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友:
本院受理龚影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4218号,原告提出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王浩由被告抚养,原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每月444.38元至小孩十八周岁止;3.案件受理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江西桔子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林雨凤、南昌桔子商务中心(有限合伙)、张伟蓉、李名娟、周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好铭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林孝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银与被告林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琳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登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隆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肇端:
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萌: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蒋诗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清国: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吕锡莲与被告黄清国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超: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顺芬与被告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支寒: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雷明志:
本院受理原告罗永碧与被告雷明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君燚: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付君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青:
本院受理原告周治银与被告郭青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0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浩、贵州仁泽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瓮安致臻置业有限公司、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江翔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倪天学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姿丽、林元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3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铜章:
本院受理杨华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9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新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诉你与第三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新建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8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安徽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新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偿还投资本金300000元及暂计收益105945.21元(收益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22年11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6月10日,诉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安徽农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新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809.86元(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4年12月9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6月10日,诉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雷、姚家政、刘海洋、张洪亮、徐从亮:
本院受理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韩云鹏、李海龙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4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瞿万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莹与被告瞿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154号,原告张传莹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62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晨晨与被告李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873号,原告刘晨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19242元;2.请求判令被告因恶意拖欠货款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1924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3%)上浮50%计算利息,从2025年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债务止;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雯雯:
本院受理原告刘晨与被告郭雯雯、郑敏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863号,原告刘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3500元劳务费;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锋第三人冯立军、曾汉林、黄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092号,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6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7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7月2日止,尚欠本金143997.29元、利息、罚息7327.37元(利息、罚息计算方式: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5%,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利息、罚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张伟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事处界首路166号依泉庭苑3#楼16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13.24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勤、李利:
本院受理原告徐明伦诉被告于勤、李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8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冰、韩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杰诉被告李冰、韩静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90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建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赫匠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方建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98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唐亮亮、张木易: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光跃、第三人唐亮亮、张木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13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其星:
本院已受理廖芳玲与白其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白其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廖芳玲工资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白其星负担。白其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不缴纳由本院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文化、李静雅:
原告许魁与被告王文化、李静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贵洲与被告李志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水电安装工程款人民币829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29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法律服务费2000元;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金旺:
本院受理原告姚志良诉被告浙江金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何坤杰、何金旺、王洪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29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夏青松、夏青秀、夏青山、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
原告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夏青松、夏青秀、夏青山、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76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阳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谢凤柱3401111967****551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谢凤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210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戴世文、杨荣芬、赵士新、解光霞: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0285、10334、10355号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戴世文、杨荣芬、赵士新、解光霞追偿权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立新(公民身份号码340111********5517)、刘春莲(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522):
本院受理原告丁中元诉被告程立新、刘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程立新、刘春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中元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75153.5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1月22日,之后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6%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7元、保全费2196元,均由被告程立新、刘春莲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程立新、刘春莲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晓堂(公民身份号码32108********401X)、王小琴(公民身份号码32108********4028):
本院受理原告罗政诉被告陈晓堂、王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4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晓堂、王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政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33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2日,之后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政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7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陈晓堂、王小琴共同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鸿飞(公民身份号码340321********0178):
本院受理原告王盼诉被告唐鸿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810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唐鸿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盼本金202274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26年3月1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盼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4元、保全费1541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唐鸿飞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缴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涛: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4384号原告合肥浩德铝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星置业有限公司、甘泉:
本院受理卜玉兵与合肥伟星置业有限公司,甘泉,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内容: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6)皖0102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卜玉兵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卜玉兵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邦凤、董成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道华诉被告蒋邦凤、董成兵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禾鲜柿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永桐商贸有限公司与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禾鲜柿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禾鲜柿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合泉工贸有限公司与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禾鲜柿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9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小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虎诉被告秦小虎、丁华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同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奇诉被告张同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敏:
本院受理的孙义胜与陆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8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禾满仓贸易有限公司、姚传超: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惠群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合肥禾满仓贸易有限公司、姚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理清:
本院受理的万炳姐与王理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的孙海涛与杨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学艳诉被告孙海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晓兰、合肥庚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上海艾益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明大贸易有限公司、沈道芝:
本院已经受理常熟市嘉豹威服饰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75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行知致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琛诉被告安徽行知致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德政:
本院受理的巫建中与尹德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的合肥星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90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慧琳、马文文:
本院受理的杜鹏圣与刘慧琳、马文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满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志、安徽顺家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伸伸与合肥市满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志、安徽顺家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邸允兵,合肥淘万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振华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1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特丽洁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凌子百货商行与合肥特丽洁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104MA2RH2GF8C):
