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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8-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方大喜:

本院受理刘欢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杜瑞:

本院受理李明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星承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谢承安:

本院受理贵池区力创电子产品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志宏:

本院受理王美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丁跃坤:

本院受理张春娥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余诚:

本院受理胡太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文峰:

本院受理原告方会锋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损失209620.6元。二、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468283.8元。三、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李杰对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84元,由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李杰负担12983元,由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001元。上诉状内容:一、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上诉人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姚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蜜蜂建材有限公司与姚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庆伍: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志刚吊顶装饰经营部与被告朱庆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根发:

本院受理王祥前与曹根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7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风云:

本院受理合肥庐阳区继瑞冻品批发部与陶风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7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孝龙:

本院受理陈逸凡与沈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桂何、余广秀:

本院受理合肥吉顺纸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桂何、余广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国庆、钱世华:

本院受理合肥庐阳区久之辉烟酒商行与孙国庆、钱世华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7561、7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明光市鑫祥装卸有限公司与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8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佘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迁惠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佘伟伟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2日15点30分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红丽(公民身份号码341221********2848):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云诉被告李梦杰、李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970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李梦杰立即归还原告17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李红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30分在安徽省女子监狱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卫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玉军诉被告章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4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30分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丹丹诉被告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4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敏鑫玻璃有限公司、张继敏:

本院受理合肥钻信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合肥敏鑫玻璃有限公司、张继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

原告张文祥与被告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文祥借款本金6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0000元自2024年7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8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9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10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11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12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1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2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3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算,490000元自2025年4月26日起计算,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文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磊、严俊青:

本院受理原告马娇娇与被告薛磊、被告严俊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 0111民初270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甫与被告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云甫设备采购费3000元、咨询服务费4000元,并赔偿租金损失3000元,合计10000元;二、被告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向原告赵云甫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6年2月3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赵云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凌允龙、颍上县天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帆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凌允龙、颍上县天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710号,因被告凌允龙、颍上县天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亮、许博涵:

本院受理原告高玲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52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撤销被告许亮将其享有的位于包河区金葡萄家园一期A8幢201室安置房份额的30平方安置房无偿转让给被告许博涵的行为;二、被告许博涵将案涉安置房中许亮份额的30平方恢复登记为共同共有;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许博涵、许亮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张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志强:

本院受理的蔡善保与邹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1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海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申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裕祥: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王裕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飞龙:

本院受理的侯术根与朱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胜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车品汇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30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涛:

本院受理的安徽跃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张玉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新彤、庞燕、合肥市瑶海区神武堂搏击俱乐部馆:

本院受理的朱巧巧与蒋新彤、庞燕、第三人合肥市瑶海区神武堂搏击俱乐部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关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娜诉被告李关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昌云、周欢: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元诉被告许昌云、周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韦云甫与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奉君、周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凤翔诉被告胡跃宇、胡旭东、胡奉君、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林、吴金举、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俊俊与孙亚林、吴金举、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锦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诚诉被告马锦旗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铭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刘存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爱香诉被告安徽铭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刘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召朋:

本院受理原告袁媛、袁方与被告时召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时召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媛、袁方租金25332元;二、被告时召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媛、袁方水费122元、电费2146.93元、物业费195元;三、被告时召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媛、袁方清理费500元;四、驳回原告袁媛、袁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明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严仍存、庞明社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严仍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二、被告庞明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4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东明东小汽车修配厂、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肥东明东小汽车修配厂、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景业瑞宏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安徽景宏植保有限公司,刘景清,管晓云,薛井,江苏铎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景业瑞宏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永利商贸有限公司、马永林、刘成栋: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永利商贸有限公司、刘兆水、马士凤、刘连震、方美玲、马永林、刘成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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