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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欧昭良、韩浩:

本院受理原告吴振、王伟与被告欧昭良、韩浩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西林:

本院受理原告范利军诉被告王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恩泽:

本院受理原告付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立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峰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钟书伟、王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书伟、王春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超额支付工程款共378769.12元,诉讼费、执行费2673.5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38141元(以381442.62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倍,自2023年8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此后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代付工资共118430元,诉讼费用1308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4784元(以119738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倍,自2025年2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此后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613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12499元(明细:2024年2月10日至2026年5月19日,每年5万元,计(2年零3个月)112499元);2、判决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2万元(计算方式:自2024年2月10日开始计算,每日500元);3、确认合同于2026年5月19日解除,判决被告立即恢复原状、腾空房屋并向原告返还案涉房屋,另行赔偿原告三个月租金损失12499元;4、判决被告支付租期期间的水费2331.74元、电费323.74元、物业费12979元;5、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广西南宁小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泰一绿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一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釜川(无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南宁小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泰一绿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一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共青城行远智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2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钟磊、许成凤、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军诉被告钟磊、许成凤、阜阳市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5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杨:

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贤诉被告刘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9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立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范现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范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5051.76元、广告促销费3864元及滞纳金(以18915.76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范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元,由范现军负担32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意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陈意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意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74953.41元、利息16329.62元及罚息3151.28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意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7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陈意婕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9号海亮·悦府13#住宅楼2101室房屋[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9072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55元,由被告陈意婕负担420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梅、第三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金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华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款9059.11元及违约金(以9059.11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金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文豪:

本院受理原告徐亚南与被告杨文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文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徐亚南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徐亚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杨文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刘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杜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杜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刘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货款67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杜雪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超与被告李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国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李国超借款本金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李国锋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白其星: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开发区厚炯切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白其星、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白其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开发区厚炯切面经营部货款15862元及利息(利息以15862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白其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慧利:

本院已受理赵金贵与王慧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慧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赵金贵货款1176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176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慧利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海丽:

本院已受理任学彬与王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海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任学彬借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海丽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保提:

本院已受理李强与张保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保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强借款本金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保提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麻磊:

本院已受理张俊与麻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麻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俊货款350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麻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福洋:

本院已受理边永伟与马福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福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边永伟欠款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福洋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洪斌:

本院已受理张利凤与沈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洪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利凤欠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沈洪斌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见成: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金山豆制品批发部与被告张见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23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前进:

本院对原告张国新与被告丁前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货款4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翠芹:

本院对原告李继生与被告梁翠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6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甲甲:

本院对原告姜继军与被告李甲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挖掘机承揽费245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明军:

本院对原告王林与被告王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4415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军委:

本院将于2026年8月15日10时至2026年8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罗军委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云溪府2号楼1单元2304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瑞良、陈莲、王炳:

本院受理汤德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海波:

本院受理郑中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彭前红:

本院受理胡光辉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2261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喻海祥:

本院受理丁贺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1464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喻海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丁贺辉代偿款102523.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以102523.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6年4月6日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截至2026年5月10日为289.86元、以17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6年7月19日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2、驳回原告丁贺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6元,公告费340元,合计2876元,由被告喻海祥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杨正乾:

本院受理原告罗鑫与被告杨正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卫疆:

本院受理丁昌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4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友红:

本院受理杨天春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明、杨顺忠:

本院受理原告赵大军与被告潘明、杨顺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马玳枚: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敏: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彬诉你与福建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第二分公司、贵州省福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孝刚:

本院受理原告曾宪怀与被告陈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淑云:

本院受理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淑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志博:

本院受理原告夏光敏诉被告胡志博遗失物返还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9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仕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翊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兰仕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朝强:

本院受理原告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91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朝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闪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9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惠惠:

本院受理原告尹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冷:

本院受理原告刘胜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秀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正洲与被告王秀花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88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合肥稷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EBFCHW7W)、张友云(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87****5302):

原告鲍兵与被告合肥稷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鲍兵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合肥稷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投资款5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合肥稷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30%计算);3、判令被告二在上述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6日14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伟(身份证号:3401231983****4317):

原告张高琴与被告孔伟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高琴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孔伟立即向原告张高琴返还剩余理财本金人民币232100元(大写:贰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2026年4月2日232100元为基数,自被告彻底失联、停止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晓坤、段贤菊:

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晓坤、段贤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23日16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吉时语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吉时语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能手机电维修有限公司电梯分公司与被告安徽吉时语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吉时语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3651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安徽吉时语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合肥能手机电维修有限公司电梯分公司支付被占用款项129846.82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905.33元(以129846.82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担保费1000元;4、判令被告二杭州吉时语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7日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金兵3401231973****2294、孙承华 3401231975****1656: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训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兵、孙承华、徐光武,第三人合肥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金兵、孙承华、徐光武分别在抽逃出资663万元、572万元、65万元范围内对合肥凌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皖0103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合肥华训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合肥华训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885元,由被告王金兵、孙承华、徐光武共同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承华、徐光武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金兵、孙承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天元:

本院受理原告王鑫炎与被告黄天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9616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黄天元支付购票款6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天元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锅建(公民身份号码340111********5013):

