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本报于2025年7月27日对原告张宏春与被告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怀金,李兰金,贾炜,张菊,代玉森,张祖刚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法院公告,现将“定于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更正为“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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