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巢湖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吕礼富、梁发东、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赵虎、张自友、巢湖双龙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凌晓红、刘野
申请人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你公司、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案号:(2026)皖0181清申1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清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对强制清算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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