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900号,原告贵州融尚置业有限公司于庭后向本院提交了锦美·时代广场《市场委托培育协议书》,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收据(王青霞支付订金的收据一份及房款的收据两份),不动产登记证,锦美·时代广场《委托招商及市场培育协议书》,情况说明。请你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1月28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杨金龙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0)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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