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8月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陆凤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058号原告周桂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9日9时在都匀市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光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808号原告蔡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8日14时40分在都匀市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胜浪: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铭灃轩家庭农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潘金柱:

本院受理王书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余秀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高、吴应萍、张著伟、张著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宇:

本院受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乾应: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瓮安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小敏、吴廷明:

本院受理陈大兴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3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29日9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大坤:

本院受理刘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6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6年9月29日9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靖: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乔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何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26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3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都市:

本院受理原告蒋燕诉被告陈都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74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2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颜廷志:

本院受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颜廷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2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4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武涛:

本院受理原告宋移先诉被告杨武涛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1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4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灿: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信达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唐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5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3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炳柳:

本院受理原告王创福诉被告郑炳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5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0月12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敏:

本院立案受理熊德敏诉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62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谷全:

本院立案受理邱龙林诉吴谷全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833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在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正乾:

本院2026年7月31日刊登的当事人杨正乾的公告,开庭时间及地点应为:2026年9月10日15时第十审判庭,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赵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宛玲玲:

本院受理谢梦冉诉你方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9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曹先虎: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马明: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晓兵: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秀、徐倩: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优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65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为: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568号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高映: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452号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145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年义杰: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552号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军德: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7542号原告高宗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754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陆守梅、陈飞: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73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73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魏泽元: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288号原告肖才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928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咏梅、张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咏梅、张海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支付皖AAJ5605车辆损失5172元及利息(利息以5172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成根 3424011979****321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李成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任绍奇、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华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亳州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能耗费101213.8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01213.87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任绍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亳州康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4元,由亳州市华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任绍奇负担。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2026)皖1602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在新:

本院受理原告李三与被告王在新、陆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5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湖会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晓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23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伟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马伟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付诉被告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晓妹诉被告王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4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晓妹货款719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吉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1月13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佳林: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曾佳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3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爽诉被告蔡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金闸、刘洋、蒙城县荟鲜生活超市店: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万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田金闸、刘洋、蒙城县荟鲜生活超市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5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峰(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2****0518):

本院已受理了原告夏昌俊与被告杨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丽丽:

本院受理的叶全瑞与方丽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2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志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冀怀胜与被告董志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5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董志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冀怀胜货款25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9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冀怀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元,由被告董志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魏峰,安徽隆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站区嘉立电器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0月12日16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元、马长应: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黄春奎饲料批发部诉被告马元、马长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9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张斌木业批发部诉被告王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汪俊(公民身份号码3408281985****1032),汪文青(公民身份号码3408281986****1015),安徽骏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100MA8060H15W):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博亚广告材料经销部与安徽骏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汪文青,汪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在好(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83****3011),合肥炎冰吸塑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40100MA2URYLQ4K):

本院受理原告吴仁善与合肥炎冰吸塑模具有限公司,阜在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9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英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启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英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远广: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任远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闻明:

本院受理原告夏旭东诉被告闻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祥宏:

本院受理原告苏炜诉被告申祥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恭玺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世平诉被告合肥恭玺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卜俊栋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方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贻庆: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强力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贻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0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建,合肥丰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慈秋艳,尚广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9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二红,史明强,安徽特诺发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郎咸翡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1月11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桂贞、朱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成翠诉被告朱桂贞、朱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正达威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顺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正达威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10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凯、盖贝贝、陈敬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亳州市泰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凯、盖贝贝、陈敬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旌辉铝业经营部诉被告肖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3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伟伟诉被告武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家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佩诉被告付家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成全: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达速冻食品连锁店与被告何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何成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达速冻食品连锁店货款本金43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何成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国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坤子与被告王国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国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坤子借款本金7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7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坤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国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康艳辉、赵文普:

本院受理原告韩顺成诉康艳辉、赵文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 1623 民初 532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何子昊:

本院受理原告阮艳菊诉何子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 1623 民初 584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刘光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省恒乐板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光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4540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单国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昌才与被告单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83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单国权偿还原告刘昌才借款140000元及利息(自2026年3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160元,由被告单国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赵昌军、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成诉被告赵昌军、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学烈:

本院受理的王学斌与王学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00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虞正彬:

本院受理原告叶扣诉被告虞正彬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170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8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6)皖018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何家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年利琦、何家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4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玖樽日用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13002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陆敏: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1354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翔、杜静雯:

