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在2025年3月4日刊登的安徽省庐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原告马兰与被告汪宏卫、汪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谭力、文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内容2处有误,1、将原公告内容中:“本院受理原告马兰与被告汪宏卫、汪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谭力、文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马兰与被告汪宏卫、汪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谭力、文灿、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将原公告内容中“原告马兰向本院起诉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1673.8元(详见赔偿清单);变更为“原告马兰向本院起诉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7597.8元(详见赔偿清单);”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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