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安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露露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飞、赵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安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飞飞、赵凤英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君、宋继东、马纪: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勤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3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光普:
本院受理原告石旭峰诉被告杨光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皖杰:
本院受理原告徐雪雪与被告张皖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震:
本院受理储家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储家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42743.84元(剩余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储家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詹世军:
本院受理储雷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詹世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储雷田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3.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储雷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文军、张文平:
本院已受理王南与甘文军、张文平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甘文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南劳务费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甘文军负担。王南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崔庆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0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施珍:
本院受理原告董威与被告杜施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1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玲: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与被告程玲、祝子晨、第三人谷涛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2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春、河南帝冠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凯拓环氧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常春、河南帝冠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7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蓝果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掌纳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汾贰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阜阳洪煌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云舒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蓝果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掌纳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汾贰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阜阳洪煌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54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静明:
本院受理原告程洁诉被告李克明、谢静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9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玲玲: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10439.62元及暂计至2026年2月8日的利息434.16元;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1666号阜阳宝龙城市广场3#住宅楼21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培亚: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5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00元及暂计至2026年3月14日的利息8853.84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朋: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5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000元及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的利息767.34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金付: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00元及暂计至2026年3月14日的利息7838.85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锁成功: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950元及暂计至2026年4月14日的利息3238.22元、费用3897.66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俊: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4250.17元及暂计至2026年4月14日的利息8916.29元、费用11475.86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瑞: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8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6333.28元及暂计至2026年4月14日的利息4606.91元、费用4848.05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梦雪: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8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1463.45元及暂计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罚息4571.35元;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颍上南路439号融创淮河府小区8#住宅配套楼802室,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川芝: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68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2778.57元及暂计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罚息3535.97元;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和谐路889号颍河水岸1#住宅楼405室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俊岭: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5326.68元及暂计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12828.65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谷军: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7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4000元及暂计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8941.21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小镖: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7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9000元及暂计至2026年2月2日的利息9468.87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仕奎: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27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仕奎: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40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庞有平:
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63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晓平: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42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声洋: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552号原告王开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8日15时30分在都匀市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珍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353号原告杨华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8日14时40分在都匀市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曾俊中:
本院受理吕春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101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张忠亚:
本院受理(2026)吉0182民初6047号范中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卞命勇:
本院受理安徽北象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正元:
本院受理瓮安县平铝门窗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在本院瓮安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樊佑宏:
本院受理黄武中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8日9时在本院瓮安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广彦红、王春明: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5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8日9时在本院瓮安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桥桥:
本院受理姜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瓮安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傲锋贸易有限公司、周奎: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源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俊: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岑胜、贵州实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成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葛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2469号原告宋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链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宫耀东、宫耀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锦捷工程有限公司与链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宫耀东、宫耀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10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承荣: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190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田世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德闯:
本院受理刘克跃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1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孔超:
本院受理方益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1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张发:
本院受理原告贵池区唐田鲜面条加工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国光:
原告胡招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蒋世亮、何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蒋平、蒋世亮、何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剩余贷款本金872510.88元、利息及罚息15044.57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5年7月1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5年7月2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蒋世亮、何金秀在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蒋平履行义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对被告蒋平抵押位于肥西县桃花镇经开区紫云路与清潭路交口观澜华庭9幢1803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肥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57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冯胜利、安徽壹柒便利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昆、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张春林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壹柒便利店有限公司收购款642526.93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657526.9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3年1月21日,以647526.93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4月4日,以642526.9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5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受理之日即2026年5月22日止);二、被告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壹柒便利店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用5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壹柒便利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冯胜利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家贝:
本院受理的刘亚宁与汪家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5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东: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包河区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与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10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云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杨圣勇:
本院受理的安徽郎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安徽云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杨圣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志勇、博罗县湖镇镇罗新国货物运输服务部:
本院受理的张晓与徐志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红岭支公司、博罗县湖镇镇罗新国货物运输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手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包河区优久汇烟酒店与合肥金手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4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宁: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阚骄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42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钰曼: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安享数码信息科技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88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远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艺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 0102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宇:
本院受理原告莫学海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44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欧森盛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41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联储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27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健鸿:
本院受理的孙盼盼与项健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5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生俊: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俊杰禽蛋商行与邓生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10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丽君、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彦香,刘莉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成程,宋克修,王进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必凤,汪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长胜,童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占德才,陈秀方,刘和样,潘和凤,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晓洁,阮君,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静,吴浩淇,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先军,陈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鲍远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骆雪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善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尹,盛园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学斌,葛子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介龙仓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介龙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志峰货物损失54000元;二、驳回原告杨志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亳州市介龙仓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勇:
本院受理原告曾永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49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晓廷:
本院受理原告蒋家棋与被告陈晓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晓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蒋家棋7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97元,合计147元,由被告陈晓廷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南南:
本院受理原告李经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高志杰、石南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经济借款本金1649279.23元(1279279.23元+370000元)、利息[以1279279.23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及资金占用费(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高峰、高志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借款本金1279279.23及利息[以1279279.23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峰、高志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高志杰、石南南享有追偿权。三、被告高志杰、石南南、高峰、高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经济支付律师费20000元、公告费200元。四、驳回原告李经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22元,由原告李经济负担1807元,被告高志杰、石南南、高峰、高志伟负担221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高志杰、石南南、高峰、高志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于中勤: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娟诉于中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28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亳州市途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黄慧影、谢常发:
本院受理原告佟杨杨、程奕哲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亳州市途畅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黄慧影、谢常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930号,现将原开庭时间: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08月11日17时1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松: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792号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王静、李大春、六安市春天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1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有彬:
本院已受理原告许寿珍诉被告王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271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金凤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金凤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道新: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森泉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刘道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6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钱为忠: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钱为忠、刘现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9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郑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曹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衡群娣:
本院受理原告吴梦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海威:
本院受理原告王露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信:
本院受理原告谢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8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黄琪翔、石天铸:
本院受理原告丁宇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5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平、韩艳:
本院受理原告韩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83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魏忠智:
本院受理原告龚培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88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明花:
本院受理安徽中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陈明花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746号,现将开庭地址由:本院第十八法庭更正为:本院第八法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运输:
本院受理原告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3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程银傲、霍守敏、安徽寸傲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程银傲、霍守敏、安徽寸傲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02民初113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典菊: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周典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3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隽、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隽、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帅男:
本院受理的原告桂中全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德运输有限公司、郑美华、钱友兰: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三江光电器材经营部与安徽美德运输有限公司、郑美华、第三人钱友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志明、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紫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10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冰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6日15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勤发:
本院受理的孙明元与陆勤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家行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勤发:
本院受理的瞿益学与陆勤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芳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新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安峰:
本院受理原告项良根诉被告董安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因项良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矿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道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灿稳、安徽矿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道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易阳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矿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道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威、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贺子志、尹威、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尹威、安徽润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金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家坤与被告陈金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4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步平、周艳:
原告陈尚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玉云与被告孙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83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孙学归还原告金玉云借款本金30000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320元、公告费400元(原告均已预缴),均由被告孙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帅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 00MA2MQ5M06T):
原告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帅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66028.14元及利息68395.55元(暂计算到2024年7月14日,自2023年7月15日起计算LPR四倍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5日)。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由被告承担原告为认定双方内部关系的诉讼费用((2024)皖15民终816号)。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6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桑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戴勇牛羊肉经营部诉被告孟亚、桑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76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桑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庐阳区戴勇牛羊肉经营部货款3559元及利息(以3559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庐阳区戴勇牛羊肉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桑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61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新:
本院受理原告毕宜晨与被告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新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毕宜晨偿还案涉借款本金105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0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毕宜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锦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晟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合肥锦泗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晟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720544.23元及逾期利息(以720544.23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合肥锦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晟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徽铝业有限公司、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贵池区佳妙建材经营部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高升:
本院受理原告唐宏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超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征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洪克祥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顾雯雯、张雷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顾雯雯、张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为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1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顾雯雯、张雷共同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兰凌御府A16号楼1单元26层3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65113号】房屋于2026年6月29日以843100元最高价成交。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钱仁友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俞乐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俞乐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4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俞乐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241176.49元、利息7697.82元、罚息460.99元,合计249335.3元(暂计至2026年7月1日),后续利息、罚息等按照《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抵押财产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世纪金星9#楼 507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俞乐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言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言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0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言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70769.09元及截至2026年3月16日的利息4897.03元、罚息15083.6元、利息复利1205.21元、罚息复利1716.69元,合计93671.62 元;二、被告张言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续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以未还本金70769.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6年3月1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15798.97元及利息660.57元;二、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以6882.9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合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8916.0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合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宏与被告潘学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潘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荣宏货款115947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崔书金:
