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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第三人骆会会、范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明与被告卢海生、第三人骆会会、范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卢海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明明借款本金480599元及利息(以480599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辉:

本院受理新蔡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9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曹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新蔡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44822.77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新蔡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0元,由被告曹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朱红菊: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193号原告贵州省青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立明、董一睿:

本院受理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锦绣江山智慧园艺有限公司、李雷、杨立明、王洪光、余荣君、张国强、李末凤、高春霞、杨满青、董一睿、万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8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林万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颜万仁与被告林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278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林万亮归还原告颜万仁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林万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盐城茂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翁鹏与被告盐城茂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5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江苏富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盐城茂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宁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阜宁宏嘉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与被告江苏富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盐城茂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阜宁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阜宁宏嘉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60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江苏富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盐城茂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宁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阜宁宏嘉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咸万凤与被告江苏富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盐城茂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阜宁昌茂建材有限公司、阜宁宏嘉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5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福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池区诚安机械租赁服务部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邹光平: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贵池区嘉年华宾馆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董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章锋华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6)皖1702民初824号。原告章锋华不服本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姚有建:

本院受理池州迎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0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许佐: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品浚喆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许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910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芯玉: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信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芯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306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岗: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慧敏诉被告程新、程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桃: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8日16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恒信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黎美兰: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黎美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7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丰收: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盛旺建材有限公司与陈丰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5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1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百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寿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百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焰焰: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立高诉被告唐焰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随恩、邹丽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路诉被告随恩、邹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命勇、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卞小娟诉被告卞命勇、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明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广华与被告魏明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82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汪光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玲娟诉被告汪光勤、合肥市百源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阚智文,孙斌:

本院受理原告常娟诉被告孙斌,阚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703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迈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迈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照辉、胡俊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磊诉被告李照辉、胡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成胜、高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阚岭诉被告吴成胜、高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灿:

本院受理的刘虎与王光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1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海

我院于2026年5月1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黄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更正如下:被告“黄河”更正为“黄海”,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驿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官娣诉你(2026)皖0123民初3174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UA8GA83):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百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交补充证据如下:1、东雅公司和李宋臣在(2024)皖0103民初2660号案件鉴定过程中提交的证据目录和证据等鉴定检材(竣工验收单、竣工结算造价协议、工程结算审批表、签证单)、庭审笔录、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森:

本院受理原告邵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谭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受理原告冯新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也、薛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李洋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单永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店支行与被告单永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中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店支行与被告王中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黎日华、五河县新集镇琪加母婴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黎日华、五河县新集镇琪加母婴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9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朝阳支行与被告张玉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道华、金军、董国利、北京盛木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军亮建筑器械有限公司诉你等(2026)皖0123民初974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荚耀辉: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573号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传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光琴诉被告夏传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周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弈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香年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吴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幻幻诉被告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子鹏、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被告陈子鹏、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卜国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卜国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905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谭文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谭文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步志诉被告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守法、安徽天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太平盛世(山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牛传军与王守法、安徽天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太平盛世(山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弘尚装饰有限公司、范杨轩: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钦诉被告合肥瑞家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弘尚装饰有限公司、范杨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登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贝斯通石材经销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7日08时55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玉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诉你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8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来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阳润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1日15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北京中检维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9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二楼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受理的邱明书与陈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8日15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银杰:

本院受理的丁雨晨与刘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熠彩服装印花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7日0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金龙: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梦莎商务宾馆与李金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铭: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海洋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5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洁、张德好: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有学诉被告苏洁、张德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88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9点2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修加:

本院受理原告陈逍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侯爽:

本院受理原告李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0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颖新、牛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薛惠予、石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5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威: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5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商联合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投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商联合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投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560号,因被告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商联合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投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智航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智航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333号,因被告安徽智航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蒋领宁诉被告丁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095号,因无法向被告丁玉梅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玉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启友与被告合肥玉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玉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闫启友维修费300元;二、驳回原告闫启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正大废旧金属收购站: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街道办事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市正大废旧金属收购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街道办事处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8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5日起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亳州市正大废旧金属收购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山力: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荣诉王山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484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长凯、余星:

本院受理原告肖娜诉王长凯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982号,现将被告:王长凯更正为:王长凯、余星,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新悦: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张新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新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截至2026年6月16日的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含罚息)31666.97元;后续利息、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7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2255元,由被告张新悦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宏利,梁昌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楚新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与被告楚新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楚新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截至2026年3月19日140536.55元、利息39343.7元、违约金19031.41元,合计198911.66元,后续利息、违约金等以所欠本金140536.55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对楚新侠名下品牌为奥迪A6L-2021款奥迪A6L-2.0T-A/MT四驱45TFSI-quattro臻选动感型双离合(国VI)皖NX0937号小型轿车(发动机号:E74178)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由楚新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文东:

本院受理原告童朝准与被告卢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卢文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童朝准定金2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朝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卢文东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鲍丙东:

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鲍丙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鲍丙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22089.37元;二、被告鲍丙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12月24日的利息(含罚息)11095.36元;后续利息、罚息应以222089.37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5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天嘉苑三期A1幢1803室房产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被告鲍丙东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宏高灯具经营部与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4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刘自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宏高灯具经营部欠款27700元;二、被告刘自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宏高灯具经营部逾期付款损失(以27700元为基数,自立案受理之日即2026年4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宏高灯具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告刘自磊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勇: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4495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跃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永跃建材经营部)诉被告程勇、徐真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9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程勇、徐真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跃建材经营部货款11046.5元;二、被告程勇、徐真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跃建材经营部逾期付款损失,以11046.5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跃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程勇、徐真雨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程勇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天成电脑科技经营部诉被告朱向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19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童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传霞水果商行诉被告童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小南:

本院受理原告黄历历与被告杨小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小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历历借款本金14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历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保全费168元,由被告杨小南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应祚敏、李应婷:

本院受理李强(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1****7897)与李强(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9****8417)、葛伦珠、第三人何章所、李峰、应祚敏、李应婷、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勤劳居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