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国江:
本院受理彭应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5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9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友才:
本院受理高超许与被告周超、熊正桃、第三人高友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仕熊:
本院受理牟中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茂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春茂:
本院受理瓮安县宏功建材有限公司诉贵州茂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春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朝坤、王静菲: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余朝坤、王静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青梅:
本院受理李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3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言强:
本院受理韩梦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惠麟:
本院受理原告张宸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6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惠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1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周兵、顾萍房:
本院受理原告姜步成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3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东风雅苑5#楼503室,面积为129.4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国志:
原告合肥辉达吊篮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653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国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辉达吊篮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57020元及违约金(以5702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4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合肥辉达吊篮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邱锋:
本院受理原告满凤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48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永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尔斯门窗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永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敬:
本院受理的蒋春林与李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行知致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胥世高诉被告安徽行知致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时胜科教器材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分公司、金本钰、叶意冬、张卫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丛丛诉被告合肥时胜科教器材有限公司吾悦广场分公司、金本钰、叶意冬、张卫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梁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9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铁航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水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铁航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戳抱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森诉被告合肥戳抱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立金:
本院受理张永忠与程立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47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婧婧、安徽辉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川、胡鹏飞:
本院受理潘静、江波与李婧婧、第三人安徽辉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川、胡鹏飞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3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胜胜诉被告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继银、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孙俊、张军、安徽省肥东县长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家均与孙继银、安徽能源技术学校、孙俊、张军、安徽省肥东县长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8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林邦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杰、应超:
本院受理秦润生、张玉贵与王杰、应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24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春杨:
本院受理原告徐政诉被告罗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增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皖之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殷增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照勇:
本院受理的王韩与钱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照川:
本院受理的王韩与戴照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4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付林诉被告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本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8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慈海世纪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慈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仲洋诉被告合肥慈海世纪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慈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国云,合肥市新站区科劲办公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张成办公家具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炳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柏霖诉你(2026)皖0123民初11778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万月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邹杰、万月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邹杰、万月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307948.73元,利息及罚息6611.56元,合计314560.29元;自2025年5月15日起,逾期利息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邹杰、万月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2500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就邹杰名下位于花路北侧振谯路西侧珍宝岛·雍景和府Y28#楼2单元-1202的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7920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4元,公告费200元,由邹杰、万月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景明:
本院受理原告蒋玲与被告李景明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李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蒋玲支付93016元货款及违约金(以930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李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蒋玲支付4000元律师费;三、驳回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4元,由李景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静、孙栋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刘静、孙栋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8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9月25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乐学名硕(合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武举诉被告乐学名硕(合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瀚辰2311211986****0129、魏秋鸳4110811978****1362、高原1101041981****2557、张萍5105251983****1421、焦点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洪伟与被告夏瀚辰、魏秋鸳、高原、张萍、马越、第三人焦点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30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城一刻成律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希望花舞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99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宣城一刻成律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合肥希望花舞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二、被告宣城一刻成律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希望花舞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违约金276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希望花舞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元,由被告宣城一刻成律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7元,由原告合肥希望花舞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负担37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宣城一刻成律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桂、方建:
本院受理原告何俊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93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含补充)、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变更后的诉请为:一、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的标准,自2022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二、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三、如两被告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合肥市滨湖区洞庭湖路2788号滨湖假日花园B13幢2801室房屋(合产110182071号)】房屋所得价款在本案涉及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李桂、方建的银行存款52750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闯:
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夜光娱乐服务部与李闯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1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华建、方成娟、葛中举、王淮兵、徐红英、张家明、张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瞻邦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华建、方成娟、葛中举、王淮兵、徐红英、张家明、张杰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敏惠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历莉诉被告安徽敏惠法务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成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子寒诉被告孙成林、夏玉、穆志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5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解除原被告之间所订立的《销售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57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暂定);4、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树芳,李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顺安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瑞: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欠原告张志强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3日起,按年利率7.5%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4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刘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林霖: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7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子辰支付1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6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徐星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慢慢、袁坤、王伟与被告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徐星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慢慢、袁坤、王伟劳务费45800元及车费3000元,合计48800元;被告徐星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尚林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翠丽与被告彭亮、阜阳市尚林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阜阳市尚林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翠丽货款2500元及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3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铁钢:
本院受理原告孙忠礼与被告王铁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铁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忠礼劳务费31652.5元及利息(以31652.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娃: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与被告刘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芳货款8262元及利息(以8262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晓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晓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9800元、利息944.76元、罚息766.65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7月16日,此后继续按《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快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海军、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新巢居建材批发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新巢居建材批发店支付货款3060元及利息(利息以306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海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市颍东区新巢居建材批发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焕: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祥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64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春祥各项损失合计25154.36元。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原告张春祥负担485元,由被告丁焕负担52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丁焕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志房:
本院受理原告闻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3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闻朋支付货款30550元及利息(利息以3055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伟:
本院受理原告闻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0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闻朋支付货款2526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宇泽、张岩伟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宇泽177.1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岩伟2857.33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小乐:
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依法确认原告刘立杰与被告杨小乐于2024年9月29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于2026年1月15日解除。二、被告杨小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立杰支付款项13288.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3288.2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立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元,由原告刘立杰负担78元,被告杨小乐负担1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程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雪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勤香诉被告刘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钱中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柏木:
本院受理原告刘存江诉被告汪柏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康:
本院受理原告朱德凤诉被告王永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毓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琳诉被告潘毓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家冬,孙世芳,蒋后恩,付承云: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蒋家冬,孙世芳,蒋后恩,付承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037号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800000元、利息5920.34元、罚息32369.95元,暂共计1838290.29元(暂算至2025年9月4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三、被告四名下位于六安市磨子潭路以西光彩大市场C08#107-110铺、207-210铺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203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74829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王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截至2025年7月10日利息12357.46元,及后续利息、罚息:自2025年7月11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清之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0元,由被告王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从付: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从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从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660104.31元,截至2026年7月9日利息26975.08元、罚息543.42元、利息复利822.67元、罚息复利10.84元,及后续利息、罚息:自2026年7月10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清之日;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张从付抵押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57#楼503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80元,由被告张从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蒋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才诉被告蒋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83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运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杨开金、王明河、王金华、王金飞、詹毅与被告林运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林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鹏、杨开金、王明河、王金华、王金飞、詹毅劳务款20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20元,由被告林运成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梦琴: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扬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梦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姚梦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扬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重庆扬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姚梦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申银银:
本院受理原告凤运山与被告申银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811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升3426221994****0255:
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汪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先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锡和诉被告余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蓝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明元诉被告合肥蓝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924号,因被告合肥蓝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学艺3505821974****2017、合肥东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数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秦海、秦勇、秦阳与被告刘丹、吴学艺、刘勇、合肥东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数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吾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1301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向阳 (4210871987****375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向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2115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燚、胡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多元节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燚、胡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飞3403231978****131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2113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美丽、王梓茜、江苏皇泰精品石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美雅凡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美丽、王梓茜、江苏皇泰精品石材有限公司、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973号,因被告王美丽、王梓茜、江苏皇泰精品石材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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