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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8-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

关于申请人营口市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我院已受理,依申请人申请追加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股东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院将追加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为本案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

关于申请人徐永海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我院已受理,依申请人申请追加黑龙江玲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股东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我院将追加苗伟、崔晓勇、付德刚、马文昌为本案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陈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炎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群、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陈玲玲、第三人内蒙古帝知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245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赵光文、余开莲:

本院受理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和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王金友:

本院受理鲁小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乃羊: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给排水管理处与你供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景爱光:

本院受理赵利彬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景爱光:

本院受理康得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柏寺营法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应德:

本院受理陈群与李应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2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维艺、王胤滔:

本院受理甘伟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2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0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飞:

本院受理王应诉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25民初40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东智双绿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瓮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国诉被告贵州瓮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东智双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1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韩红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湛红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晋润农业有限公司、王开华:

本院受理贵州省凯润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纪彪、李德慧:

本院受理杨士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莉: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剑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启斌、崔真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01民初38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金祖丽: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89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9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孙海波: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672号原告都匀市好友家冷冻食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9日9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陶泽刚3401221975****061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源祥文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泽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988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2025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对租赁原告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号沿-19-1号铺位恢复原状并腾退返还房屋;3、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63000元,管理费27000元,水电费11314元(租金、管理费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后续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款清之日止);4、被告向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归原告所有,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4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20104MA1W6HYB3Q: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徽标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徽标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合同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铜陵中康医院有限公司91340705MA8NJ81049: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中康医院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铜陵中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检测服务费10027.16元;二、被告铜陵中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92.3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之后以10027.1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元,由原告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负担12元,被告铜陵中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5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铜陵中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340100695715992K: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合同押金300,000元、雨棚和楼梯押金70,000元,广场租金15,000元;二、被告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保安费用15,000元、石墩费用8,500元、美食小吃活动赔偿款40,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5元,由原告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907元,被告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0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永光(3401231968****2817):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殷永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4701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殷永光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十里店路719号清溪家园1幢1207室【产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200317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振辉(3326231973****1955)、安徽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俊杰(3326231979****0053):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赵国桥与被执行人邵振辉、安徽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519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安徽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巢湖市巢湖南路以东、裕溪路以南弘宇雍景湾独立商业01铺【产权证号:巢湖市房权证巢湖市字第350067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史宏军(3401211974****435X):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锐、郑伟与被执行人史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461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史宏军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与金淮路交口凤霞社区一期44幢608室【产权证号: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1511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方达君律认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学举诉被告合肥方达君律认证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2026年9月23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山东智维云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山东智维云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2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2026年9月23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多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长亮诉被告詹可雪、姚多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9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2026年9月23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魏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6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2026年9月23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李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6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2026年9月23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家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许家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6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2026年9月23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佰席:

本院受理的原告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季佰席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1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法务区金融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斌:

本院受理合肥市包河区万众智联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与周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启之运家具店与高翠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5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琼、王永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平诉被告武琼、王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郑超诉被告周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磊、解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威诉被告孙磊、解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越: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5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才:

本院受理的张明与李永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超、王涛、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季军军诉被告何超、王涛、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佳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琴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婷婷诉被告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骏逸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绪与被告李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慧爱婴幼儿食品:

本院受理临泉母婴坊食品批发部与合肥慧爱婴幼儿食品、李军军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宇哲与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德云:

本院受理李维厚与彭德云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春兰:

本院受理安徽中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刘春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宏:

本院受理宋望业与张宏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永稳:

本院受理张善香与朱永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6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康: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方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稳飞:

本院受理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黄稳飞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安徽明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张团结、张帅、李美艳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德焕土地承包经营户、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四十头居委会: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保土地承包经营户与黄德焕土地承包经营户、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四十头居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乐乐: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李乐乐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建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梦蝶与被告高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建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梦蝶107881.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107881.7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梦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49元,由被告高建波负担2377元,原告李梦蝶负担87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高建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敏与被告陈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6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敏借款本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善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长先与被告蔡善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4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蔡善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长先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长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蔡善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霞、林路月、韩怀玉、韩怀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庆玲与被告刘霞、林路月、韩怀玉、韩怀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霞、林路月、韩怀玉、韩怀珺在继承韩朝栋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庆玲借款本金16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6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庆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1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刘霞、林路月、韩怀玉、韩怀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冬冬、王智中、安徽国科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德勋与被告朱冬冬、王智中、安徽国科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智中、安徽国科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德勋劳务费22837.26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劳务费22837.26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德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3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智中、安徽国科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凤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凤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6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凤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9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黄凤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彩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尹彩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宗琪、李从霞、刘之旺、马习慧: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郝宗琪、李从霞、刘之旺、马习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霍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涌、朱敬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加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梁家劲诉被告合肥安加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徐晓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卡盛丁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昌辉诉被告合肥市卡盛丁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田多志诉被告张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嗣豪:

本院受理原告徐可诉被告金嗣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正权、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洪名泽:

本院受理原告武继福与杨正权、合肥市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洪名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锋:

本院受理原告陈菱诉被告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胜: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林诉被告孙胜、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海洋、张苏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发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海洋、张苏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伟泉:

本院受理原告毕伟强诉被告傅伟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江超: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煊诉被告钱江超运输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65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街券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付强、合肥街券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705号,因被告合肥街券数字化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友生:

本院受理吴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周美根:

本院受理张群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王艳亮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0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迅雷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诉你方社会保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4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方杏:

本院受理原告贵池区正州干货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正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许富: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02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芳:

原告费加银与被告吉海峰、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郑莉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吴道念: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与被告潘志强、李艳萍、吴道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赵才益: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66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祝正棒:

本院受理原告李章俊诉周从付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65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元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跃、朱勇、朱强:

本院受理原告韩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8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亮与被告陈博、方亚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亮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元,由陈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春远与被告葛明、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葛明、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郭春远返还475000元款项;二、驳回原告郭春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90元,由郭春远负担1590元,葛明、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强、陈小美与被告宋文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宋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国强劳务费3353.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35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6年4月20日起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宋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陈小美劳务费3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6年4月20日起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文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振江于2015年5月22日签订的《车辆管理合同书》自2026年4月12日起解除;二、被告张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359元及利息(以3359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4元,由被告张振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冯大海:

本院受理原告修校荣与被告冯大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修校荣180253.6元;二、驳回原告修校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8元,由原告修校荣负担37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负担3678元。上诉请求:1、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5922号民事判决,改判我司不承担修校荣各项赔偿180253.6元(不服金额180253.6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州颐和缘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08313.40元及逾期利息(以108313.4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6元,由被告刘伟负担,上诉状内容:1.请求依法追加徐州中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为(2026)皖1602民初5074号案件共同被告,参加本案二审诉讼;2、请求依法撤销(2026)皖160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改判上诉人刘伟不承担付款责任;或发回重审;3.上诉人不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萍、韩士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国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萍、韩士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华国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款项259660.8元,并支付利息(以259660.8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华国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4元,由被告李萍、韩士兰负担。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判令上诉人李萍承担货款及利息清偿责任的内容,依法改判上诉人李萍不承担案涉259660.8元货款及逾期利息的支付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韩士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后基:

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鑫瑞特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刘后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19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高松: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其海诉被告李高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2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4日16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东升、杨子社与被告马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5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子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安享数码信息科技服务工作室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16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黎美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保杨与被告黎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赵卫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路敏与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赵卫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楠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安与被告刘楠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4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文浮:

本院受理原告陈圣惠诉被告马文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德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贝斯通石材经销部诉被告鲁德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4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携拓会展(安徽)有限公司、张先盛、吴修宝: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仕瑞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携拓会展(安徽)有限公司、张先盛、吴修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5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连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磊与被告连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继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喜平与被告王继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伍兵:

本院已受理原告费瑞菊诉被告伍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30日14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保存: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广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潘保存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德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江德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正久塑料百货店、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立胜家庭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颍泉区正久塑料百货店、刘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0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趣优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袁桑清与安徽爱趣优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固森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83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金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固森木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64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64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固森木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12元,保全费137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金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春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宇辉海鲜商行与被告李春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春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宇辉海鲜商行货款63467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63467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宇辉海鲜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李春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正中与被告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正中货款20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18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正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益: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玲与被告梁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梁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玲偿还借款本金457000元,并自2018年4月3日起以45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二、被告梁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宣家红偿还借款本金137100元,并自2018年4月3日起以1371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三、原告刘玲、第三人宣家红对抵押物(位于瑶海区龙岗镇新站居委会县建公司3幢505室房屋,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6827号/瑶字第8120153519)在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刘玲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56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1735.99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纯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联春与被告刘纯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9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宗: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立鹏与被告陈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3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9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奥莱当代城(住宅区)20号楼1单元24层01242号【合同编号:202206090017】房产,建筑面积:95.4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4层,所在楼层:2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314206元,起拍价: 314206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丰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笃贵诉被告合肥丰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3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在滨湖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巨工程有限公司、金为兵: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鑫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瑞巨工程有限公司、金为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5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09时30分在滨湖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展小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青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程四新诉被告展小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青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3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麒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0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30分在滨湖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树海:

本院已受理原告六安市鑫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达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树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1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滨湖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春发、邹文娱、王晓莉:

本院已受理原告芜湖市源则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春发、邹文娱、王晓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1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5时00分在滨湖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文广,高坤银、尹爱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被告余文广,高坤银、尹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97号、(2026)皖0111民初191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上午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学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静、张学松、李大春、六安市春天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李大春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8107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科鸿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圣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聪聪与被告安徽中科鸿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郭圣荣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中科鸿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聪聪支付经济补偿金13200元、2025年10月份工资5500元,合计18700元;二、被告安徽中科鸿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聪聪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郭圣荣对被告安徽中科鸿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思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思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2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固门业有限公司、李永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伟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卓固门业有限公司、李永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文长:

本院受理原告许先宗与被告田文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田文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先宗支付租金及房屋占用补偿费共计17000元(合2024年度租金11000元、2025年度租金及房屋占用补偿费5700元、卫生清理费300元);二、驳回原告许先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元,由田文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勇:

本院受理原告覃彩逢诉被告高勇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89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燕燕:

本院受理原告阎朝淦诉被告陈燕燕、陈雄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陈燕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阎朝淦返还购车款等费用44500元;二、被告陈雄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阎朝淦返还购车款等费用103620元;三、被告陈燕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阎朝淦利息,以44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陈雄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阎朝淦利息,以10362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阎朝淦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9880元,由原告阎朝淦负担7000元(已交纳),由被告陈燕燕、陈雄飞负担2880元。】、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6099号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心租赁公司)与被告李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9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4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李洋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士文,吴凤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久亮与被告卢士文,吴凤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85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虹、康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博士书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周虹、康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博士书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59号,因被告周虹、康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博士书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伟: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解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解伟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橘郡万绿园E4幢302室房产(产权证号:合产053244,建面112.88㎡)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6579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29996.78元,两家平均值897894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必凤、杨世诚: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必凤、杨世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李必凤、杨世诚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合肥公交牡丹园12幢604室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71036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71037号,建面103.97㎡)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4969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01769.44元,两家平均值525730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经峰、彭凤云: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周经峰、彭凤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彭凤云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丰大苑16幢304室房产(产权证号:庐080280,建面95.31㎡)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4801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03513.87元,两家平均值575764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颜林(身份证号:3401221992****7979):

原告安徽虹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曹艳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虹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管理费19882.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137.8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3年5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6150.5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3年6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689.8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3年7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851.1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3年8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052.9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3年9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共计为177.75元);3.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21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昌军、李春雅: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41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昌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1%计算);2.被告李春雅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盛如荣:

本院受理原告殷学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7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偿还2012年12月22日原告替其担保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0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炳材、圣卫东:

本院受理王炳权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129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王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梦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孙梦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楠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马楠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友泽:

本院受理原告宋志伟诉被告赵友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小玲、陶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卢小玲、陶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冰:

本院受理原告徐李勤诉被告杨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芳、王腊芝:

本院受理原告葛家斌诉被告方芳、王腊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粹珍诉被告黄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程: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行艳与被告张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99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铜川纤果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姚义休、汪山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中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川纤果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姚义休、汪山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4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政义:

本院受理原告单长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杨继前:

本院受理原告俞启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10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谭雷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10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陶自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德连与被告陶自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传林与被告王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