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石、吴芳、周旭东:
本院受理安徽帮帮优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与吴玉石、吴芳、周旭东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68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徐得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2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2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祖泉:
本院受理原告夏张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2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淮南市远弘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杨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环能电缆有限公司、李宇晨与被告淮南市远弘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507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亦文诉被告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卿: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天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477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春标:
本院受理朱清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建刚、包勇霞:
本院受理罗广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余全军:
本院受理周同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士琨、范国友:
本院受理李友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顾鹏:
本院受理原告文小伟与被告顾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文秀、胡洪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秀、胡洪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1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燕: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超、龙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侯洪全诉被告付王平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5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快尔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龙文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柒壹壹街舞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宋昕阳诉你工作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55号,现依法向你工作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柒壹壹街舞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路诉你工作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54号,现依法向你工作室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雅莉: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伊泽诺克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左忠林、瓮安县琴姐汽车租赁部诉你车辆租赁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6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春延、刘朝文:
本院受理余永合诉刘春延、刘朝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闫大从诉王旭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6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储甲木: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164号原告安徽荣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953号原告汪自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马佳便利店:
原告安徽省世纪金源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马佳便利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72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良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高飞诉被告徐良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1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天祎科技有限公司、刘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冀盛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天祎科技有限公司、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9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兴诉被告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1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成龙、赵银洪、何明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恭琼、李贺、王秀英、李梦媛、李赫然与被告张成龙、赵银洪、何明辉、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答辩状、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晓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溢可诉被告陆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4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发文诉被告潘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6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余有金、袁健冉、周军、江为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南方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余有金、袁健冉、周军、江为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76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帅诉被告张建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0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20分(2026年8月26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正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仁伟诉被告王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家堂:
本院受理的汪斌与胡家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0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国义:
本院受理的丁献文与耿国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5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家安:
本院受理的郭庆与吴家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合肥鼎峰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鑫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晚报分公司诉被告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万峰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合肥鼎峰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鑫峰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陈志鹏:
本院受理的李玲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陈志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康建、安徽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康建、安徽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481号,因被告李康建、安徽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国昊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霍邱县驰一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昊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力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国昊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霍邱县驰一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昊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782号,因被告安徽省国昊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霍邱县驰一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昊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惠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马迎昭、马彦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惠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马迎昭、马彦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790号,因被告江苏惠帆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马迎昭、马彦红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传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欣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传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81号,因被告吴传红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沐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鹏诉被告安徽沐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89号,因被告安徽沐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尹强:
本院受理原告何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3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LPR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吴金华、陈超、董凤英、吴雪彦、阜宁县同德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1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580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截至2025年2月18日的利息、罚息合计2866.99元,并请求判令其支付自2025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算);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继承陈丽娟遗产范围内对上述第1、2项债务和原告主张的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周天文、郝霞云:
本院受理原告赵项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4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货款661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夏明英: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松林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962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肥新城亿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新泰新城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肥新城亿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新泰新城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山西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雷、陈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光与被告山西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雷、陈东升、安徽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507号,原告王光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工资款287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2878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6年4月22日为193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权误工费1000元(5天乘以200元一天);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维权误工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海元:
本院受理原告宁标、孙学海与被告谢海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92号,原告宁标、孙学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宁标劳务费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孙学海劳务费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建兵: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蒋志伟蔬菜店与被告马建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237号,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蒋志伟蔬菜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余下31052元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105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LPR上浮50%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丽与被告张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09号,原告李艳丽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113.57元、60天护理费9357元、60天营养费1800元、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140天误工费26798.8元;2.判令被告承担交通费200元、鉴定费6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干:
本院对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66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鹿彪:
本院对原告邢漫利与被告鹿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4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3183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亮亮:
本院对原告李成华与被告韩亮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德胜:
本院对原告刘闯与被告王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0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段继成、李先柱、邓尚武:
本院受理原告刘宏与被告段继成、李先柱、邓尚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759327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8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等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寻湘地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夏博轶:
本院受理原告梁玉芳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8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孙学成与被告丁华涛、邢建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33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峰、第三人安徽博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学明与被告郑军、侯振伟、朱彦昌、张峰、第三人安徽博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张峰在6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郑军在1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朱彦昌在2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侯振伟在1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分别对(2024)皖1221民初126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安徽博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工程款50000元,利息3005元(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8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5月20日为3005元,以后利息按此利率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2587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8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暂计算至2026年5月20日为2587元,以后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按此利率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项合计55592元承担补充连带赔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0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胜男:
本院受理原告刘勤勤与被告张胜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艳梅:
本院受理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89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利海:
本院受理原告胡敏、张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谭利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敏、张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胡敏、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卫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楠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0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刘凤楠和被告肖卫强签订的《房屋简装装修合同》《装修补充协议》解除。二、被告肖卫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凤楠12970.38元。三、驳回原告刘凤楠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安徽恒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工程款 12643.33元及利息(利息以12643.33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5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强(3412251975****0117):
本院受理原告韩殿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伟、闻雪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诗琪诉你方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克思尼服装有限公司、王文俊、刘增侠: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侠与被告阜阳市克思尼服装有限公司、王文俊、刘增侠、王佳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克思尼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王敏侠支付工资7037元;二、被告王文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敏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阜阳市克思尼服装有限公司、王文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汝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汝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7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3日起,按照日千分之零点三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58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孙汝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廖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黄帅与被告廖玉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廖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黄帅支付货款5800元及利息(以58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廖玉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槟:
