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李峥、李屹: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财田与被执行人杨宁、李峥、李屹执行案件(2025)辽0803执恢41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执行人杨宁名下坐落于营口市站前区东升路66乙-甲6号车库依法经过一拍、二拍无人购买,申请人黄财田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确认裁定),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营口富泰进出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洋:
关于申请执行人营口富盛进出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富泰进出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吴洋执行案件(2026)辽0803执恢208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执行人吴洋名下大众车辆,车牌号为辽HXY518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于收到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王丽娜:
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024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丽华:
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024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张玉芳:
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024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雪峰:
本院受理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024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辅先荣:
本院受理胥爱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赵兴春、马映红: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你们、贵州麒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大洪、樊启琴: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6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9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瑞华:
本院受理李继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德才:
本院受理原告林银山诉被告胡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风诉被告王立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8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周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诉被告秦周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5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9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周裕娜与被告李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阳: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8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洋、余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生与被告余洋、余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余洋、余国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素生借款本金496100元及逾期利息(以4961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4日起,按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素生借款本金99350元及逾期利息(以9935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8日起,按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余洋、余国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王素生律师费16666.67元、财产保全费3399.17元;四、被告余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素生3333.元、财产保全费679.83元;五、原告王素生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就被告余洋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经开区繁华大道147号福禄园112幢504、504上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2886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王素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杰与被告刘银宝、陈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赔偿李世杰11437.22元;二、驳回原告李世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丛明 3401211986****0012: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咏梅与被告胡丛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296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原被告于2025年11月4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LHT-2025-11-04)于起诉之日解除(未履行部分金额44000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98号合肥华侨广场办2006(其中103.75㎡)部分办公用房房屋;3、被告立即支付本应于2026年1月26日支付的租金16500元(期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后续房屋占用费自2026年5月26日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占用费标准为5500元/月;4、被告立即支付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6日期间租金3849.93元(21天*183.33元/天);5、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16500元(月租金三倍);6、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7、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703.8元(期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12日,后续按实际交付房屋确定计算面积103.75 ㎡,单价5.5元/㎡/月),合计703.8元;8、被告支付保洁费2000元;9、诉讼费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40100MA8N9KN45A: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显明与被告安徽泽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667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合同款96879元及利息1200元(利息自2025年10月28日起按照LPR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顺延至款清之日)合计98029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晓堂:
本院受理原告庞士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3民初110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亚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3民初1092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何千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佳韵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靛物流有限公司、何千里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被告上海晶靛物流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3386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上海晶靛物流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和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明芬与被告合肥和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2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泉聚栏杆有限公司,侯誌远,宋丽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支行与被告合肥泉聚栏杆有限公司,侯誌远,宋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3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远峰: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年才建材经营部与王远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虹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爱静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冰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燕,连云港邦企叉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松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金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东成石材经营部诉被告傅金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利军,安徽群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业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9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变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9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娄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梁雨婷诉被告娄艳玲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确认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临泉路元一名城C-23#1802室(不动产权证号:合产字第110011584号)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梁雨婷一人所有,被告娄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梁雨婷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梁雨婷名下。案件受理费1470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8270元,均由被告娄艳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幸福树智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庐江尊迪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幸福树智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本定: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鹏诉被告王本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浩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卫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壹仕德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浩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尔尚鞋服商行诉被告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术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永兴不锈钢装饰工程服务部与被告方术华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一鸣:
原告梁奋进诉被告沈一鸣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
原告王雪蓉诉被告张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彦生:
本院受理原告曾桂芬诉被告张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侃侃:
本院受理原告董红兵诉被告余侃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夏标诉被告付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明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55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吴明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776元及利息(以57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吴明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53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海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54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合同款546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海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8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俊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11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俊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租赁物占用费2000元;二、被告徐俊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备赔偿款8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徐俊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广徽: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22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金广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桂资金占用利息3400元;二、驳回原告李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元,由原告李桂负担701元,由被告金广徽负担67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金广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庆彬、王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80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何庆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恒聚物流有限公司购车款69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1747.85元(截止2024年11月7日为11747.85元,此后以69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恒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何庆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星置业有限公司,甘泉,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卜玉兵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64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卜玉兵购房定金50000元、购房首付款50000元,合计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卜玉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纪绍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峰诉被告纪绍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杰、杭州宝华利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陶成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富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杰、杭州宝华利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陶成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龙仕、殷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龙仕、殷金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上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上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俊:
本院受理原告彭中照诉被告夏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鼎元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勃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鼎元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泰兴市万达食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来伊味食品商行诉被告泰兴市万达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裕鼎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裕鼎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恩杰诉被告杨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有、夏圣群、陈群、夏文祥、胡晓艺、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店支行诉被告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有、夏圣群、陈群、夏文祥、胡晓艺、夏圣文、蔡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伟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枭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孔伟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松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操礼明:
本院受理杨建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7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明花:
本院受理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7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高强:
本院受理原告管齐菊诉被告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豫1729民初36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利息1539.1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2026年9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涧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丁美荣: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丁美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1167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丁美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686528.6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截至2026年4月3日的利息为34228.34元、罚息为1200.9元,利息复利为1265.52元,自2026年4月4日起,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丁美荣已还罚息复利0.03元予以扣除);二、被告丁美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律师费1500元;三、如被告丁美荣不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以被告丁美荣抵押的位于安庆市开发区中兴大道与天柱山路交汇处天娇花园2幢2单元603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736号];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104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348元,由被告丁美荣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被告丁美荣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安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账号:623263630013000008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黄克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登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张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店支行与被告张仁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朝军、安徽盛汉冷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轩皓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554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9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鑫盛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运坤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祯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有国联京投有限公司、安徽祯瑞能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祯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华、合肥百迈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上海运坤钢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2211元,由原告上海运坤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贝贝:
本院受理张飞飞诉郝贝贝、朱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4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确认(2024)皖120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第三人朱凯旋向张飞飞偿还借款170000元的债务系朱凯旋与郝贝贝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郝贝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飞飞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70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郝贝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正亚:
本院对原告李梦如与被告徐正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正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梦如借款本金3085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徐正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学鹏:
本院受理原告闫明、张利军与被告李学鹏、杨冠军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202民初154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阜阳天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闫明、张利军的债务(工程款154681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1697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杨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202民初154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阜阳天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闫明、张利军的债务(工程款154681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1697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对原告苏西法与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苏西法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尹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被告尹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华信侠与被告张明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644号,原告华信侠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明伟赔偿原告华信侠医疗费3800元、误工费22968元、护理费11484元、营养费4500元、门牙修复费6000元,鉴定费700元,以上各项损失合计49452元,按事故同等责任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472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余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02民初965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66.29元及利息0元、罚息8033.73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12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82.6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东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郑东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60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5.8元及利息173.37元、罚息1904.09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12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8.74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俊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沈俊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6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53.54元及利息2232.62元、罚息22984.84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按《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快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9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55.68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洪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闫洪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57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650元及利息1903.75元、罚息24368.04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计算,暂计至2024年8月12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42.59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任苏辉与被告王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02民初9775号,原告任苏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14092.61元(利息计算方式: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4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6年7月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申亮亮与被告刘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89号,原告申亮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2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24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LPR四倍利率,自诉讼之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代理费、公告费、车旅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与被告韩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188号,原告张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月还款利息(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借款逾期之日即2015年10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2%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法律服务咨询费971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29710元(本金+法律服务咨询费,暂计至2026年6月3日)。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饶英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翠玲与被告金元大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饶英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26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冀怀林、冯艳、安徽鑫吴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真玖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冀怀林、冯艳、安徽鑫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2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8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猛:
本院受理原告屈振强、吴玉芳、沈俊杰与被告李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15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宗跃:
本院受理原告朱少园与被告林宗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影:
本院受理刘士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1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51元及暂计利息101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佳婷:
本院受理李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3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酒水费18800元、包厢费用1860元,共计2066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5.49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昆:
本院受理颍州区汪永雷蔬菜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6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839元及暂计利息304.2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颍玲:
本院受理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7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用8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晟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赵美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2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李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从2024年8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二倍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2日为1394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汝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与被告汝峰、李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287505.97元(1.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按照约定借款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6年4月20日止,利息为:177269.67元;2、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8日起按照约定借款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6年4月20日,利息为110236.33元,利息暂合计为:287505.97元,本息暂合计为:587505.97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动诉被告崔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8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善与被告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兴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7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旭升: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祺与被告杨旭升、杨大春、安徽省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启义、张逗逗、庞自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芳诉被告张启义、张逗逗、庞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6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之雷、江平:
本院已受理汪红礼与姜之雷、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姜之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汪红礼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红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姜之雷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飞龙:
本院已受理李士均与崔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飞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士均货款11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士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崔飞龙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普乐同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盛大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7日09时25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旭华,安徽万上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秋园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5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喻利,合肥市新站区钕厂长全屋智能家居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梓德五金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6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胜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管理委员会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6日14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卜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管理委员会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6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管理委员会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徐: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正坤与被告方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瑞之辰电子经营部诉被告陆恒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地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正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绿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绿地房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14293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宏邦鼎晟(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宇博圣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高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宏邦鼎晟(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宇博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27455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跳兔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涛诉被告安徽跳兔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创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盛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创建、被告陈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04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晓雅: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海明诉被告徐晓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889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韩俪新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李华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立新医学美容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韩俪新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被告罗玲、被告李华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2726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闻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航派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闻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告盛润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732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守忠、许春武、李经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俊诉被告沈跃岗、被告黄守忠、被告许春武、被告李经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554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振、贾良芹、万小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家云诉被告万振、被告贾良芹、被告万小惠、第三人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14126号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4126号民事裁定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杰与被告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海锋:
本院受理原告汪向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3民初1110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戴琴与被告薛长青、陆风银、许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6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郭振:
本院受理原告孙丽丽与被告郭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0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西、马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任小杰与被告陈西、马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任小杰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马晓辉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任小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5元、保全费1070元,由被告陈西、马晓辉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政府
胡洪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诉被告胡洪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梅后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诉被告梅后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诉被告张双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宋正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正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健: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健、马雪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叶世旭:
本院受理原告李怀安与被告范玉围、第三人叶世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范玉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怀安支付案涉货款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4月10日开始,以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怀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恒海与被告朱忠飞、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恒海3902.88元;二、驳回原告高恒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朱道全:
原告六安荣展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朱道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荣展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33535元;二、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荣展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33535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朱道全对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荣展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3600元;五、驳回原告六安荣展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0元,由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朱道全负担3037元,原告六安荣展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3元(原告已缴纳3090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安徽省雨龙家具有限公司、朱道全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48665791)、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正禄、杜安芳:
原告怀晓霞与被告黄正禄、杜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黄正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怀晓霞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黄正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怀晓霞利息215350.69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12000元利息);三、驳回原告怀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0元,由被告黄正禄负担6474元,原告负担2016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48142356)、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文龙、胡国珍:
原告杨芸祎(曾用名:杨正梅)与被告卢文龙、胡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卢文龙、胡国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芸祎(曾用名:杨正梅)借款本金8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卢文龙、胡国珍负担;保全费4620元,由被告卢文龙、胡国珍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52531006)。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荣林: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1863号原告袁鸿志与被告陈荣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86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陈荣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袁鸿志货款283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陈荣林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傲赛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世存与被告安徽傲赛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安徽傲赛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贾世存车辆押金4700元;二、驳回原告贾世存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傲赛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贤松:
本院受理原告江绪飞与被告周贤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55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周贤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绪飞货款786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周贤松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武家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家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03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0573.25元,罚息16595.39元,合计227168.64元。(暂算至2025年5月27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尤元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优益晶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尤元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4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租金51358元(具体金额由法院酌定);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冯国前:
本院受理原告李胜利诉被告冯国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2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辣椒红自助火锅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被告蚌埠市蚌山区辣椒红自助火锅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资农机大市场E1号楼3层6号(房产证号:2013012099)、3层7号(房产证号:2013012091)、4层6号(房产证号:2013012100)、4层7号(房产证号:2013012092)、5层6号(房产证号:2013012101)、5层7号(房产证号:2013012094) 。(详见拍卖公告) ;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工农家园3栋179号,房产证号:2014006994,建筑面积:754.9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1-2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792249元,起拍价:1792249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秦心宏与被告周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合肥沪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春与被告陈文、合肥沪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8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德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咏与被告邓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周二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安徽嘉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9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林祥诉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彬、陈雅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230号原告周桂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515号原告陈先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维创: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427号原告王玉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金根: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330号原告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陆啸园诉被告陈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火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石火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文:
本院受理原告贺家友诉被告邵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邓明诉被告张晓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玉诉被告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科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王自祥冷冻食品商行诉被告陈科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守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梅诉被告王守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先星、合肥瑶海区三只小熊儿童摄馆:
本院受理原告杨倩倩诉被告刘先星、合肥瑶海区三只小熊儿童摄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川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启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雅楠:
本院受理原告胡钢诉被告庞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国安: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杰诉被告徐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义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兆卫诉被告杨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婵诉被告顾春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兰坤:
本院受理原告牛永祥诉被告牛兰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善香诉被告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路鹏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途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9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润强港口与航道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润强港口与航道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5210.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5210.3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润强港口与航道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0元,保全费2840元,合计11090元,由被告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该案件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5503702X】,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章海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沛、王景才与被告章海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2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情况说明、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席国庆、马淑丽
本院受理原告窦广彬诉安徽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174号,现将被告:安徽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安徽来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席国庆、马淑丽,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甘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甘林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阮文斌:
本院受理章雪莲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0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台州黄岩鑫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程奇荣、李秀让:
本院受理池州市东润铝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5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先平、彭勇兵、朱帮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会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先平、彭勇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胡平:
本院受理杨红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与被告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文借款本金1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韵舞沐足足浴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宋威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韵舞沐足足浴服务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传正:
本院受理的徐鹏与陈传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德红:
本院受理的蒯振兴与鲁德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丙辉、韩文:
本院受理的田军与王丙辉、第三人韩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2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09日10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符强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9日15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友凤、郑纪民、郑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朝阳支行与被告郑友凤、郑纪民、郑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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