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郑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陈郑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祥船:
本院受理原告杨孝念与被告孟祥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商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商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庞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用信数码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庞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路跟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宇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路跟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浩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招英诉被告合肥浩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慧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希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邱慧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选与被告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6)皖0111民初684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鲁选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胜姣: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967号原告罗绍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14时4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曹颖: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471号原告罗艺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9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方成佳: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57号原告关奥旭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9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德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37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现龙、王楠: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37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6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谭威:
原告辛键与被告谭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青美: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259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税显勇:
本院受理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和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石宇宽:
本院受理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2086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朱燕华、任银、杨志霞:
本院受理任荣、杨树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何加兵:
本院受理张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丙龙、王兴兰: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哆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友川:
本院受理吴广冰与朱定师、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锦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王明慧、王金厚、盛可玲、刘先彪:
本院受理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江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袁明兵诉江小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德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学、何必珍诉王德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平:
本院受理柳坤明与被告陈平、刘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少林: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货车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少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先龙:
本院受理原告邓芳与被告赵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少敏:
本院受理原告向付生诉被告黄少敏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16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洋:
本院受理原告侯文才诉被告孙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伟:
本院受理原告施运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昱晨诉你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户孝亮诉你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意园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群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兵:
本院受理原告袁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正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云龙诉被告陶正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陶正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季云龙借款13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季云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元,由原告季云龙负担38元、被告陶正星负担1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陶正星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正华,深圳美术绿色装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嘉美时代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16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飞亮,安徽省美佳家俱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小国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晓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元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嘉立电器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业法诉被告方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林富、四川巨中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奕川志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林富、四川巨中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可好诉被告张玉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林博木业有限公司、汪井宇、汪井蒙、汪彩林: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林博木业有限公司、汪亮亮、王雪妹、汪井宇、汪井蒙、黄燕梅(又名汪燕梅)、汪彩林、李静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新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昊: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新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崔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7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第六分公司与被告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洪军、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殷晓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7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沈玉燕: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睿与被告沈玉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1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何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汤井飞: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井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庄宴宁:
本院受理(2026)皖0303民初2888号原告蚌埠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印、庄宴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呈兵、安徽群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401号原告合肥鑫恒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博涵:
本院受理原告王壮诉被告李博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博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40元,合计601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4元,保全费621元,合计1925元,由被告李博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华伟、崔苗苗、程广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范华伟、崔苗苗、程广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范华伟、崔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09997.43元、利息及罚息19943.62元,合计329941.05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4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范华伟、崔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程广英名下位于谯城区建安路中段七区3号楼2单元-202的房产[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35455号、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7024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范华伟、崔苗苗、程广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玉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闫玉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闫玉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及罚息48292.92元,合计448292.92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5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闫玉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闫玉飞名下位于谯城区南部新区养生大道北侧华府·翡翠庄园翠园9号楼2单元-806的房产[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47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0826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4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闫玉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仪全印、陈红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仪全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含罚息)11785.78元,合计161785.78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5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仪全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3383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仪全印、陈红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大喜:
本院受理原告张专政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庆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许悦:
本院受理胡艳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9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伊永华:
本院受理朱芳磊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仇乃雷:
本院受理原告戴月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桂重:
本院受理原告王航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北京中瑞鑫达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中瑞鑫达建设有限公司、宋林、韦军:
本院已受理安徽景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瑞鑫达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中瑞鑫达建设有限公司、宋林、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平诉被告安徽省金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回重审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晋枝、安徽骏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本全诉被告蒋晋枝、安徽骏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9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柏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克与被告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柏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7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维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迟鹏与被告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第三人汤维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680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玉朗、荣成市铠鑫物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长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朗、荣成市铠鑫物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巫绪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凯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国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云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君军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16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具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辉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院生,李岩,欧阳文,桂根,薛正洲,安徽东阳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圣桦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弘相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合肥瑶海区小尹水果批发部:
本院受理的常振东与尹仕恒、合肥瑶海区小尹水果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5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广伟、姚安平:
本院受理的苏炜与姚广伟、姚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6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魁:
本院受理的张军与李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5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志林、肥西县奥隆塑料制品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张志林、肥西县奥隆塑料制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盂庆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智运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亮:
本院受理的董亮与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6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素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鹏、蒋善芳与被告杨翠萍、杨素珍、张宏宇、张志伟、詹秀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宏宇、张志伟、詹秀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裕存堂花园小区25#205室房屋办理初始登记后十五日内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陈鹏、蒋善芳名下;二、被告杨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鹏、蒋善芳违约金15000元及律师费12000元;三、驳回原告陈鹏、蒋善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511号民事判决书及杨翠萍、张宏宇、张志伟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阿峰臭鳜鱼餐饮店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江区盛泽镇派森门窗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琅派门窗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向文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泰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卓俭杰:
本院受理的苏莉与卓俭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开洋:
本院受理的宋道礼与韩开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5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尤国义:
本院受理的戴焱与尤国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4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8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磊:
本院受理的耿店与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颖东区袁寨镇怀玲汽车维修门市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都昌县鸿星汽车修理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诚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迦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博:
本院受理原告夏啸林与被告李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啸林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归还所借本金90850元及履行还款合同违约责任和条款及还款合同上承担法定最高利息2022年4月至2024年7月共计20441.25元及路费5000元误工费2000元,合计:本金90850+利息20441.25+路费5000+误工费2000元合计118291.25元;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主张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7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俊飞、曾惠、陈晓晴、秦立航、陈陆陆、胡守龙、曹长飞、李刚、何攀、何宏熙、刘梅影、彭姗姗、邱正国、黄慧、郭家璇、王静、计亚飞、徐明、宋燕、郎凯、黎瀚阳、姜玮、叶庆森、合肥和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曾佳佳、孙露露、贾建增、吴琪、柯斌、王婷婷、胡黎丽、苏明华、谢小飞、钱长龙、靳蓉:
本院受理(2026)皖0103 民初 12286、12287、12288、12290、12293、12297、12299、12301、12303、12307、12310、12311、12312、12313、12317、12320、12323、12325、12326、12327号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系列案件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洪忠:
本院受理原告潘绪超与被告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绪超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请洪忠归还潘绪超肆万元本金及利息。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省绿秀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11时0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汝辉(公民身份号码341********4015):
原告凌德惠与被告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凌德惠借款本金381045.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534.03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5日,之后以381045.2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暂合计386579.23元;二、被告汝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凌德惠支付保全担保费350元。案件受理费7104元,财产保全费2453元,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均由被告汝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梓涵与被告张伟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李梓涵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欠款人民币15,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因拖延还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欠条签订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珊:
本院受理原告那仁沙与被告王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那仁沙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年7.3%)的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起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霞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尹绕平与被告李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尹绕平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李辉支付原告租赁费236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3600元为计算,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毛传钧:
本院受理原告高霄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高科技花园201#楼1-5-1#【产权证号:427392】,建筑面积:123.3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配套),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5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464556元,起拍价: 371645元,保证金:5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洋: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孔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贤松:
本院受理原告牛先梅诉被告周贤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周贤松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明借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明保全费230元;三、驳回原告周明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田兴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文昊、张鑫雨与被告田兴琴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3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摘要: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已经到期未付抚养费计款39000元(2022年1月至2026年4月计51月×1000元=51000元);2、从2026年4月起请求增加每人每月生活费增加至1000元,直至上述俩原告暂定分别到18周岁为止上述原告接受教育实际合理支出费用凭发票被告承担一半;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明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浩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光明诉你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六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188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煤六安电厂2X660MW机组工程基础配套裕安水厂供水管网工程审核报告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蚌埠京师实验高级中学、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骏洋(福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薛行远、薛君南、薛君霖、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蚌埠京师实验高级中学、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骏洋(福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薛行远、薛君南、薛君霖、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冠宜大厦1号楼10层8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46号】、9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47号】、11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38号】、12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39号】、13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40号】、14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41号】、15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42号】房产于2026年6月18日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40000元、74120元、86280元、86430元、79250元、88870元、78210元。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孙红伟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安徽省蚌埠市山水华庭5号楼B商铺【产权证号:026567】房产。2、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588号山水华庭5号C商铺由北向南第1间【产权证号:025776】房产。3、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588号山水华庭5号C商铺由北向南第2间【产权证号:027712】房产。(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荣春: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916号原告蔡士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建:
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静静、第三人周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5)苏0923民初112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静静不服该判决并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周静静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为:一、撤销江苏省(2025)苏0923民初1125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胡泷方: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月清、赵维娣与被告胡泷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3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胡泷方支付原告胡月清、赵维娣劳务报酬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为基数,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胡泷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井娥、孙学、时恒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虞虎与被告刘井娥、孙银洁、孙学、时恒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76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井娥、孙银洁、孙学共同偿还原告虞虎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虞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合肥昱宸尚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昱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昱宸尚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昱宸尚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张家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森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家旺,合肥皖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海峰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10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孙菊凤诉被告张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俊鑫:
本院受理原告朱义仁诉被告吴俊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家旺、合肥皖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莲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林国德、林国雅、林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斯伟诉被告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林国德、林国雅、林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棠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晓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略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9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福星:
本院受理的安徽婷凡商贸有限公司与金福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振华勇兴供应链有限公司,邓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凤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9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景峰:
本院受理的汪浩与沈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欢、四川海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军峰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5174号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朱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7744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嘉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李佶敏、段本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国红与安徽省嘉瑞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李佶敏、段本春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铜陵星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胜辉汽车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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