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77076.07元、保费2148.21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9224.28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7日起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王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秋菊: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被告张秋菊、袁新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秋菊、袁新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娜偿还借款本金62182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62182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3元,由被告张秋菊、袁新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洪义:
本院受理原告蒋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宋洪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蒋松货款223101.65元及逾期利息(自2026年3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蒋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0元,由宋洪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绍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才与被告崔绍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2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崔绍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玉才支付41400元承揽费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1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6年6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崔绍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玉才支付5000元律师费;三、驳回原告王玉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元,由崔绍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家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郸城美凯置业有限公司、栾万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诉安徽一家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郸城美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755号,现将被告由:安徽一家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郸城美凯置业有限公司更正为:安徽一家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郸城美凯置业有限公司、栾万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翁发展、安徽全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彬诉翁发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114号,现将被告由:翁发展更正为:翁发展、安徽全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新朝、鲁山华康中医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药材仓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程新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379号,现将被告由:程新朝更正为:程新朝、鲁山华康中医医院,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玉珍、王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成年诉被告王玉珍、王建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2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瑞诉被告沈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75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硕与被告洪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雪良、高佳荣: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雪飞与被告张雪良、高佳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80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个被告搬出位于阜宁县古河镇恒河北路12号的房屋,并恢复原状;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炳红:
本院受理姜兴东诉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卫冬:
本院受理张志兵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钱琪琳:
本院受理章志忠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澳华、杨志军、苏亚鹏:
本院受理池州彬兴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娇梅: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程健军: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涓桥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希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华山名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檀松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国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先平、彭勇兵、朱帮清:
本院受理原告孙大伟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先平、彭勇兵、朱帮清: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流柱:
申请执行人施文明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皖1702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施文明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执884号执行裁定书、(2026)皖1702执884号责令限期履行执行裁定书、(2026)皖1702执884号冻结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0566-2217086),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世兰、王克堂、王林、王成、王理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克让诉被告刘世兰、王克堂、王林、王成、王理舜、王克芳、王克珍、王克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43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期满后本案将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可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宿州市埇桥区世欣技术服务部诉被告王可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立胜家庭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学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超:
本院受理的冯全中与卢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刚:
本院受理的胡林与张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志猛:
本院受理的胡林与熊志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5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东县杜合商贸有限公司、杜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磊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肥东县杜合商贸有限公司、杜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广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小莹诉被告程广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泽佳同创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睿学至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肖叶华与合肥睿学至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川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在生诉被告卢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4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铭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中永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巢湖市铭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睿学至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瑞娜与合肥睿学至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皖龙: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绿满康农产品有限公司与白皖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药口腔天观医疗器械(辽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1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价值120000元)及赠品VR3台,或退还对应货款人民币1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良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被告张良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被告刘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绍祥:
本院受理的伏胜与杨绍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欣德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宜捷包装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3008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23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邓啟涛: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280号原告赵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28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天迈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钱静: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4208号原告安徽中科美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任继良: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373号原告夏伦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37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龚书琴: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941号原告邓余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94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祖群: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254号原告陈宝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罗文: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俊成诉被告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544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强:
原告淮北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强、黄静静、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学: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超源制冷经营部与被告李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83号,原告阜阳市开发区超源制冷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5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传收:
本院受理原告邹凯与被告武传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667号,原告邹凯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457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浩南:
本院受理原告朱欣怡与被告张浩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752号,原告朱欣怡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娟: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2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杜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杜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峰:
本院对原告利辛县陶集加油站与被告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1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利辛县陶集加油站货款165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青海:
本院对原告储怀彪与被告董青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7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20000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马:
本院受理原告谢苗苗与被告安徽盛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盛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谢苗苗定制款21000元及利息;被告张马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安徽盛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艳、孙振光:
本院受理原告孟兆行与被告武艳、孙振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武艳、孙振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兆行借款本金4151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武艳、孙振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洁文:
本院受理原告余彬与被告胡洁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洁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余彬不当得利款项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1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胡洁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雪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耀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雪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雪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耀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雪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若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万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若宇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若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万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费4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若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裴开封:
本院受理刘俏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73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及暂计利息2044.18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时峰:
本院受理时明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9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余下欠款45251.7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雅静:
本院受理孙明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6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金仓:
本院受理田洪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9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延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梅俊刚、梅大伟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卓垦生活超市、延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中心支公司、刘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4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甜甜:
本院受理原告宋小东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李甜甜支付原告所欠工资2341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爱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豪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爱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费58296.22元及逾期罚息9459.78元(自被告向原告最后一次付装修款2022年11月28日起至起诉之日暂计,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以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6775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南京鑫鸿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食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田与被告南京鑫鸿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食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业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屈克红:
本院受理原告马进、马怀颖与被告屈克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3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大莹: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大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金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乐生、郭言丽:
本院受理原告茆兴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902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周鹏:
本院受理原告文学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920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傅利平、陈龙飞、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利平、盛辉、陈龙飞、王超、杨辉强、盛华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兆华: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兆华,朱明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名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高名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无他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无他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剩余款项82488.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建东:
本院受理安徽航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志、王建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91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航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安徽航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一审法院采纳被告逾期提交的证据应予以训诫、罚款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万元;3、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维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何维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503号,因被告何维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守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守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499号,因被告孙守正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健树与被告付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健树返还223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38.9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健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明远、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新力木业有限公司与何明远、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新力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6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461.38元[暂计算至2026年3月26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何明远对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新力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2元、保全费137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弋家家居有限公司、何明远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