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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詹物佩:

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168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漫漫:

本院受理张国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卢宜会:

本院受理原告胡和超诉被告卢宜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非婚生子胡高晗由原告胡和超直接抚养;2.判令被告自2026年3月起,每月向原告胡和超支付子女抚养费700.00元,直至胡高晗年满十八周岁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岳贤英: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贵州德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岳贤英、贵州韵竹矿业有限公司、邓杰、肖太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银发、吕佳馨: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申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萍诉被告胡申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凯斯茂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瞿福楼与被告安徽凯斯茂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羿天科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0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永企德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毅涵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匀质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艾梭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洪泽,童光林诉你合肥市艾梭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31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无锡滕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瀚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广州粤弘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省分所,邓之玉,广州粤弘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卫强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存菊诉被告尹仕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单卫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明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31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同树,陈硕丰: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攀武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31日14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文:

本院受理原告宫海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17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7月24日暂计22522.5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29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妍雯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卫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岗诉被告张卫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宣梅,张齐程: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俊斌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婵: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汤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2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亚,淮南亚宗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安徽东阳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延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敏诉你们方亚,淮南亚宗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安徽东阳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延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8月31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61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海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54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欠付货款3754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4.5%标准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32元,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桂英(公民身份号码412327******2847):

原告范春峰与被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新权、杨瑞瑞、刘桂英、范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范春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08.元,由范春峰负担。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春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曹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展峰再生海绵有限公司、王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珍与被告合肥展峰再生海绵有限公司、王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康: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莱克伯瓷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付德主:

本院受理原告许五梅、付尚涛、付尚美诉你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韩监: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贵池区徽之韵菊丽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宏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诸锦山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356号,因被告安徽华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宏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经谐欣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与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谐欣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4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70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2、改判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赔偿实际损失共计1432323.73元(在一审已支持的772323.73元基础上,增加定制正弦滚轴筛损失660000元);3、改判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由两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商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美之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林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金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合肥市林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2025)皖0103民初165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美之松公司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佳:

本院受理陈春菊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铜陵同达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绿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倪茂阳:

本院受理原告吴水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常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朱红、常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与被告崔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66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崔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丽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元,财产保全费579元,合计1775元,由被告崔飞负担。裁定内容:(2026)皖1602民初76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原告:张丽,女,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勉县勉阳镇菜园街10号附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80****0048。”应补正为“原告:张丽,女,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勉县勉阳镇菜园街10号附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80****0048”。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建耀、叶婵:

本院受理原告孙朝霞诉被告吴建耀、叶婵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567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广西天开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天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永志吊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天开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天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薛中巧服装批发店诉被告杭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章,胡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艳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振伟:

本院受理的安徽奥贝卡家具有限公司与韩振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1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芳:

本院受理的王宁与王永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华超:

本院受理的徐其海与张华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芳芳:

本院受理的钟祥瑞与刘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1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30分 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车瑞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桂玲麻辣烫配送商行诉被告车瑞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宋纯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孙自由: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召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博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9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孔祥龙:

本院受理原告魏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6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传响:

本院受理原告许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艳丽、陆勤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艳丽、陆勤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1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书珍、马书高、马书凤、马书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芳与被告马书珍、马书高、马书凤、马书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维鹏:

本院受理原告倪爽与被告郑维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汝珍诉被告王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1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汇仁制管厂与被告陈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小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品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荣叙科技有限公司,吴丽: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及马中陈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0651号,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6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之江监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军(公民身份号码342********1613):

原告李靖与被告余军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靖借款本金304768.11元并支付利息26195.0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5日,之后以304768.11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暂合计330963.14元;二、被告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靖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原告李靖对被告余军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79号南郡明珠20幢80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20944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第二项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李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原告李靖负担136元,被告余军负担6384元;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由被告余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胜良:

本院受理原告范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520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碧水湾小区,蓝天城小区地下车库车位48个使用权。(详情请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华美嘉园12号楼2单元2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6100号,建筑面积:55.0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2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287700元,起拍价: 2877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义群:

本院受理原告鲁国强诉被告陈义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291民初387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实施结果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义群向原告支付欠款24800元,并自2024年2月4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承担利息直至还清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为1663元,利息计算方式为24800元×3%×816/365=166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翔宇、贵州鑫恒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黎明诉被告孙翔宇、贵州鑫恒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291民初237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请: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00.69元(按照1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2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止2026年3月6日);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4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共暂计20000.6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志伟: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13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沐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王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良诉被告合肥沐甜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王双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杰诉被告於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敏、赵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康忆诉被告方敏、赵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晓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郑晓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博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培诉被告张博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驰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金飞诉被告合肥驰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文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艳生诉被告薛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华:

本院受理原告代光强诉被告周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士文、吴凤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显锋与被告卢士文、吴凤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1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4715元;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雷金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雷金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692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止至2024年12月11日拖欠的贷款本金20万元,利息11567.54元,合计211567.54元,罚息、复利及此后利息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及律师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江与被告卢兴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卢兴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文江欠款657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卢兴旺承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开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开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李开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5年9月16日的利息(含罚息)3079.62元,合计103079.62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1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驳回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60元,由被告李开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健:

本院受理原告徐玲玲与被告周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244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徐玲玲]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波、葛军、涂群:

本院受理原告梁直元与被告潘波、葛军、涂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葛军、涂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梁直元借款本金450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147871.23元,后续逾期利息以4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梁直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葛军、涂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宝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周宝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宝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67930.14元及截至2025年1月13日的利息及罚息合计5338.6元,本项合计573268.74元;二、被告周宝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期利息(自2025年1月14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抵押物即位于六安市佛子岭路以南、南华路以西盛唐香格里拉花园4#楼17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593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336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额度为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夏先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云与被告夏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夏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茂云借款本金170000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仁炎、胡正七、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席与被告胡仁炎、胡正七、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被告胡仁炎、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曼、黄涛、第三人合肥通达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联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73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卫星、张卫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575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杨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会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579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他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好峰: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祺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他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好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851号,因被告安徽省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他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吕好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春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余生诉被告李春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166号,因被告李春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包氏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祁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289号,因被告祁兵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陶志刚诉被告王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958号,因被告王何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维群:

原告马丽诉被告夏维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席俊生诉被告张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昭: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华桥诉被告凌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素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贵、王树成、王顺利、王素萍诉被告王素云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玲诉被告周海峰、刘朝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运胜与被告丁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善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帮秀与被告王善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怡芳、王婧: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亨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储怡芳、王婧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冬勤、崔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月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5312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张红勇:

本院受理原告阿卜杜拉·艾依提与被告张红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谢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光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6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石玉亮:

本院受理郭丹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志余: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小马:

本院已受理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转普通独任程序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维宏:

本院受理原告梁姗姗诉被告赵维宏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611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大锁:

本院受理原告孙德芳诉被告孙大锁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60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