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欢、谢志玲: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53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通文: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895号原告都匀市明鑫五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7日9时在都匀市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四川鑫超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408号原告赵华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7日9时在都匀市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晓亚: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189号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7日14时4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金成:
本院将于2026年7月31日10时至2026年8月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金成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光荣路西侧、七一路南侧馥泽园2号楼2单元404室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彭涛:
本院受理彭中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黎明:
本院受理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刘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47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黎明、刘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27120元及违约金1000元,合计28120元;二、驳回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3.6元,被告黎明、刘欣负担505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868.6元;公告费340元,由被告黎明承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张净:
本院受理娄金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1206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张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娄金城借款本金1335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以未偿还借款本金10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从2024年12月8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6年4月20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娄金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0元,公告费340元,合计3470元,由被告张净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必清、宋忠明:
本院受理董玉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昌凤: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昌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红: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林贵申请你方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特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三禾机电有限公司、贵州同兴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25民初4107号陈建信、朱建诉杨键、浙江三禾机电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以及(2026)黔2725民初4108号、4111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三案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润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刚:
本院受理原告邓扬与被告瓮安县润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刚、蒋冼易、第三人周天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福勇:
本院受理原告周立高诉被告龚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惠维佳: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755号原告熊雪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75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流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569号原告徽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单正艳:
本院受理原告许远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0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天蒙:
本院受理原告杨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0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殷继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骁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1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俭彬:
本院受理原告曹善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佳琪:
本院受理原告房鹏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纪大鹏:
本院受理马冬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胜:
本院受理吴培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2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季红:
本院受理季晓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顾靖宇: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可将、胡美云:
本院受理刘长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董王波: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0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潘昭: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6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63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宏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宇昆诉被告赵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维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爱年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学宏:
本院受理的李家学与刘学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贺伟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奥途驰汽车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陈欢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9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海胜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蕾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树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仁东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远胜: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聂远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元飞:
本院受理原告郭本良诉被告唐元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伟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张晶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星: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芳诉被告王家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董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城与被告张董杰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12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兵、王梅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曼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兵、王梅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深圳鹏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鹏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645号,因被告深圳鹏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泉熙模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火焱安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泉熙模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929号,因被告上海泉熙模具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富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民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971号,因被告合肥富华置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罗志西:
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慧珍便利店诉被告罗志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577号,因被告罗志西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盐城图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盐城图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264号,因被告盐城图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良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赵良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欢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李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姚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文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胡文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小娣、合肥新城亿瑞房地产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朱小娣、合肥新城亿瑞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海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8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保龙:
本院受理原告韩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昱管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翁伟亚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安徽省中昱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涤除翁伟亚作为其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二、驳回翁伟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安徽省中昱管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银春: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777号原告李家齐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第三人合肥永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珍诉金至尊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重庆金至尊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臻福珠宝(合肥)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永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8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8点50分在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有朝: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广静诉被告梁有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2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14点50分在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书蒙诉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6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15点20分在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雷诉被告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70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亓先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德满分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亓先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成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继光与被告王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简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亮与被告安徽简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程: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燕玉与被告郑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滨,安徽省奇特屋酒楼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馨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媛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亮与被告合肥媛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一新刻字社: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崇金与被告安庆市一新刻字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敏:
本院受理的苏长龙与王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宝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叶婷与被告何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先勇与被告吴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易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晓刚与被告李易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2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佳晟、李福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浩与被告李佳晟、李福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启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飞与被告戴启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4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苏宇、刘俊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谷二方诉被告丁苏宇、刘俊宏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单爱萍诉被告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669号,因被告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国广通途(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畅行通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畅通行交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国广通途(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畅行通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国广通途(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520万元范围内对(2021)皖0191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畅行通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国广通途(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楼、毛曼:
本院受理原告丁义飞与被告王玉楼、毛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玉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丁义飞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42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义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玉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伟杭:
本院受理原告颜振伟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华职业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华职业学校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水费53699.60元、违约金1253.9元(以每期拖欠水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抄表后60日分别暂计算至2026年4月10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支付之日),合计54953.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北京市朝阳区观筑庭园601号楼6层6-01-6-B(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6字第200547号)房产,建筑面积:110.8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3层,所在楼层:6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4008114元,起拍价:280568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季大明、席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致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启浩(辽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斌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海霞、胡承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徐海霞、胡承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徐海霞、胡承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188654.47元及截止2025年9月2日的利息3097.7元,合计191752.17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对被告徐海霞、胡承承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六安市河西恒大御景湾 25#楼2404室的房屋[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13118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40元,由被告徐海霞、胡承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启江:
本院受理原告余塘应诉被告潘启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4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昌林、吴德勤: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昌林,吴德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13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王昌林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5100元、利息51867.76元、罚息146907.19元,共计393874.95元(暂算至2025年7月14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王昌林、吴德勤名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街道房屋[房地产权证:房地权证裕安字第4224468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原告对被告所有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爱好: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17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金成: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2540号原告安徽竣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竣玖贸易公司)与被告金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54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金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竣玖贸易有限公司租赁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金成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97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25)民初16976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隆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隆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鼎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隆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隆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74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先稳、万家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京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符梦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缪和珍、郑桂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国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娟娟、殷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玥、韩娟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顺全、宛传友、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玉玉、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祥,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圆圆、李根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宁、孙红叶: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港: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祥、尹成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小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士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群群、王玉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先宏、黄爱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远、马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国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小凯、金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瑞华、陈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庆振、赵桂珍、合肥百茂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康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韦拥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祖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凤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宏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俊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成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佩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登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相梅、陈向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章财、陈永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超、徐爱丽、合肥粤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和勇、陈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言四、梁美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国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国、龚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丽、许友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刚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磊、方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传虎、高德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婷、石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凤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晋、王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新德、郑茜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才、毕钰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荣荣、沈孝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佩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广扬、曹的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亚伟、吴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继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应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卫国、刘敏、贾贤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超、徐爱丽、合肥粤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俊葵: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秀珀装潢有限公司诉被告余俊葵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0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净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稻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赵羽飞与合肥金稻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04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佳成:
本院受理谢毅与李佳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蓝作财: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8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20元。2、判令被告按所欠货款21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自2009年12月3日、2010年1月16日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2日时的利息5188元。(1、2两项合计7308元)。3、判令被告按所欠货款21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5年11月13日起继续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驰灏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锐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48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微书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佳惠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33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不当资金10000元;2、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汪大厨饭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平芝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汪大厨饭店(个体工商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影长实业有限公司、合肥浩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费斯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固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影长实业有限公司、合肥浩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费斯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南晓联建材有限公司、龚学云、蒋玉华、栗海秀、王兆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晓联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龚学云、第三人蒋玉华、第三人栗海秀、第三人王兆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 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 车牌号为皖GBC001奔驰牌汽车,车辆识别代码:LB1WA5880B8021030,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8月10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身颜色:黑色。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74600元,起拍价:5968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2. 车牌号为皖GMD101丰田牌汽车,车辆识别代码:LFMAPE2C3D0498301,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9月12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身颜色:白色。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8482元,起拍价:1479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仇昭鹏:
原告赵荣春诉被告仇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7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晓勤:
本院受理原告姚凌枫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33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币4600元(租金计算基数: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应付租金6600元,扣减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的应付租金,双方已约定以被告前期支付的2200元房屋押金全额抵扣);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22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租金4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4.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主张2023年6月为其代缴的物业费162元,该款项不纳入本案诉讼请求范围;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宜黄县宏图汽修厂: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宜黄县宏图汽修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年皖0102民初83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406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租金、维修费、闲置费、保险上浮费用等合计898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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