利息复利1242.28元、罚息复利17.08元,合计762254.47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黄金凤所购买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4幢1501室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登记确定的担保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70元,由黄金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达与被告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2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40,8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29,1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效威:
我院审理原告王士如与被告陈效威、盐城扶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已经作出(2026)皖1503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送达后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1146号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是20517元即(精神损害抚慰金7350元、交通费4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误工费21000元)*70%】;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上诉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应权(徐伟):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2285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兴橱柜板经营部(以下简称永兴经营部)与徐应权(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28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徐应权(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兴橱柜板经营部货款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兴橱柜板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徐应权(徐伟)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作明、中庸之道(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张作明、中庸之道(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仁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为国诉被告阮仁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少华、吴玉丽、吴雪、吴海霞、吴海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爱祥诉你赡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799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马奥会:
本院受理原告闫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 民初448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郭宾、张建友:
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项良得:
本院受理原告鲁传顺诉被告项良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尚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军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吕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伯瑞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像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伯瑞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8395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683952.4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伯瑞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3955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伯瑞快速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焦中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岳亚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焦中振货款69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69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焦中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岳亚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文(3411251986****7931):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149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文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与育才路交口悦湖尚园14#楼2302室【产权证号:皖(2020)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4844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池彦龙:
本院受理的刘元正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池彦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7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南县段郢乡盛达购物广场、汪本礼:
本院受理的安徽振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与阜南县段郢乡盛达购物广场、汪本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7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梦阳(3412241994****9242)、甘丹峰(3408251994****101X):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梦阳、甘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110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黄梦阳、甘丹峰共有的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峰路北侧艺墅22号楼908室【产权证号:皖(2019)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45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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