本院受理原告马桂捌诉被告崔书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83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小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小丑、河南万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二、被告张小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471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小丑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常久根、安徽真老大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华宇食品原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常久根、安徽真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2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王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童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碧水兰亭小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碧水兰亭小区业主委员会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不服本院作出的(2026)皖0103民初4433号民事裁定书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江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青贵、钱立绎:
本院受理原告金家华诉被告安徽大江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青贵、钱立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806号,因被告安徽大江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青贵、钱立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唐照香:
本院受理原告司金山诉被告唐照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251号,因被告唐照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海南国寿联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菊诉被告刘超、海南国寿联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781号,因被告海南国寿联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红霞、余伟:
本院受理原告闫开俊与被告苏红霞、余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苏红霞、余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闫开俊欠款33000元;二、驳回原告闫开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晨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晨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二、被告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5805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秦晨成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家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力元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300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本高:
本院受理原告孙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3404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史利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静诉被告史利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代寿:
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岗诉被告周代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 0111民初43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海、武道菊:
本院受理原告王汝芝诉被告方海、第三人武道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37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仟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五河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安徽仟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3日11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保贞、王成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星火新型水泥轻砖厂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王保贞、王成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3730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砼实心砖货款共计138894元,并以欠付货款13889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0%计算至本案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52045.03元,以上两项暂合计190939.0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翔高复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誉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龙翔高复学校、合肥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5872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合肥龙翔高复学校立即向原告支付食堂经营管理期间2024届学生就餐餐费,本金人民币120524.4元(大写:壹拾贰万零伍佰贰拾肆圆肆角整);2、判令被告二合肥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餐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春涛、王洪: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好与被告李春涛、王洪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6507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投资款人民币18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00元,合计188000元(利息以18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倍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小核:
本院受理原告李澄与被告安徽启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小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956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告同被告一在2025年9月13日签订的《启购商业管理合作协议》;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合同款35000元,支付被告租赁费损失11000元,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贵院判令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全椒县鸿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丁红卫、陶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全椒县鸿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丁红卫、陶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5721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款项169999元,支付违约金21011.88元(本次自2025年7月1日暂计至2026年1月22日,后续以169999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3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继续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0000元、保险费600元,(以上1-2项合计201610.88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陆维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耀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大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陆维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6180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87386元及利息18880元(以8738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款清息止)上述共计106266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钦鑫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震、石晓丽、李玉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002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294526.6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7870.54元(以4976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44762.2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自2024年3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总计362397.22元;2、依法判令确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提前缴纳出资;被告二在110万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被告三在550万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和被告四在440万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五在未出资数额200万元内将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裕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裕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091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钢材款395085.38元及利息136969.49元(暂计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此后继续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为止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双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琼与被告安徽双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743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应履行合同租赁房屋产生的租赁费经济损失584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亲恩柏霖幼儿园有限公司、李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合肥亲恩柏霖幼儿园有限公司、李兰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5368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5820.36元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25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款清息止),暂计日期至2026年1月28日利息747.75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则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博悦阁百货商行与被告施则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5791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689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当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费用明细:律师费10000元,保险费4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加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477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7064.41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15042.77元(以127064.41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共计142107.1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长江 3401231969****5185: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与被告刘勇、刘长江、安徽金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550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凌有元: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宗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凌有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732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2437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当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风货运有限公司、艾正兵: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庐风货运有限公司、艾正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庐风货运有限公司、艾正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39217.17元及滞纳金(以39217.1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南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家财: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吴家财、叶乃阔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撤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23)皖0191民初14620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内容的第二项,即“被告吴家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叶乃阔将位于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北、清潭路西南艳湾8幢601室(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59187号)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叶乃阔名下”;二、驳回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被告吴家财、叶乃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朱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安徽省新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朱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瞿贤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三宝诉被告瞿贤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尔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丰县岗集镇先好蔺草厂诉被告王安波、谢长飞、陈尔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广辉,张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权人慈溪正大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浙0225破26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6年8月18日前,向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777号043幢19楼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陈飒、黄雯洁,电话:18268493866、1828191424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浙江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院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40分在象山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采用线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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