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院2024年9月25日刊登的被告向科军的公告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应为“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庭时间应为:2024年11月15日9时,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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