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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周口富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将于2026年7月25日10时至2026年7月2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富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中原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富邦一号)16号楼104、204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克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洪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克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上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洪登平:

本院受理卞爱东与你、江苏富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健:

本院受理高宝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白纯贵:

本院受理孙树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迟卫刚:

本院受理孙树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凌彩容、江林富:

本院受理唐根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孟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玲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427民初96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肖生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显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绍群、苟明富: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冠宏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绍群、苟明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林刚:

本院受理原告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林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伦美、周英黔: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伦美、周英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林、林开国:

本院受理原告陶江诉被告王林、林开国民间借款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5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兴平:

本院受理原告冉崇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7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焦飞:

本院受理原告单玉梅与被告焦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675号,原告单玉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从2024年2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盛玉良、杨学艳:

本院受理原告杨其林与被告盛玉良、杨学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609号,原告杨其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共计人民币25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2835.87元(以人民币2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2年11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3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捷:

本院受理原告刘慧与被告刘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58号,原告刘慧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按LPR计息至实际偿还完毕时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徽阜惠去买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阜阳市颍州区惠去买连锁超市经营部、张波、江晓蕾、阜阳市颍州区徽阜菜鲜生生鲜店、阜阳市颍州区多多菜鲜生蔬果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武马强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徽阜惠去买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阜阳市颍州区惠去买连锁超市经营部、张波、江晓蕾、阜阳市颍州区徽阜菜鲜生生鲜店,阜阳市颍州区多多菜鲜生蔬果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98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瑞: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宇与被告李国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276.5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玉影:

本院对原告马金梅与被告杨玉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0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成亚:

本院对原告张锐与被告韩成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6676.97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苹与被告冯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32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6002.19元暂计至2026年4月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利燕:

本院受理康中外诉你与胡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1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万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李伟工资款223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238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颖、王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颖、王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祥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祥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祥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5600元,并自2022年1月29日以15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祥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跃华:

原告左亚兵诉被告俞跃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家干:

原告李小龙诉被告李家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新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众星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新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发圣:

本院受理原告胡金翠诉被告谢发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顺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能军,合肥市瑶海区莱源足疗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王付权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866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向你送达王付权提交的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86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一、确认原告王付权与被告张能军、合肥市瑶海区莱源足疗店于2024年10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蓝岸雅居6号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6年3月3日解除;二、被告张能军、合肥市瑶海区莱源足疗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付权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合计586596元以及违约金(以欠付本金586596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付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4元,由被告张能军、合肥市瑶海区莱源足疗店负担9666元,原告王付权负担453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金额以发票为准),均由被告张能军、合肥市瑶海区莱源足疗店负担。王付权的上诉状内容: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786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即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共计人民币1044875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及相应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应付款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梅磊 3408811985****6432: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梅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390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梦梦、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杜军、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贾成峰、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房帅帅、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298号、(2026)皖0111民初24458号、(2026)皖0111民初24510号、(2026)皖0111民初244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娟、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黄超、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夏苏情、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杨振东、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491号、(2026)皖0111民初24512号、(2026)皖0111民初24379号、(2026)皖0111民初245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尚仟成、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王小峰、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吴春斌、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许芳、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05号、(2026)皖0111民初24477号、(2026)皖0111民初24545号、(2026)皖0111民初244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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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紫阳、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杨文保、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丁勇、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杨叶飞、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40号、(2026)皖0111民初24393号、(2026)皖0111民初24315号、(2026)皖0111民初244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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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艳、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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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贞、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陈长益、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孙礼想、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章树青、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09号、(2026)皖0111民初24513号、(2026)皖0111民初24405号、(2026)皖0111民初244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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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进、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陈传林、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王光伟、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鲁国宏、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639号、(2026)皖0111民初24552号、(2026)皖0111民初24524号、(2026)皖0111民初245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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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占邻、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崔华冉、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邵芳、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马林柯、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25号、(2026)皖0111民初24485号、(2026)皖0111民初24455号、(2026)皖0111民初244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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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凤、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李坤、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胡志伟、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尹锐、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81号、(2026)皖0111民初24310号、(2026)皖0111民初24471号、(2026)皖0111民初244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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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佩乐、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刘署光、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李晨明、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吴磊磊、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31号、(2026)皖0111民初19492号、(2026)皖0111民初24424号、(2026)皖0111民初246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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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盼盼、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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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翠玲、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徐礼莎、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王兵、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付文静、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324号、(2026)皖0111民初24529号、(2026)皖0111民初24500号、(2026)皖0111民初246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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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琼、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赵双、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李霞、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陶斯光、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61号、(2026)皖0111民初24439号、(2026)皖0111民初24445号、(2026)皖0111民初245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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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付金飞、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何伟、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张振华、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75号、(2026)皖0111民初24450号、(2026)皖0111民初24314号、(2026)皖0111民初245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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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玲、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王梅、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61号、(2026)皖0111民初244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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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华、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4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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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红、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曾春富、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胡娜娜、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崔修理、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318号、(2026)皖0111民初24610号、(2026)皖0111民初24536号、(2026)皖0111民初246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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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贝贝、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凌玉龙、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张俊、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程玲玲、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320号、(2026)皖0111民初24321号、(2026)皖0111民初24288号、(2026)皖0111民初243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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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成、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牛士东、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张尧、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杨雷、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36号、(2026)皖0111民初24304号、(2026)皖0111民初24467号、(2026)皖0111民初244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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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召恒、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薛峰、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孙秀玉、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杨秀丽、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89号、(2026)皖0111民初24490号、(2026)皖0111民初24613号、(2026)皖0111民初246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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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鲁、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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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影、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梁枫、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陈新影、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陈三孩、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567号、(2026)皖0111民初24496号、(2026)皖0111民初24658号、(2026)皖0111民初245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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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育松、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孙春萍、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鲍丹、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高俊、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87号、(2026)皖0111民初24357号、(2026)皖0111民初24649号、(2026)皖0111民初2460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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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军、王银红、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洪凤霞、徐良勇、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彭家乐、胡敏、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汪旺杰、华南香、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03号、(2026)皖0111民初24651号、(2026)皖0111民初24553号、(2026)皖0111民初244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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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水春、吴国霞、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吴文杰、李雪、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丁亮、葛莉、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张锁男、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49号、(2026)皖0111民初24453号、(2026)皖0111民初24507号、(2026)皖0111民初245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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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宏、高昌翠、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任中涛、司凤、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王心虎、杨欢、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张军、李侠、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72号、(2026)皖0111民初19404号、(2026)皖0111民初19494号、(2026)皖0111民初2445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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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培、张东、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张从新、孔素华、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王建军、宫尚华、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鲍海洋、李桂莲、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43号、(2026)皖0111民初24478号、(2026)皖0111民初24527号、(2026)皖0111民初245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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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棋、李玲、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邓华巨、鲁风秀、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李俊峰、周家凤、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姜小兵、徐军兰、夏适、王柔刚、黄彦、汪美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银行卡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557号、(2026)皖0111民初24534号、(2026)皖0111民初24531号、(2026)皖0111民初246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六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宝村: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宝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5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怀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维富、朱平、孙怀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白湖监狱分局坝镇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莱克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143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小佳、刘瑞具、太和县保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太和县蔡庙镇史庄村民委员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757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黄泽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红与被告黄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676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乐: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君诉被告张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06号,因被告张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娜诉被告合肥卓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795号,因被告合肥卓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云耕:

本院受理原告梁恒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朱平:

本院受理的合肥超越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朱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7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本信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东诉被告安徽本信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多多站点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云东诉被告合肥多多站点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智鑫: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5547号,原告汪玲玲诉被告冯智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亚邦货运有限公司、朱启江、鲍传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合肥市亚邦货运有限公司、朱启江、鲍传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1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4点30分在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晶:

本院受理原告程燕与被告孙晶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代菊:

本院受理原告汪恒庆与被告蒋代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安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皓、李德萍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建:

本院受理原告吴炜与被告王兴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彦群、王浩、李奥然:

本院受理原告刘骐源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尚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4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靜轩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远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虹睿翔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靜轩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远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92号,因被告安徽靜轩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吴远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伟成:

原告余为定与被告郭伟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郭伟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余为定停运损失2002元;二、驳回原告余为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光明、张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芳诉被告薛光明、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飞:

本院受理的安徽杰程万泰商贸有限公司与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8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勤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玲:

本院受理的方丰林与合肥安顺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勤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玲、杨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02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方丰林提交)、证据材料(杨安提交)、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鉴定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召开鉴定谈话,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培金与被告汪正祥,汪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巧玲诉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永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尚晓伟诉被告贾永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鹏飞诉被告徐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代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光明诉被告孟代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贺义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妮娜诉被告贺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时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1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23957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808.17元(利息以 239577.5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为计算标准,暂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判决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合计:255385.6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713923980W):

原告付克元与被告安徽盐业典当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本院(2016)皖0102民初294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中“原告安徽盐业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宿州市环城北路南欣意国际城南1#、北1#楼0137室(房产证号201409876)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内容。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安徽盐业典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州凡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万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永瑞达电气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皖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凡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万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0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德诉被告李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474号,因被告李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产子浩:

本院受理原告孙雅慧诉被告产子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097号,因被告产子浩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葛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吕治昆与被告葛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1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起按照LPR4倍计算至款清);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富泰婚纱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江与被告六安市富泰婚纱有限责任公司、追加被告赵为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9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阳监狱第六监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简道玉:

本院受理原告肖百艳与被告简道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66号案件民事裁定书(摘要:本案按肖百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630元,由肖百艳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文平,应红英,蔡大和,文方云: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平,应红英,蔡大和,文方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文平、应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8000元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利息(含罚息)272075.14元,合计1170075.14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文平、应红英抵押的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河滨新村C1号楼1单元202室及储202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3976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09万元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蔡大和、文方云抵押的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河滨新村C4号楼201室及储201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3976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109万元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以飞、赵以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之波、许光亮与被告赵以飞、赵以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3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以飞、赵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之波、许光亮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赵以飞、赵以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之波、许光亮逾期利息,利息1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王之波、许光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60元,由赵以飞、赵以喜负担14060元,王之波、许光亮负担1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德朝: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堂与被告胡德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德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永堂借款93500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开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开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李开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5年9月16日的利息(含罚息)3079.62元,合计103079.62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60元,由被告李开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胜利五金厂:

本院受理原告施玉柱与被告蚌埠市胜利五金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4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尹清亮、李敏、蚌埠市华禹物流有限公司、赵文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尹清亮、李敏、蚌埠市华禹物流有限公司、赵文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6月15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尹清亮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绿地·花都小区34号楼1单元29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2015009749)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767824元);3、(2026)皖0303执恢28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应育坤(3401231949****2139):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李修前与被执行人应育坤继承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799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应育坤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699号四里河畔西苑9幢2101室【产权证号:皖(2026)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1799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一民、冯睿杰: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5958号,原告陈磊诉被告丁一民、冯睿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苏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5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邢军:

本院受理原告梁文彬与被告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