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25年8月20日发布的当事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中,(2025)黔2725民初629号案第三人应为:贵州荣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通、邓友华、周刚、贵州华蓝道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栗进、何建彬,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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