本院受理原告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与安徽中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辛之味干货店诉被告潘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二刚:
本院受理原告蒋峻毅与被告张二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启凤:
本院受理的张宏与朱启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4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伟伟:
本院受理的合肥景合源菇业有限公司与於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6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莉:
本院受理的陈秀星与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红兵:
本院受理的合肥汉科液压流体器材有限公司与吴红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东:
本院受理的张世昕与汪家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波:
本院受理的胡继欢与谢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虎:
本院受理的高敬荣与费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2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俊:
本院受理的任涛与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雪菲: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翔诉被告刘雪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宛昌盛、文忠、张健、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康汐键(3401021979****3512)合肥尚薇莱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康汐键、合肥尚薇莱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4879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康汐键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868号广视花园A-1东区6幢3004室【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0824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咸珍(3408251969****0111)、汪彩云(3408251970****0043):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聂咸珍、汪彩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4883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聂咸珍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899号东方汇广场1区2区Ⅰ-商3358【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237739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阮飞与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飞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6年2月4日起,以4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阮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41元,由原告阮飞负担1441元,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由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锦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束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潘锦丽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2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宜山,童翠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雪与被告葛宜山,童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1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树涛:
关于原告合肥百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树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534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思凡与孙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2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邢佳佳,李晓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亮与被告邢佳佳,李晓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8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绍振、杨莹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国礼与被告安徽润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巍,李绍振、杨莹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2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龙副与被告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4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太阳、安徽炫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皋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邵太阳、安徽炫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32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安徽炫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皋力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236元;二、驳回原告六安皋力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炫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文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武诉被告卢文丽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09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邦红,钱义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邦红,钱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315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558409.91元【截至2026年5月8日,尚欠本金50万元、期内利息37866.75元、逾期利息(含罚息)20543.16元未归还】;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11.205%(7.47% ×150%)自2026年5月9日起支付50万元的逾期利息(含罚息)至本清息止;3.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坐落于六安市解放南路以西、佛子岭西路以南恒生阳光城63#楼1803室【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20997号】不动产(对应抵押数额100万元)在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国银: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国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483号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王国银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362810.6元及截至2026年3月8日的拖欠利息9744.34元、罚息273.95元、利息复利188.95元、罚息复利3.58元,以上合计373021.42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王国银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金安区紫御府12#楼2105室】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以萍、吕国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赵以萍、吕国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赵以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贷款本金748332.39元,利息(含罚息)59812元,合计808144.39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6年6月17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日止;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抵押财产赵以萍、吕国东名下六安市磨子潭路与龙河路交叉口鸿地天筑丽景5#楼11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593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3356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吕国东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50元,减半收取计5725元,由赵以萍、吕国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健车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4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王健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海成、王磊:
本院受理的赵祥祥与王海成、第三人王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后勇:
本院受理的唐世春与张后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庆振,合肥百茂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康市高科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10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倩倩诉被告王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晨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阮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3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本金32200元及至实际付款时止的利息损失(利息以3220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4.9%,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为1069.4元;按照1.5倍LPR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顾宝连:
本院受理原告顾勇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6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顾宝连立即支付原告顾勇进借款7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马如国:
本院受理原告孙成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6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1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运成: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7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706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月息1.5%算,利息5.498万元;自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按四倍LPR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程若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农上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若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10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普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普齐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普齐于2024年7月16日签订的《阳光户用光伏电站运营合同》于2026年6月6日解除;二、被告李普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损失24103.04元;三、被告李普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祝雨生、高磊、刘三妹、汪瑞瑞、巢湖市巢粮粮油有限公司:
原告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祝雨生、高磊、刘三妹、汪瑞瑞、巢湖市巢粮粮油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耀宗: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孙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3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志康:
本院受理原告段体桂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志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段体桂劳务费8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72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志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献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上诉内容:1、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1877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内容:将原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 21877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变更为:“1、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1877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项判决”被告陈辉、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献支付工程款931850元及利息(以93185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上诉人不服标的额为931850元+相应的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7月16日为94034.02元,暂合计为1025884.02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林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方奇与徐林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喻利: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与喻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5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琼:
本院受理的胡昭巍与崔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6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家兴:
本院受理的李玉州与沈家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6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淼: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16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双甲:
本院受理的王晓平与吴双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昕宇、王可欣:
本院受理的李子健与刘昕宇、王可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树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奇华板材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庆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茂友诉被告王运胜、邹庆松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本勤、韩宪玉、徐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本芬诉被告姚本勤、韩宪玉、第三人徐义霞、安徽省合肥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文韬:
本院受理的魏明兵与叶文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1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创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巢湖市黄麓镇乐畅运输中心诉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创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木材、邹美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保海诉被告叶木材、邹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日红:
本院受理原告侯俊峰诉被告杨日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友文 3424221967****3298:
本院受理原告甘世根诉被告潘涛、王友文及第三人安徽襟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0809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2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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