原告杨玉鑫与被告刘锅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5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刘锅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玉鑫借款本金295749.89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2139.92元(暂计算至2024年4月9日,自2024年4月10日起以295749.89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刘锅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玉鑫律师费7000元;原告杨玉鑫对被告刘锅建提供的名下位于庐阳区银杉路9号森景北苑12幢802室房屋[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34066号)]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杨玉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2元,由原告杨玉鑫负担409元,被告刘锅建负担625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锅建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 10 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侯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城诉被告侯海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重庆金鹿佳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勤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景科诉被告重庆金鹿佳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勤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群、郑娇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海鲜诉被告汪群、郑娇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锐诉被告侯海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千奇、王金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芳诉被告程千奇、王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美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先玉家具批发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快鲸电脑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庆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明山、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庆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庆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孔晓娟、平怀春、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庆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庆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安瑞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平硕、王茜茜、淮南中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庆元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海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杰诉被告李海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慧苹,杨克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盈洲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邬效斌,安徽好利嘉订制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匠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紫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紫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紫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宏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家立:

本院受理原告张琼诉被告陈家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康忆诉被告方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9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成都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希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14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卓航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平迁、宣晓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浩伟诉被告葛平迁、第三人宣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合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育安诉被告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开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晓波诉被告张开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被告管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亮诉被告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雷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程雷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徐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保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袁保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涛、单雪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徐涛、单雪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本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恒信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成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昌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际恒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昌清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云英诉被告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享石材有限公司、黄加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安徽同享石材有限公司、黄加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凯诚:

本院受理的原告计成洲诉被告施凯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风诉被告李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胜与被告崔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6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21日上午09时1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自然、徐洋洋、黄萍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与被告熊自然、徐洋洋、黄萍萍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万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秀合与被告杜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8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21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虹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任开宇、李虹燕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9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任开宇、李虹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539502.67元,利息及逾期罚息51991.7元,合计591494.37元;自2025年2月9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任开宇、李虹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60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有权对被告任开宇名下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建投.世纪城B5#楼1单元-804的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89648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845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9元(已减半计收),由任开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胜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中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徽省胜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64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4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郑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灵慧: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灵慧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灵慧于2025年11月8日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合同》;二、被告吴灵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签约费用20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靖: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冯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85号,因被告冯靖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俊泽:

本院受理原告陈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俊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原告陈贺借款7000元。二、驳回原告陈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孙红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孙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魏雪雷: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魏雪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韦明芳、第三人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锦和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韦明芳、第三人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靳家喜、靳家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辛之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靳家喜、靳家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靳家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辛之味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5年8月6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靳家双对被告靳家喜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辛之味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元,由被告靳家喜、靳家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靳家喜、靳家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先海、第三人合肥津涛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赤壁市嘉丰建筑模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泽挺、周霞云、周先海、第三人合肥津涛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元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嘉立电器经营部、王立强诉被告王元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怀峰、孙玉: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怀峰、孙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信泽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卫学诉被告安徽信泽久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旭明:

原告代中权与被告凌旭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华与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丁浩、黄庆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丁浩、黄庆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无为县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成阳、伍先进、夏晶、肖玲玲、花成名、夏晓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无为县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成阳、伍先进、夏晶、肖玲玲、花成名、夏晓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沸思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心中诉被告合肥沸思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326号,因被告合肥沸思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双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小安、安徽宏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海军与被告彭小安、安徽宏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1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含补充证据)、光盘1张、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回执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朱凤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马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宗丁与被告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宗丁退还费用35000元以及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5年6月1日开始,以3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由被告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他财产清偿;三、驳回原告朱宗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剑:

本院受理原告王继华与被告董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董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继华2245元;二、驳回原告王继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旭: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与被告潘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潘旭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雪峰偿还案涉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82901.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平、江绪平:

本院受理原告管厚清与被告吴平、江绪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学清代偿的借款31万元。二、驳回原告管学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吴平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维丰、周光敏: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猛与被告荣维丰、周光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1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错账款项32200元以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32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暂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三、被告承担原告因合法追索债权所支出的法律咨询费用3200元,上述金额暂合计为3540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扬威: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连诉被告刘扬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1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鲁会贤: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会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鲁会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华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15842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5842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元,公告费400元,由鲁会贤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国辉、李翠: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辉、李翠、第三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岗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王国辉、李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六安吾悦广场12幢905室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及抵押权证;二、被告王国辉、李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六安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国辉、李翠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曾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曾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4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曾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46671.55元,截至2025年1月13日利息(含罚息)3396.24元,合计及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1月14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清之日;二、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曾斌抵押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世纪景园15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20元,由被告曾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质保金16975元;二、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逾期违约金848.75元(16975元×5%)。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六安万创左邻右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伟: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4794号原告安徽兴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电力公司)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9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兴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8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8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300元,由被告刘伟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金应:

本院受理的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周金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舒凌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耿敏诉被告舒凌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辉壹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廖云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禾鲜柿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石贤振: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林骏诉被告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禾鲜柿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石贤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兴宏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梦倩: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9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索债权支付的维权费318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杨清猛:

本院受理原告刘从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0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清猛立即向原告刘从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2.判令被告杨清猛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杨清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陈友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0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陈友龙立即向原告许珂偿还欠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雪灵仙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一特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梦翔置业有限公司诉安徽省雪灵仙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753号,现将被送达人(被告)更正为:安徽省雪灵仙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一特药业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灯高: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金诉朱灯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68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陆有斌、徐超平、王璇、王升波、胡章茹、纪义光、孔明、刘益龙、张飞飞、程红兵、卜训琴、张兵、逯艳景、刘旭东、冷娟、韩凤、吴海丽、张运转: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4793、4778、4756、4782、4810、4813、4819、4809、4795、4715、4817、4791、4784、4804、4807号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陆有斌、徐超平、王璇、王升波、胡章茹、纪义光、孔明、刘益龙、张飞飞、程红兵、卜训琴、张兵、逯艳景、刘旭东、冷娟、韩凤、吴海丽、张运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麒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翔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6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蒙城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文倩、戈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大锐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城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文倩、戈莹、朱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弘琳木业有限公司、洪琳、吴新朋: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与被告合肥弘琳木业有限公司、洪琳、吴新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熠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中皖大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微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熠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中皖大陆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2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跃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玉霞脚手架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葛跃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2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申请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子晨与被告王正、安徽鼎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请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本学:

本院受理原告王发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4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依法分割原、被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在分割时对原告予以照顾;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二成:

本院受理原告戴文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1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货款22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高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苏仕杰: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天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2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原告货款85882.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5882.55元为本金,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朱崇宇:

本院受理马亚江与肖立莉、朱崇宇、朱上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马亚江,被告朱上万和被告肖立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180号民事上诉状。马亚江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内容,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朱上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408668元返还给被上诉人朱崇宇、肖立莉”;二、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内容,依法改判为:“三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本案一审及二审阶段全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及差旅费22570.65元;(暂计至一审判决前,合计人民币22570.65元,具体金额以二审开庭时实际发生为准);三、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均由三被上诉人承担。(不服一审判决金额:人民币22570.65元)朱上万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5)皖0191民初1318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马亚江针对上诉人朱上万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肖立莉向上诉人转账合计408668元的行为合法有效,不予撤销,上诉人无需返还408668元;3.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马亚江承担。肖立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318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撤销被告肖立莉、朱崇宇通过肖立莉名下银行账户向被告朱上万转账408668元的行为”)及第二项(“被告朱上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408668元返还至被告肖立莉的银行账户”);二、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马亚江对上诉人肖立莉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马亚江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骆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骆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3550.85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7月20日起,以183550.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至款清日止);二、被告陈刚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骆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2元,由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八十七号元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瑞祥嘉业(合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八十七号元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孙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太俊诉被告赵孙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内乡县笙羽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诗梦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基伟诉被告内乡县笙羽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诗梦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内乡县笙羽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诗梦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基伟诉被告内乡县笙羽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诗梦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清工贸有限公司、张其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乐怡门窗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华清工贸有限公司、张其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东进、安徽基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文祥诉被告袁东进、第三人安徽基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雨樵: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都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尹雨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庆朴: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祖琴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5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雷、郭景龙、王丽、李民、朱海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雷、郭景龙、王丽、李民、朱海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无锡林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许康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长华诉被告无锡林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许康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8:40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黄金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冬冬、上海矜洋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同好诉被告合肥黄金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冬冬、上海矜洋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军海医院、合肥军海医院有限公司、苏国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心和堂传统中医门诊部诉被告合肥军海医院、合肥军海医院有限公司、苏国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锋、安徽靓妈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霈龙诉被告陈先锋、安徽靓妈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景涵: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志萱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9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金榜、夏凤兰、王光龙、安徽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飞润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夏金榜、夏凤兰、第三人王光龙、安徽昊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秀权、安徽钰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周颉诉被告张秀权、安徽钰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二虎、翟翠侠: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孟二虎、翟翠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虹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静静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红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百晨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科莱雅木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10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方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与王海良,安徽万方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牛卫国(公民身份号码340123********0319):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元诉被告牛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514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牛卫国偿还原告张文元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2.判令被告牛卫国支付原告张文元借款利息人民币1560000元;3.判令被告牛卫国支付原告张文元逾期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仍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恩生、葛虹、合肥跃达材包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伟与被告钱恩生、葛虹与第三人合肥跃达材包装装饰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玲(公民身份号码340122********6926):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庭与被告殷云生、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殷云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庭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04021.92元(暂计算至2024年9月26日,自2024年9月27日起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汪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3元,由原告汪庭负担23元,被告殷云生负担5860元;保全费2040元,由被告殷云生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汪庭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 10 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佑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勇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1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赵、李雪佳:

本院受理的程家培与孟赵、李雪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永香:

本院受理吴义福与沈永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嘉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业东城时代广场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朝霞诉被告合肥市嘉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业东城时代广场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坚铭实业有限公司、方向群、叶加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市超强彩钢板活动房厂诉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坚铭实业有限公司、方向群、叶加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