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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等:

本院已受理韩换换与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85号,韩换换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1720元;2.判令被告以17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顾昌春:

本院已受理于献昆与顾昌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501号,于献昆起诉要求:一、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货款16000元;二、请求被告支付延期给付价款利息(按照LPR1.5倍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素云:

本院已受理阜阳德泰商贸有限公司与孙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86号,阜阳德泰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744元;二、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熙魁生活超市、韩子英:

本院已受理安徽阜彭城商贸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颍州区熙魁生活超市、韩子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88号,安徽阜彭城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124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5年11月1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菜多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闻爱艳与阜阳市菜多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8007号,闻爱艳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000元及其利息(以人民币1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成楷:

本院已受理于露露与李成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60号,于露露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成楷立即退还原告于露露货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军:

本院受理原告谭理想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8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饶英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怀昌、刘林、刘丽萍与被告饶英华、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339号,原告王怀昌、刘林、刘丽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王怀昌支付劳动报酬4000元;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刘林支付劳动报酬4300元;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刘丽萍支付劳动报酬28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宁海龙与被告刘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97号,原告宁海龙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38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570.36元(以6383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0日);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海军:

原告卞子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卞子龙退还货款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德忠:

原告李占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占永44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素云:

原告张苗苗与被告孙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素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苗苗货款1940元及利息(以194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晓文: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华振食品经营部诉被告郭晓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17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萍、樊玉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风诉被告苗萍、樊玉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5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严: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莉诉被告郑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10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成军、阜阳磊巨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敬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邵夫建、胡成军、阜阳磊巨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敬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3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琦:

本院受理原告张宗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琦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宗孟借款本金人民币11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116000元为基数,从2026年1月6日起,按同期LPR(1年期为3.0%)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宗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4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张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南京鸿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余宜喜与被告南京鸿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斌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于斌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宜喜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于斌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余宜喜保证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余宜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佳伟、李雪强:

本院受理王海兵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亚运、九江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欢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尚金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1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伟康、陈盼盼:

原告陶涛与被告吴伟康、陈盼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2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四川欣宝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凯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宝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四川欣宝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罗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0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3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500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其他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志成、谢尚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州合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6789.78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暂计5777.32元(以66789.78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3日起,按照1.5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3日);(以上1、2两项暂合计72567.1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季帅帅、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文奇与被告季帅帅、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季帅帅、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吕文奇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季帅帅、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德富、步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刘德富、步艳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德富、步艳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伟支付货款247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德富、步艳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馨:

本院受理原告马丙义与被告林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马丙义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林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保巨: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与被告张保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保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张恒各项损失合计35988.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保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7300元,利息及罚息34140.92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8日,此后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329.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李小胖蔬菜经营部与被告李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飞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颍州区李小胖蔬菜经营部支付货款18099元及逾期利息(以18099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3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5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飞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娃:

本院受理原告宋学飞与被告杨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宋学飞支付劳务费235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友才:

本院受理原告朱佳新与被告秦友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友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朱佳新支付货款299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4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秦友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松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松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42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21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日千分之零点三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16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松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雪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邵雪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邵雪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74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431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1日起,按照日千分之零点三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8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邵雪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宣:

本院受理原告方建臣与被告储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储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建臣借款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储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喻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喻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7日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