本院受理李哲峰与孙翔、杜静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9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精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刘峰与被告赵精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39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赵精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17500元;2、确认合同于2026年4月15日解除;3、本案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荣、范桂梅、盛雅妮、吴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沈荣、范桂梅、盛雅妮、吴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5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琴尚娱乐管理中心、马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墨子轩茶叶商行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琴尚娱乐管理中心、马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菲斯特投资有限公司、吕跃龙,吕跃虎: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百色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菲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吕跃龙,吕跃虎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广西百色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永红4305211978****6393、程红3403041972****1028、安徽联誉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殷广伟诉被告王永红、程红,第三人安徽联誉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杰3401231968****485X、李东升3401231973****293X: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杰、李东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211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剑利、周燕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邦井与李剑利、周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刻还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继凯、强恒霞、王睿、朱陈杰、五河县盛马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831号原告安徽传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景新,张训,陈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昌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景新,张训,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8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本金23675.1元及利息(以代偿款本金23675.1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4倍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7865.13元)),暂合计31540.23元;2、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经营者:杨政银):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3116号原告吴永诉被告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格物公司)、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以下简称:言谷菱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1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吴永货款1980元;二、被告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永鉴定费损失310元;三、驳回原告吴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负担。]一份;原告上诉状[诉状主文: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依法改判:1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退还上诉人货款1980元;判令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维持原审判决第二项: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向上诉人支付鉴定费损失310元;判令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商品价款三倍赔偿金5940元;3、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长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龙诉被告朱长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朱长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新龙工资款15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朱长进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与被告孙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孙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6586.48元及截至2026年1月19日的利息5404.47元、违约金8930.48元,合计90921.43元;后续的利息、违约金,以信用卡透支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LPR的4倍)计算至透支本金还清时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对被告孙俊提供抵押担保的品牌为江汽集团-星锐-2024款2.0T畅行版皖N...号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470元,由被告孙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进楠、倪大翠: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进楠、倪大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30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进楠、倪大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29日,到期本金6473.1元,提前到期本金470444.52元,利息5646.48元,罚息51.85元,复息40.57元,后续自2026年6月30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复息等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日止;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张进楠、倪大翠的抵押财产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六安新城吾悦广场19#楼2304室【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81946号】的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60元,减半收取4280元,由张进楠、倪大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钱立信: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钱立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京亿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美特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4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心健(公民身份号码3521231968****7510):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蓝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吴心健、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顺(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99****0416):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郑国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喻先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福佑德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喻先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信仁(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1****3011):

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军与刘信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学影、祁为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寒露诉被告徐学影、祁为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徽鑫辉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省大美鑫光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9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朗风诉被告刘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贻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张贻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奚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奚巧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守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葛氏兄弟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守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0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丁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何金玲诉被告周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1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正村: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维山、郭琦诉被告朱正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1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3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胜祥:

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胜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38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1时0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新舟、蒋业茂: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若勤诉被告胡新舟、蒋业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3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君合安律认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许太生诉被告合肥君合安律认证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0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4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木扎帕尔·木萨、王锋: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木扎帕尔·木萨、王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0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5时0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夏朝诉被告刘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9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5时3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永学诉被告蒋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4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6时0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攀:

本院受理王维与优路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攀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优路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62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15625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运输费246514.6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财产保全费1500元;4.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明:

本院受理的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袁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0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天兵:

本院受理的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蒋天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0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8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卫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卜英波诉被告刘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9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9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碧桂园1幢1单元4层01041号【合同编号:201803080122】房产,建筑面积:263.8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7层,所在楼层: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1262858元,起拍价: 1262858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宏伟,吴良梅,杨秀芳、王飞,靳成成、潘艳飞,仲广腾、王家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周宏伟,吴良梅,杨秀芳、王飞,靳成成、潘艳飞,仲广腾、王家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9179号,(2026)皖0111民初29231号,(2026)皖0111民初29247号,(2026)皖0111民初29194号,(2026)皖0111民初292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8日16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宜昌尚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涂光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博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尚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涂光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学兵、马登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俊与被告司学兵、第三人马登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5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阮剑敏诉被告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9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8日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遥波诉被告陈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遥波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41533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之后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遥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1元,由原告李遥波负担121元,被告陈曦负担19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曦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