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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杨治国、邯郸市宏福农资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丽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鉴定报告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杨治国、邯郸市宏福农资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鉴定报告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张道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李立芬、陈孝丽、李继连:

本院受理曹国芬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永付:

本院受理王留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韦琦琪、杨伟:

本院受理夏如刚诉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高正兰:

本院受理原告许玉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友春、张海翔、王彩凤:

本院受理聂庆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汪喜成:

本院受理范仕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14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范仕娇与被告汪喜成离婚;二、婚生子女汪东旭、汪凯瑞由原告范仕娇抚养。案件受理费510元,公告费340元,合计850元。由原告范仕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余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速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芬、王琼:

本院受理原告杨微诉王芬、王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峻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韵竹矿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峻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坤奇、刘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万坤奇、刘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凤俭: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奇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凤俭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1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高礼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宋丹、梁倡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元松、鄢成标、李日星:

本院受理原告何桂生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7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冼易、刘刚、瓮安县润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周天祥: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英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7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中胜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小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学燕诉被告陈小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彭、泗水县凯恩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钮峻诉被告杨彭、泗水县凯恩门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4:10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仁英、章仁翠、张仁江、章仁珍、程国金、张祥、张仁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平诉被告张仁英、章仁翠、张仁江、章仁珍、程国金、张祥、张仁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启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建升诉被告朱启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道凤诉被告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钦、张付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君诉被告张钦、张付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贤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江、鲁家海、周梅、鲁济清诉被告费贤丽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左子俊、陶俊杰、倪作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杰诉被告左子俊、陶俊杰、倪作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国诉被告陈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心亲子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俞玲诉被告安徽爱心亲子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康: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被告陈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9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武、任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595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305号商铺)和《商铺租赁合同》(213号商铺)均于2024年4月13日解除;二、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合计18646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86463.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4月1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经营培育期、装修期租金合计156706.2元;四、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428 元;五、被告经武对上述第二、三、四项确定的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2元,由原告合肥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62元,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武负担647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安徽典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经武、任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海艳:

原告温习兵与被告金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黑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黑镜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俊中: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992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东梁: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822号原告周如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家荣: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273号原告储开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七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任孝蓉与安徽七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5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青未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周伟民、徐鲲鹏: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学民与合肥青未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周伟民、徐鲲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435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波、王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先根诉被告苏波、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7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鑫: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与梁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6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东鹏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田稔、张振宇: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惠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鹏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田稔、张振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7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军、余有金、江为民、袁健冉、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童成与周军、余有金、江为民、袁健冉、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6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凯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君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中凯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92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宝龙、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童宝龙及第三人衡阳市中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38820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上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原味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味儿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审理原告武汉宝龙达集团有限公司、刘汉金诉被告安徽原味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诚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味儿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39012号民事判决书,因第三人诚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上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锐诉被告王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新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邦其诉被告徐新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选诉被告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6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玉长、巢湖市徽瑞货运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道武诉被告唐玉长、巢湖市徽瑞货运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京诉被告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长征、郭华诉被告丁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7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志杰、夏媛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殷志杰、夏媛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传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凤娇诉被告冯传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6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诉被告王云清、黄俊、第三人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受理原告张宝诉被告王云清、黄俊、第三人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10868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告黄俊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苑文: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粟多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院1222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树涛、山东赢贝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品味滋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树涛、山东赢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92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高兆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甲甲:

本院已受理刘士在与李甲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379号,刘士在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8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自2023年2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成友:

本院已受理郭丽与彭成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271号,郭丽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2489.25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闫贻成、周秀:

本院已受理黄玉杰与阜阳盈泰意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闫贻成、周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256号,黄玉杰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返还原告财产7500元;二、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及第三被告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用及代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敬山:

本院已受理张雪峰与丁敬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001号,张雪峰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7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珍、王明军:

本院已受理吴涛与王永珍、王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232号,吴涛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王永珍偿还原告吴涛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7194.78元(暂从2022年8月21日计至2026年5月13日,此后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王永珍支付原告吴涛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王明军对被告王永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峥:

本院已受理崔利芳与陈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739号,崔利芳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541.15元(以人民币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27日,为541.15元);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全:

本院受理原告耿燕诉被告王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81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亮:

本院受理原告谢影诉被告周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85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山诉被告孙亮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0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钮士涛:

本院受理原告高进与被告钮士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832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89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742.7元(以8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5月16日),以上共计92742.7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博动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商厦新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等费用合计129583.59元及违约金(以129583.5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毛土宝、毛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牛国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宜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割烹万叶庭院日料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康寿生鲜食品配送部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割烹万叶庭院日料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柱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兴华诉被告储柱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田霞诉被告胡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孙宝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欢欢诉被告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孙宝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家立:

原告张闯诉被告陈家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130号民事判决书及(2025)皖0102民初26130号补正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补正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流柱、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哲诉被告吴流柱、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 皖0111民初215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先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会琴与被告刘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 皖0111民初29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玉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占中诉被告姚玉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苏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凡诉被告王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观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继北诉被告合肥观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建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建发诉被告胡建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昭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陈昭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韩诉被告张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红飞、方赛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敏诉被告王红飞、方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当尚五金店、李明: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合肥市蜀山区当尚五金店、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李明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南岗科技园磨子潭路1100号航空新城D4幢104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48468号,建面95.69㎡)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5144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07511.41元,两家平均值979479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800。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欣: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2704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王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小玉、张培培、郑元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2民初8076号起诉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小玉、被告张培培归还所欠贷款本金48000元,截至2024年9月3日的利息25667.26元,合计73667.26元,从2024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贷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7025%继续计算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元会对上述单小玉、张培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程序转换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刘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周爱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姚鹏:

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姚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姚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09394.34元;二、被告姚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9日的利息(含罚息)29464.7元;后续利息、罚息,以509394.34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0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三、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被告姚鹏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安徽省裕安区城南镇万嘉·学府春天27幢601及阁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702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被告姚鹏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侯明凤:

本院受理原告赵帮林与被告侯明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侯明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帮林货款556332元及利息(以5563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清之日止);二、被告侯明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帮林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的利息(以5563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三、驳回原告赵帮林其他诉讼请求。】、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10530.0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国策:

本院受理原告夏学峰与被告林国策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林国策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蒋纯志,袁红桂,匡大华、秦秀松、许剑、程仁军: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匡大云与被告黄文余、德兴市兴远矿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324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唐亦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