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芜湖泰伦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2026年7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芜湖泰伦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伦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皖0210破5号,指定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泰伦特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3号海螺商务楼4楼;联系人:刘丹,18956260817)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伦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定于2026年10月9日15时30分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发送通知,请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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