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00号,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于开庭后向本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已收租金及市场培育费的收据,租赁合同审核流程表,欠租明细,租赁协议解除三方协议书。请你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杨金龙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0)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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