原告合肥首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7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武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首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费3720元;二、被告武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首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邵科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与被告邵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17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33870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刘洋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光中、陆云:
本院受理原告孙周、殷宏云与被告刘光中、陆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名慧:
本院受理原告枞阳县建林架业钢管扣件租赁部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董胜利、陈淑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袁景莉:
原告晏燕青与被告袁景莉、孙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元如(公民身份号码3403231973****7837)、郑晓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3****6554):
本院受理原告王业春与被告刘元如、郑晓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2043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元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业春租赁费637696元及利息(以637696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业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86元,由原告王业春负担1709元,被告刘元如负担10177元。保全费4563.06元,由被告刘元如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元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牛婧:
本院受理原告彭俭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艺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晨辉诉被告葛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葛艺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晨辉款项5043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043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4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晨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葛艺文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世海、黄应红:
原告刘圣辉诉被告张世海、黄应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世海、黄应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圣辉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30012元及之后的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世海、黄应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圣辉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刘圣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6元,由原告刘圣辉负担84元,被告张世海、黄应红负担4822元;财产保全费172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世海、黄应红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其发:
本院受理原告韦波诉被告周其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其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李其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东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劲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曜毓:
本院受理原告喻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晓密:
本院受理原告薛瑞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11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邵玉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张开平:
本院受理原告葛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如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9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俊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杰与被告周俊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9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华平、林绪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响官与被告许华平、第三人林绪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跳兔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段新宇、张朋晓、光润虹: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安东与被告安徽跳兔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段新宇、张朋晓、光润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恒: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638号原告肥东县丁永芳水果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田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224号原告卫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少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本息合计421745元(肆拾贰万壹仟柒佰肆拾伍元肆角),其中利息201745-180000=21745元,以上利息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2、本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世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确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世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旭光诉被告汪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原告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6年4月16日解除;二、被告李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47215.48元,并自2025年8月1日起以147215.48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欠款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李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41880元;四、驳回原告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56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贵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096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韩敬:
我院于2026年5月12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胡萍萍与被告葛韩敬、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于湾居民委员会离婚后财产一案,现将原文中“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改为“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斌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婉莹:
本院受理原告汪一鸣与被告吴婉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1750元;二、被告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7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鲍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蒋磊诉被告鲍林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6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鲍林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支付原告蒋磊服务费18120元及利息(利息以1812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4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蒋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由原告蒋磊负担63元,被告鲍林松负担28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林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庆魁诉被告万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万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庆魁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6年4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庆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5元,由原告李庆魁负担155元、被告万力负担1560元;保全费78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万力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永宏,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75****3316;代长丰,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9****3415;李国傲,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69****0415;邓卫,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6****2538;李恒树,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4****7953;张荣秀,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70****4146;储召胜,公民身份号码3424251963****7319;方元寿,公民身份号码3424271990****6615;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富安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李划与第三人吴永宏、代长丰、李国傲、邓卫、李恒树、张荣秀、储召胜、方元寿、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合肥华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合肥华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另,合肥华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媛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贤超诉被告王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68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贤超借款80000元;二、驳回原告宋贤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5元,由原告宋贤超负担55元,被告王媛媛负担1800元;保全费922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媛媛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健:
本院受理原告徐玲玲与被告周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准予徐玲玲与周健离婚;二、婚生子周徐昊茗、周徐昊然由徐玲玲抚养,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5日前按照800元/人/月标准,支付周徐昊茗、周徐昊然抚养费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徐玲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徐玲玲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后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平与被告王后勇、王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后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士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700元,后续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11月29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王政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王后勇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王士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由被告王后勇、王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硕与袁国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重庆优快物流有限公司(2026)皖1503民初2109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健:
本院受理原告周斌诉被告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55元,由被告张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柴雪松: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3111号原告蒋世平与被告柴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1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柴雪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世平货款7465元及利息(利息以7465元为基数,自2026年03月0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柴雪松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成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勇成、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周继生、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星禹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53号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董叙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与董叙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9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帅、胡颍、合肥硕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准与胡帅、胡颍、第三人合肥硕瑞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理传:
本院受理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高理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5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柏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定星诉被告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柏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梦、安徽诚宇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巧云、高梦、淮南乐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徽诚宇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继领诉被告合肥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5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08月25日14点5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寻湘地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桂菊诉被告合肥市寻湘地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6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08月25日15点1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寻湘地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侠诉被告合肥市寻湘地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6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5日15点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启水(公民身份号码340123......4856):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国文与被告孙志成、孙启文、孙启水、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9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志成、孙启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马国文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8198.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0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39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66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406元、护理费1026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60元);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拾易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PG5U50):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可睿与被告丁琴,第三人安徽拾易商贸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徐可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徐可睿负担。本院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守森(3426011989****6519):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夏守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766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夏守森名下位于合肥市张洼路铁静苑B区11幢302室【产权证号:瑶066046】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昊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款1024900.3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692.32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以969208.04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8日起,均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载明的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昊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洪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0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0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闫清国:
本院受理原告卢海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冀0982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