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乐清蜀越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乐清蜀越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案号:(2024)浙0382 破99号之一,后指定浙江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 1103、1104室;联系人:刘丰;联系电话:13566291411)。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4日10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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