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将自然资闲置决定〔2025〕01号
云景(福建)矿泉水有限公司: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504282010B00209(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为35042820100915G349)宗地四至详见该宗地规划红线图,面积为113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 65.657 万元。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登报公示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将自然资闲置认定〔2024〕02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将乐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 将政地〔2025〕25号 ),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郭茜,联系电话:0598-2356039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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